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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南丹山人 2009-06-14
科举制度是指封建王朝为了统治的需要而采取分科考试选拔各级官吏的一种制度。它起源于隋朝,形成于唐朝,完善于宋朝,元明清三代,虽在内容上屡有深化与扩展,但基本仿行宋制。到光绪十三至光绪三十年(1887-1905),历经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在地主阶级改良派和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唾骂声中宣告废除。科举制度作为封建制度的一个方面,有其自身的存在价值,它对隋唐以后1300多年的封建社会有过重大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剖析科举制度对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影响,这里先就其沿革过程作以简述。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沿革
作为一个王朝,隋朝是短命的。但隋文帝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却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譬如说,他以分科举人的办法,取代魏晋以来的九品官人制,无疑是石破天惊之事。开皇十八年(598年)文帝“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总管、剌吏,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举人”(《隋书》卷2《高祖纪》下)。显而易见,以察举为主的选官制已被科举制度取而代之。隋大业三年(607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唐会要》卷76《制科举》)。考试科目由先帝的二科增至十科。创置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的正式奠定。总之,隋以考试遴选官吏,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分界线。
唐朝是中国古代空前统一的封建大帝国,他在完善封建专治制度方面也是空前的,为了满足专治政治的要求,在取士方面唐承隋制,全面推行了科举取士的办法,并在制度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应考者的资格手续方面,考查要经过“考核资叙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严禁“刑家之子,工贾殊类”应试。应试者的身资则可通过三种途径得之:“生徒”——学校出身;“乡贡”——州县专送;“制举”——皇帝自诏(或“待非常之才”,或因帝王一时之兴,或因非常之需要)。制举不是常科,通常所谓“常贡”乃指前二者。报考的步骤凡三 :
生徒由馆监选送乡贡参加(乡试) 省试(中央尚书省礼部)吏部试。
在考试的科目、方法和内容方面,唐代科举设科繁多,“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新唐书》卷44《选举志》)。其实常设的科目也只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六科。秀才科因要求标准过高而于高宗初年停止,明法、明书、明算系专业性强的科目,得不到统治者的重视,故不常开。明经、进士乃唐代科举之常科。考试方法主要有:帖经、墨义、口试、策问、诗赋五种。科目多,各科内容各有特点,但差别不大,录取的主要是通经的儒士,如明经科多考五经义理的记忆和解释,兼及时务策问,以帖经为主;进士科主要考时务策问,也试经义,后加诗赋杂文。两科基本上都选拔的是通经治世之才。一代女皇武则天,为了文治武功的需要,不仅亲临殿试,而且还在科目上增设了武举,考试内容分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简射、马枪、翘关、负重、身材等,中第者送兵部做武官候选人。在考试机构的设置、布点方面,唐代也有特点:乡试一般在各州县举行,省试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736年因一次考官与考生的冲突,改由礼部掌管,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吏主考的;省试及第后参加吏部考试中举后,方可委以官职,制举在殿廷上进行。有时还由皇帝亲自主持,武举由兵部主持。从科举的发展史看,唐朝正式完成了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的过渡,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次深刻革命。
