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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指南

 灵石 2009-06-0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指南

 

提交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一份领取;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
13、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注册程序

 

名称预核----受理审查----核准(驳回)----打照----收费----发照

 

章程应载明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余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面、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

 

1、资格证明指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为身份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或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的住所同时提交租赁协议。
3、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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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指南

 


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领取);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自行打印);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领取);
2、企业(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自行打印);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市(地)、县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变更冠省级名称应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领取);
2、企业(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自行打印);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当地登记机关初审意见;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核准程序

 

受理----查询----核准(驳回)----核发名称预核通知。

 

受理核准期限

提交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核准驳回

备注

 

1、省市(地)、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县、市(地)登记机关先进行本级行政区划名称查询,省级登记机关查询核准;
2、如使用参股公司字号,须提交参股公司的授权书;
3、如使用注册商标名称作为字号,须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盖章)和商标所有授权人的授权书;
4、冠企业集团名称的,属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子公司,需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并盖章;属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垢其它成员,除提交企业集团登记复印件并盖章外,还需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冠用企业集团名称的文件。
5、资格证明指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为身份证复印件。
6、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实。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指南

 

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申请书》;
2、全体人的资格证明;
3、项目建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审批部门:计委、经委等);
4、其他有关的、证件。

 

登记注册时限

 

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核准

 

备注

 

第2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格证明,并出示原件供核对;外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可提交原件或经当地登记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的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资格证明为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提交材料均应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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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营业单位)设立(开业)登记指南

 

提交材料

 

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 营业单位)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公司(企业法人)章程以及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4、营业场所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注册程序

名称预核-----受理审查----核准(驳回)----打照----收费----发照

登记注册时限

登记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发照或驳回

备注

 

1、分公司(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外省、直辖市登记机关注册的公司(企业),在山西设立的分公司(营业单位),需预先核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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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指南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委托书》一份(领取);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主管单位设立企业法人的批准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7、企业住所证明;
8、企业法人章程;
9、主管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10、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注册程序

 

名称预核-----受理审查----核准(驳回)----打照----收费----发照

 

登记注册时限

登记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发照或驳回

企业法人章程应载明以下事项

1、宗旨;
2、名称;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机构及其职权;
7、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8、财务管理制度和香液的分配形式;
9、劳动用工制度;
10、章程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
12、其他事项。


备注

 

1、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或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的住所同时提交租赁协议。
2、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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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指南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一份(领取);
3、有关决定公司(企业)注销的文件;
4、清算报告或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备注

 

1、上述第3条,公司提供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非公司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有关文件;
2、上述第4条,公司由股东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非公司企业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3、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企业)终止。登记机关应收缴公司(企业)执照和公司(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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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指南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一份(领取);
3、股东会决议(公司);
4、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登记事项的文件(非公司企业);
5、章程修正案;
6、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材料;
7、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变更登记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驳回)----打照----收费----发照

变更登记时限

变更登记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发照或驳回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材料

1、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领取);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领取);
4、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5、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变更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变更股东和股份的提交经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领取)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非公司企业变更隶属关系,提交其依法更名的证明材料办理备案登记。

 

备注

 

1、资格证明指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为身份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或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的住所同时提交租赁协议。
3、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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