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花
爆
竹
类
|
1
|
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
|
生产烟花爆竹
企业
|
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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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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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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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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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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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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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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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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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
|
生产经营单位
|
责令限期 改正、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罚 款
|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烟花爆竹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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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花
爆
竹
类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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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未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生产烟花爆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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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罚 款
|
条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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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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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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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烟花爆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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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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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烟花爆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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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
生产烟花爆竹企业
|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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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烟花爆竹企业
|
烟
花
爆
竹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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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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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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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火药引火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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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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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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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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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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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烟花爆竹企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假经营许可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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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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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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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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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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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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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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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第三十八条
|
烟
花
爆
竹
类
|
8
|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生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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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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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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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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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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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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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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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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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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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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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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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
单位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
罚款
|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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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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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花
爆
竹
类
|
11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
生产
经营
单位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
罚款
|
由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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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
第三十八条
|
12
|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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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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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
期改正、
责令停
产停业
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罚款
|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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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条例》
第三十七条
|
烟
花
爆
竹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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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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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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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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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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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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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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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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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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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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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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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不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三)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四)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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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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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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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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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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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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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机械冲压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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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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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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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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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
|
其
他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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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机构对机械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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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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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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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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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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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发现一台设备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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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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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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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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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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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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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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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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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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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情况的。
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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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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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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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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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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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主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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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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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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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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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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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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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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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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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定》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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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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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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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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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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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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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此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原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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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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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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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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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
整改
罚款
|
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一万元罚款,如不积极整改可加重处罚,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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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
其
他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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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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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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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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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罚款
|
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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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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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产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
|
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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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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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二十人以下,处以一万元罚款二十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加罚一千元,一次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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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
13
|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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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以及建筑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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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罚款
|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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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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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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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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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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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扣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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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
|
其
他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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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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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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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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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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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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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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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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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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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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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企业
|
责令
改正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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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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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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