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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不可防卫过当的其实是国人应有的人权和尊严

 wonderer 2009-07-02
最近湖北巴东有一邓氏女子,面对凌辱,以暴制暴,手刃施暴恶吏,虽然身陷囹圄,然事迹传出,举国一篇赞叹。

在此之前,国人因受一班如于丹者所谓新儒学派们劝诱的蒙蔽,女性受害多半选择隐忍了事,充其量也不过是跳楼,博一个万民唏嘘的同情效果,和旧时的贞洁牌坊在功用上如出一辙。然巴2东邓氏女子刚烈不驯,与于丹们新儒学劝诱的期望大异其趣,其刚烈骨气,似乎已经超越妇女脆弱的贞操道德保卫范畴,恍惚中,好像有一样久违的东西在闪烁,那是什么呢?竟是被于丹们藏匿已久了的人的权利和尊严。

面对凌辱,究竟是应该选择反抗还是顺从,抑或跳楼,其实谁也无权给女性拿定主意。不过,这似乎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现代人是否还应该看重女性贞操的道德观问题,而早已是一个今天的国人是否还应该在强势面前选择屈服顺从的文明发展问题。

于丹女士一直配合强势阶层,不遗余力地劝谕百姓无论怎么“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也要“不改其乐”。献媚特权,同时也强势自己。
  
如果HX社会的追求就是强势者安享特权,趾高气扬,飞扬跋扈;弱势者屈从凌辱,逆来顺受,乐以忘忧,那人类何不一直停留在茹毛饮血、共穴而居的原始蒙昧阶段?为什么还要强调国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家发展和强大的意义究竟是什么?为全员的公平还是为少数肉食者的强权?

那些主张女性遭遇非礼,以蔑视贞操观的名义保命顺从的人,不正和于丹女士们的弱势者应该在强势者的凌辱盘剥面前安贫乐道的论调蛇鼠一窝吗?

巴东邓氏女最终还是被判防卫过当啦。

但事实上,我们深深懂得,真正不能“防卫过当”的其实只是今日国人应有的人权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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