今有论史者以为,隋唐属科举制的早期,两宋当属科举制的中期。考察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史,宋朝尤其是北宋的科举确属如日中天。唐之科举虽趋于完型尚属草创阶段,仍有诸多弊端。一是带有旧荐举制的痕迹;二是择仕大权有旁落知贡举之手的现象;三是某些制度本身也给考者以舞弊的可乘之机。对此,宋统治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整顿,概括起来有三点:(一)罢察举、重科举。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年)下诏各州察举孝悌力田、奇才异行或有文武才干者740余人,太祖命翰林学士李昉等在礼部进行测试,结果均不可采,于是帝下诏即罢“公荐”之法,从而对荐举制进行了彻底扫荡。言其重科举理由有四:(1)录取名额增多。太宗即位初第一次贡举(977年)省试人数已5300人,取进士190人,诸科270人,十五举以上(即恩科)184人,开创了亘古未有的取士规模,真宗在位第一次贡举(998年),又增至近两万人,以后屡有增加。真正所谓“天下英雄入吾彀中”(《唐摭言》卷15)。(2)提高中第者的待遇。宋王朝从优任用进士合格者,凡中进士者立即授官,不须经吏部考试,便委以高官,“任宗三举,每次甲等3人,共39人,其后不至公卿者仅5人”(《文献通考》卷31引《容斋洪氏随笔》)。对于耿耿功名而屡试不第者,特设恩科,“量才于班引录用”(《宋会要·选举》卷15)。谓之“特奏名”这些人亦可得一官半职。(3)“殿试”成为定制。宋太祖时,落第者徐士廉等告考官李昉取士不公,请求“殿试”,士廉所奏甚称其旨,遂被采纳。进士及第者直接成为“天下门生”,时太祖不无喜色地说:“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甚无谓也。今朕躬亲临试,以可否进退,尽革畴昔之弊矣。”(《续资治通鉴长篇》卷16)。(二)、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宋初考试科目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学究、明法凡九科,以进士科为要。制举、武举、童子科时设时废。王安石变法,仅存进士一科。宋初考试内容分诗赋、贴经、墨义,王安石变法曾取消诗赋等。考试的步骤为州县发解试→省试→殿试,三次考试的第一名分别为解元、省元、状元。“连中三元”即为科举制下读书人的美梦。(三)、宋代考试的新举措。与唐代比,宋朝科举改革最为彻底,所建立的科举条规更为严密。有“复试”制、“别头”“锁院”制、“弥封”“誉录”制和“三年大比”制。这些制度大多是对考试作弊的一种防范性措施,说具体些就是为加强对权贵子弟的限制,杜绝了考官与其亲戚、考官与考生(包括外界)共为不轨的可能,同时也使审阅人员排除姓氏籍贯及笔迹标记的干扰。这对严格选拔人才、公平竞争来说,无疑是炳彪千古的行为。
元、明、清三朝系我国古代科举制的晚期,基本上仿行宋朝,虽代有革故鼎新,却难脱唐宋之窠臼。元朝的统治是黑暗的,在政治上实行的是民族压迫政策,在科举上也不例外。先是对科举加以堵塞,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规定三年考一次,每次考三场。第一场经问五条;第二场考试策一道,以时务命题;第三场考试策一道,就经史事务出题。同时附加一些苛刻条件,如汉人比蒙古人、色目人多试一场,中举委官者都没蒙古人、色目人优越,民族压迫的现实显而易见。明代对文化实行的是专制政策,为强化中央集权,相应地提高了科举的地位。制度愈加完善。它规定,参试者的资格,“乡试”须是府、州、县学员中考试及格者,儒子之未仕者及官之未入流者。“会试”者须是举人、国子监的监生,学校训导、未教生徒、罢闲官吏及倡优之家和居父母丧者,均不得入试。亦有三年大比之常规,每逢子、卯、午、酉年之秋举行乡试,称“秋闱”;每逢丑、辰、未、戍年之春举行会试,称“春闱”。考试亦分三步:乡试(省会)→会试(省试、京师礼部)→廷试(即“殿试”),乡试合格者称“举人”,会试中第者称“进士”,廷试发榜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赐进士第,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三甲若干人,赐以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考试科目在明代只取进士一科。明代考试的内容包括经义,当代的诏诰、律令、经史和时务策等。明代科举影响最大的是形式上的八股取士制。
至清代时,科举制已是日落黄昏了。在制度、科目、内容、形式上多袭前朝,虽颇有新招,却没有多大的积极意义。在考试的步骤上,清代在正式科举前增加了“童试”。且要具备秀才的资格方能参加科举。“秀才”要由童试过关的“童生”经县试、府试、院试方可获得。考试步骤与明代无多大区别。科目有文科和武科之分,文科分乡试和会试,考试内容基本限于“四书”“五经”,武科亦分乡试和会试,武试还有内场和外场,相当于现今之体育测试考理论,也考技能。文科武科在殿试前均要进行复试。清代除上述正科外,还根据统治的需要开设不定期的特科,重大庆典时还设有恩科,此外清代科举还为满人单独设满蒙翻译考试。文试重八股,命题亦采用“四书”“五经”,愈发空疏而不合理。提及清代的科举制的革命,我们不得不提到太平天国这一历史时期在科举制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尝试。如在应考对象上“无论何色人,上至丞相,下至听使,均准与考。”(周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四册)。且无论门第,考中即为举人。1853年又破天荒地开设了女科。在考试内容方面,也摆脱了四书五经的束缚,考题多从《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真命诏旨书》及其他太平天国官书中出,显然这是革命斗争的需要。科目及步骤与当朝科举基本无二致。十九世纪末,随着中国资本主义逐步发展而产生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积极推行新政的过程中,亦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其主要表现是废除八股,童试、乡试、会试一律为策论,乡试、会试凡三场,第一场考中国史事、国朝政治论五道,时务策五道;第二场专考五州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第三场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在考试科目上设有经济特科,以选拔新政人才。“百日维新”后八股制曾一度恢复,不过是回光返照而已。至1901年到1905年间,废八股、改策论、废武试的呼声迭起,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历时1300多年的科举制即告结束,这是历史的必然,因为中国封建统治的大厦已经动摇,旧的政治制度包括教育制度将被取代,科举制不可能独立于封建体制而存在。
