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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工作职责

 徐徐读书 2009-06-05
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工作职责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5268    更新时间:2008-6-5        ★★★【字体: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二、全面负责市委、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部署、意见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三、主持召开市纪委全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等重要会议。

四、签发涉及纪检监察全局工作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负责向市委和省纪委汇报我市纪检监察工作。

六、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了解经济建设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七、负责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提出任免、调整意见;考察了解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八、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和管理。

九、负责常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十、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书记做好纪委工作。

二、做好主管工作,指导分管常委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协调各室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

三、向常委会议和书记汇报主管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安排意见。

四、签发主管工作方面的文件。

五、对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纪委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六、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工作,帮助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七、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及生活方面的问题,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八、负责领导交办和常委会议决定分管的其他工作的安排,突出抓好工作的落实、总结和反馈。

 

市纪委常委职责

 

一、协助书记、副书记做好纪委的日常工作。

二、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指导和帮助分管各室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协调各室关系,帮助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经常向主管副书记、书记和常委会议汇报分管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的安排意见。

四、负责审核分管工作的材料和文件稿,签发分管工作的一般性文件和会议通知。

五、对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面临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六、根据分工和书记、副书记安排,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帮助解决或向书记、副书记反映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做好分管各室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及生活方面的问题,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八、负责承办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监察局局长职责

 

一、主持行政监察全面工作,对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

二、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行政监察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向市纪委常委会、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市纪委常委会、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四、认真调查研究,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五、深入基层,了解下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其开展好工作。

六、签署市监察局发布的决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向市政府的报告。

七、完成市纪委常委会、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监察局副局长职责

 

一、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二、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对分管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阶段性安排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三、指导和督促分管的室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局长汇报分管工作情况,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

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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