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顺从就“非法拘禁”?
法官是维护法律公平和尊严的践行者和“形象代言人,给人的印象是,秉公断案,尊重律师的。可有的法官竟然漠视律师权利,上演了一场“非法拘禁”律师的荒唐闹剧。
看到新闻,给我的第一感觉是,太匪夷所思了!通常,一些法官与律师相处甚好,还可能“合作密切”。这么说,不是说法官不可以拘留律师,也不是说律师不可能被拘留。人们对该案关注的焦点还在于,该不该拘留,该拘留的话,符不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民诉法》及最高院《民诉意见》规定,法院认为要对任何当事人进行拘留的,有两个前提:一是被拘留的当事人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要作出拘留的必须要向当事人发出《拘留决定书》,并报经院长批准。但从报道来看,何律师基本上没有做出有违法庭纪律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举止,至于违法更谈不上,还怎么可能下达《拘留决定书》,院长又怎么会批准,重要的是,对法官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明显错误的做法,质疑、提建议甚至拒绝、诉求本身就是律师的权利。该法官仅仅因为何律师不顺从他的个人意愿,就滥用司法权,执法违法,其行为轻则侵权,重则“非法拘禁”,给我们留下了“一不顺从,就‘非法拘禁’”的深刻印象和感觉。
谁给了法官这样的权力?莫非是不顺从就可以“非法拘禁”?可我查阅法律文献资料,却找不到足够的依据来支持,相反,却坚信这是违法无疑。所以,走到如今这地步,不得不让人惊叹,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法官的素质和法院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和拷问自然不在话下。我还担心,有如此肆无忌惮的法官,恐怕没人敢相信其会秉公断案,又怎放心得下其继续在庄严的国徽下审案。这尤其需要我们反思。
有话又说,“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不称职、合格的法官,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重视,除应让其下课外,理应依法追究其的法律责任,还当从严从快查处,也更应该举一反三,加强和完善管理,从根本上彻底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法院形象,司法公正及其公信力。波洛克也告诫我们,“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有关方面能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拭目以待!
还有,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法律能够尽可能地保护更多人的权益,而法律执行者却不敢越雷池半步。当然,这不是轻而易举、一僦而就的事,但应该是我们始终不渝的追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