二、中国古代科举制的历史地位
科举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举所规定的内容又与历朝的意识形态紧密相关,因此历代帝王都非常重视科举,尽一切可能地控制着科举考试的权柄。科举也因此经常被封建改革家们视为改革的前沿阵地。
我们知道,科举制产生之前,取士途径经历过两汉的荐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按九品中正制之法,事实上等于承认了世族做官的特权,当然会获得士族的拥护。时间一长,这种制度逐渐变成了大官们扩充士族势力、巩固门阀制度的工具。那些庶族子弟,纵使英俊之士只能永远屈成下僚。显然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制,不符合人才的选拔任用。因此,隋开皇三年(583年)正月,诏举贤良。并于十八年(598年)七月始设两科。至隋大业三年(607年),炀帝下诏十科举人,中有“学业优敏,文才美秀”一款,遂开进士科之先河。隋朝科举制的改革,给中国的选士工作带来了良好的风气,突出的是扩大选拔对象,适当放宽了政策,录取标准相对客观化,由过去的重门第转而重才学,这是文帝、炀帝的聪明之举,因而能被后代帝王所沿用。
唐朝,尤其是盛唐时期的很多方面,可以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极致。在选士方面,它承继了隋制并作了彻底的改革。明显的特点是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可以通过科举取得爵位;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专门的考试机构;首创的诗赋入进士科;登科及第后的荣耀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时有规定:进士及第后,将大会于“曲江亭”。皇帝还亲驾紫云楼,垂帘以观,公卿王室倾城以观,有的还成为东床快婿。可见科举在当时有着何等的社会地位。被史家称为杰出政治家的武则天,不仅亲行殿试,而且还于武周长安二年(702年)初设武举,实为后代武举之滥觞。宋朝建立,赵宋政权在对上层建筑进行调整的同时,也对科举进行了重要改革。尤其北宋统治者直接把科举改革放在了首位。史载:“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九月一日,诏曰‘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第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怨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如违,御史台弹奏。……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宋会要·选举》卷15)。从这段史料,我们可以看出,皇帝亲掌了取士大权,严防了因科举而结成帮派体系的可能性,建立了相应的监察制度,严格地限制了主考官的权力。事实上科举权已成了皇权的一部分。宋真宗即位不久,也告诫群臣:“贡举重任,当务选擢寒俊,精求实艺,以副朕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3)。重视之程度远在先帝之上。
宋代以降,至明清两朝,最高统治者亦从未放弃对科举大权的控制。身为异族统治者的清政府,在政治上向来实行的高压政策,在科举方面也不例外,不仅考试办法比前代繁杂而周密,还把八股取士推向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为了加强统治,笼络各类人才,收买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天子常“亲诏以待异等之才。”除设正科外,还设副科(特科),如“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等。这是清皇帝非常明智之举。
说到科举考试的社会地位,清朝的另一个事实也足以说明,即几乎与清政府并峙的太平天国政权。太平天国在南京建都后,为人才的急需,在延用了科举取士的办法后,同时,也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无论何色人,上至丞相、下至听使,均准与考”(包括妇女)。取中既为状元、为举人,这种改革是前所未有的,也体现太平天国对科举制度的重视。
封建社会实行的人治,按照一定的标准,合理选拔人才,是上层建筑的需要,是巩固政权、维护专治统治的需要,因此一千多年来科举始终居于崇高地位就不难理解了。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江山代代人才辈出,科举制造就的这些人才的影响及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及国民的素质诸方面。科举制自然也有它时代历史之功效。科举制已经作古,当我们在构建素质教育的框架,积极改进考试制度,人才选拔制度时,仍可以从中得到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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