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围棋规则(200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围棋的棋具
2、棋子 第2条 围棋的下法 第3条 棋子的气 第4条 提子 第5条 禁着点
第6条 禁止全局同形 第7条 终局 第8条 活棋与死棋 第9条 计算胜负
着子完毕的棋局,采用数子法计算胜负。将双方死子清理出盘外后,对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 棋盘总点数的一半180.5点为归本数。一方总得点数超过此数为胜,等于此数为和,小于此数为负。 采用贴子方式的围棋竞赛,另行制定胜负标准。 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2007-07-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动业余围棋的发展,建立并规范业余围棋等级体系,特制定本段位、级位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段位、级位制适用于参加中国围棋协会或各级体育局所辖的围棋组织举办的围棋比赛的业余棋手,业余段位不与职业段位相衔接。
第三条 段位、级位单位 段和级为围棋业余段位级位的基本单位。业余段位、级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条 业余段位、级位的设置 业余段位共分七个等级,最高是7段,以下依次分别为6段、5段、4段、3段、2段、1段。 业余段位下设级位,级位可分为1级、2级至25级,1级最高。但级位证书只印制1级、2级、5级、10级、15级、20级、25级等共七个等级。 第三章 段位的授予 第五条 段位授予 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的授予方式如下: (一)由中国围棋协会或各级体育局所辖的围棋组织举办围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等级、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授予相应的段位。 (二)由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鉴定棋手推荐,经中国围棋协会审核,授予相应的段位。 (三) 根据中国围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授予相应的段位。 第六条 证书的制作及颁发 业余段位级位证书由中国围棋协会统一制作,并由其颁发。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解释 本规定由中国围棋协会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和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生效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生效。
日本围棋规则(1989)2007-04-14
财团法人日本棋院以及财团法人关西棋院对1949年10月制定的日本棋院围棋规则进行重新修定,制定了日本围棋规则。本规则必须基于对局者的良知和相互信赖的精神来加以运用。 第1条(对局) 围棋的目的是争夺地的多少,从竞技开始至第9条“对局停止”时止。双方在棋盘上较量技艺,至”终盘“为止的整个过程称为“对局”。 第2条(行棋) 对局双方,一方执黑另一方执白,轮流下子行棋。 第3条(着点) 棋盘纵横十九路,共有361个交叉点,棋子只要符合第4条的规定在棋盘上存在,就能在棋盘上交叉点中空着的(以下称为“空点”)任何一点行棋。已经行棋落子的点称为“着点”。 第4条(棋子的存在) 下子后,一方的棋子在其邻接点上只要有空点,就可以在棋盘上存在; 如没有空点,则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5条(提子) 由于某一方下子,使对方的棋子不能基于前条规定在棋盘上继续存在时,则应该把对方的这部分棋子全部提取,被提取的棋子称为“提子”。这时,把棋子提取完毕,这步棋才算结束。 第6条(劫) 双方均可以轮流把对方的一个棋子提取的棋形称为“劫”。被提劫的一方,不能下一步马上把劫提回来。 第7条-1(死活) 对方行棋着手后,不被吃掉的棋子,或者即使被提掉又能重新产生出不会被吃掉的棋子,则称为“活棋”。活棋以外的棋子称为“死棋”。 第7条-2 在第9条的“对局停止”后,在确认棋子的死活时,不能反提回同一劫争。不过,被提劫的一方一旦放弃着手权利后,可以重新反提回那一劫争。 第8条(地) 某一方的活棋所围住的空点称为“目”,目以外的空点称为“单官”。有单官存在的活棋称为“双活棋”,双活棋以外的活棋的目称为“地”,地的一点即为“一目棋”。 第9条-1(终局) 一方放弃着手权利,接着另一方也放弃时,“对局停止”成立。 解说:放弃着手是对局停止的宣言。接着对方也同样放弃时,对局即停止。双方表明放弃着手的意思时,也就是对局停止之时。 第9条-2 对局停止后,双方确认棋子的死活以及地,并且达成议对局结束,称之为“终局”。 第9条-2 对局停止后,一方要求重新开始对局时,必须服从对方有先行下子的权利。 第10条-1(决定胜负) 双方达成终局协议后,相互把自己地中的对方死棋子取出,加算到提子中。 第10条-2 用提子互填对方的地,比较双方地的目数,多的一方为胜。相同时称之为“和棋”。 第10条-3 一方对胜负有异议时,必须通过复盘再现等办法,再次确认胜负。 第10条-4 双方确认胜负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加以改变。 第11条(认输) 在对局途中,可以提出自己失败来结束对局,称之为“认输”,对方获“中盘胜”。 第12条(无胜负) 对局中出现同一局面反复的情形时,经双方同意,为“无胜负”。 第13条-1(双方负) 第9条的有关对局停止后,对局者发现了有效手段,因此而关系到胜负,以至于不能达成终局协议时,双方都为负。 第13条-2 对局中棋子移动了位置,并又继续了对弈,把移动的棋子复归原位后继续进行对局。这时,如果对局者对此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告负。 第14条(犯规负) 如果在双方确认胜负之前,一方违反了以上规则时,在犯规时即告负。
解说:在确认胜负前,无论任何情形,当犯规着手出现时即时告负。 注:胜负确认之后发现时,根据第10条-4的规定,胜负不变。 应氏规则2007-04-14
绝无判例 几无和棋 应氏规则提要 着分虚实 除穷任择 第一章 棋局规则 第一条 着手:着分虚实、除穷任择 围棋:围棋乃“争点”之竞技,争得之点,不论子空皆为“域点”。域点较多为胜方。 第二条 提取:气尽提取、提证死活 气尽:凡死活有关之棋子,其贴邻空点称为“气点”,简称“气”。气之类别与死活:恒气单活、衡气双活、虚气不活、争气劫活、换气搅局、无关互活。棋子之内外虚气着完称为“气尽”。 第三条 打劫:变穷打劫、劫分争搅 覆子:凡可反覆或循环提取之棋子称为“覆子”,有单覆子、双覆子、三覆子。覆子连续提取不加限制为“变穷”,加以限制为“打劫”。 第四条 计算:子空皆地、填满计点 准则:本规则以“子空皆地”为计算准则。双方域点之和必为棋枰点数,双方域点之差则为胜负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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