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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施工企业执行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

 芊芷轩 2009-07-07

论施工企业执行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

 2004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后,我国的计价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其工程竣工结算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工程竣工结算就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它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效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

工程量清单下的工程造价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又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报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了一定的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所以对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来说,就需要准确理解合同条款,熟悉并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确认识工程量的范畴,同时能综合考虑所提供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风险来报价,熟悉量和价。

一、工程结算中量、价问题的处理

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结算实质上就是结算时处理好涉及量和价及其相关影响的关系。

1、第一个涉及点是量。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人对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可调整的。对这部分工程量,投标人在投标时一定要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有错误时要及时通知招标方。招标方才有可能更改招标时的工程量。否则,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允许修改的,投标人只能按其提供的量进行投标。对于这部分量在合同中已加以明确,施工企业只需搞好施工现场的监理签证。对额外的工程量我们可以分为风险内的工程量和风险外的工程量。风险内的工程量,由于这部分的工程量的风险是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已经加以考虑,并在合同中已经明确,所以这部分的工程量即使有施工现场签证。在结算时也得不到认可。但对于风险外的工程量,这部分是由于设计的修正、设计漏项、现场的变更等因素引起的,是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这部分工程量,包括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施工方法的变更、新材料的替换等。这部分工程量要加强现场签证,尤其要有业主、监理的共同签证,还有设计单位设计修改的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等,有了这些相应的工程量签证才能得到认可。结算时才有利。

2、第二个涉及点是价。它涉及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这部分价格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结算时只需套用就可以了。第二方面的价格就是工程变更的价格。工程变更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定合同时的设计条件不一致时,需要改变原有施工承包范围的某些工作内容。这部分就是上面量中提及的第二部分的风险外的工程量。其价格的确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①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结算时只需直接套用。②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此时,只需按照原有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部分的换算,相应地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③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此时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与发包方协商后确定。这部分价格,一般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清单中未列项目的综合单价的计价程序,编制综合单价分析,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核。此部分的价格涉及到时效性问题,所以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现场签证,同时及时报送价格变更报告,这样结算时变更的价格才能有效。

3、第三个涉及点是量和价引起的结算调整。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进行:

(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办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收益。

(2)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二、工程结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由于2004年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相应的工程结算已经陆续开始。由于新的结算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下面就结算时要引起的注意点与大家交流:

1、结算时一定要有依据: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中标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业主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各种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资料等等。这方面的资料结算人员一定要熟悉。

2、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疑问的应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使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得到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结算纠纷。结算时,由于清单描述不清楚造成的结算矛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中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签证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

3、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工程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

4、施工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按有效变更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价款变更,经发包人确认。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提出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千万要注意的是价款变更的有效性。因为你超过了日期,发包人认为工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费用,那样的话,损失可大了。

5、结算时一定要按照清单规范进行,同时要注意同种名称不同规格的差异性。同样是门,由于尺寸不一样,价格相差很大,所以在结算时要注意

6、结算时要客观地计算工程量。比如土建工程中钻孔桩基础工程.实际结算时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不要加定额中规定的05m。其综合单价已包含损耗的价格。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反映技术经济综合能力的工作。本文主要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到的量和价及其相关关系人手.说明了我们工程竣工结算时所关注的量和价问题,并就清单模式下工程结算时所遇到的注意点,跟同行门进行交流。为新模式下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工程结算能够顺利、快速地为企业服务作出努力。

朱亮春 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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