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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制度的起源

 九鼎煲汤 2009-07-19

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hkshp

 

淺論制度的起源、特徵和比較

楊國利(中國北京礦物局總醫院副主任醫師)

文摘:本文以人為基礎和切入點探討制度問題,提出:1、人的內在本性是自由和超越。自由是主觀和客觀的統一。自由的外在特性是平等和差別的矛盾。2、制度是眾所周知的、由人創立的一系列行為規則和行為規範組成的平臺,它抑制人們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及或隨意行為,並對違反規則規範的行為實施某種懲罰為手段,以保護個體享有排他性的自由,同時為個體的自由提供發展空間和保證。4、制度分為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全開放的制度、有限開放的制度或有限封閉的制度和全封閉的制度。5、理想的制度是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和諧統一;理想的社會是人和制度的和諧統一。

關鍵字:自由和超越,平等和差別,制度。

「制度是眾所周知的、由人創立的規則,其目的在於抑制人們可能有的機會主義行為。它們都對不服從行為實施某種懲罰。這類懲罰在特點和方式上千差萬別」。[1]制度又分為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兩種:「內在制度被定義為群體內隨經驗而演化的規則,外在制度則被定義為外在地設計出來並靠政治行動由上面強加於社會的規則。」[2]

任何制度的起點和核心都是人。制度因人並為人而創立。要討論制度問題首先要討論人的問題。明瞭人性才能明瞭制度的特質。對人的不同認識,會創立不同的制度。

一、人的本質是什麼?

關於人是什麼的問題,有很多的定義。但是,一個無可爭議的基本事實卻是:人是由肉體和意識兩大部分組成的統一體。沒有意識人不能存在,沒有肉體人更不可能存在。那麼,肉體和意識之間具有什麼樣的關係呢?要回答肉體和意識的關係問題,首先要分析肉體和意識兩者本身各自具有什麼樣的特性。

肉體的特性是什麼?肉體的本質特性是它的有形性和有限性,在時間和空間存在上的有限性。當精子和卵子在母體子宮內結合形成受精卵的那一刻起,作為一個獨特人的有形肉體在時空上的存在基本上就確定了。在有限時空中存在的人,其肉體具有一個不可改變形狀:全身無毛、直立行走、手腳分工等等。人的肉體特性在於其有限性和有形性。

意識的特性是什麼?意識的本質特性是它的無形性和無限性,是時空存在上的無限性,特別是空間存在上的無限性。人們雖看不到意識的存在,卻能感受到意識的存在,感受到意識在影響著每一個人的每一分、每一秒的生活和存在。夢中的人可能為鳥、可能為飛人、可能為各種各樣的形狀。意識有多形性的無限存在特徵;人們知識積累的過程是從無到有的過程,這種從無到有的過程表現為一種擴張性,這種擴張性本身也是一種無限性。意識的特性特徵在於它的無限性和無形性。

有形、有限的肉體和無形、無限的意識間有什麼樣的關係呢?

處於植物人狀態的人是沒有意識的,如果沒有他人的幫助很快就將不存在,也就是死亡;高位截癱的患者相對而言是沒有肉體的,如果沒有他人的幫助也將很快死亡。沒有意識,肉體將不存在;沒有肉體,意識也將不存在。肉體的疾病會影響意識的狀態;意識的疾病會影響肉體的健康。意識和肉體間是一種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關係,事實上,每一個人都經歷過或感受過意識和肉體間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

意識有時又要欲改變自身的存在狀態,變為一隻鳥在天空中飛翔;化為一條魚在水中遨遊,但是由於肉體的限制,人或者說意識只能在陸地上行走。因此,意識和肉體間又有一種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關係。

意識和肉體間的這種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又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關係,符合事物間的矛盾關係,因此,意識和肉體間的關係是矛盾關係。

現在可以回答人的本質是什麼的問題了。人的本質是意識和肉體間的矛盾關係,這是人的內在本質屬性。意識的無限性和肉體的有限性的矛盾,表現為意識對肉體的超越性,而這種超越性就是自由。因此,人的本質是自由、是超越。自由是什麼?自由是對存在的超越。一切存在都可能為束縛,有了存在,有了束縛,就有了自由。

二、關於超越和自由

超越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超越必有超越的物件,超越本身也意味著差別,而提到差別就要首先確立衡量差別的標準。我今天記住了一首詩意味著我超越了我自己,超越物件是自我;運動員說我今天跑的比他快,超越對象是他人;我今天比昨天跑得快,超越物件是自己。我今天舉起了一塊200斤重的石頭,超越對象是自然之物。

人內在的超越物件是意識對肉體的超越,而外在超越物件則分為兩類,一是:非人的自然;二是人本身,人本身又包括自我和他人兩種情況。在評價人的超越性時,有三種超越物件、三種評價體系,即1、對非人自然的超越;2、對自我的超越;3、對他人的超越。而這三種評價體系在三種時空內在一個人身上同時呈現,同時發揮作用,其結果就是超越能否實現,自由能否被感覺到。

自由是一種內在主觀感受,超越則是一種外在的客觀現實。人的內在自由只有感通過外在的超越而發生。沒有外在的客觀超越就沒有內在的主觀自由。因此人的自由既是主觀的,又是客觀的,是主觀和客觀的統一,內在和外在的統一。

既然自由是一種客觀的存在,那麼衡量人是否實現了超越就需要客觀的標準。任何一種衡量、一種比較都首先涉及到尺度問題。任何衡量尺度、任何比較都涉及到尺度和比較的公平、公正性問題,也就是平等問題。只有平等的尺度,公平、公正的衡量、比較過程才能保證衡量結果的客觀和公正。只有這樣的衡量才能真實的反應人和人之間存在的天然差別

公平公正的比較過程,平等的尺度是人獲得自由感的基本保證和必要條件。

在公平公正的比較過程中,通過公平的尺度衡量人是否實現超越以及超越的程度,同時將決定人在主觀上是否能夠感受到自由,以及獲得自由的程度。

超越本身就是一種差別,是超越者與被超越的物件間的一種差別。有差別,才有超越,才有自由感。沒有差別,沒有超越,也就沒有自由。平等和差別是人獲得主觀自由感的外在客觀保證。沒有平等和差別的外在客觀保證也就沒有人的內在自由感。

平等和差別是自由的外在表現,也是人的外在特性和特徵。

三、為什麼要制度

(一)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指兩個囚徒不能串供的情形。在受審時,每一個囚徒都面臨著相同的兩難選擇:1、拒絕供認以使檢察機關無從定罪;2、坦白以期將全部責任都推給另一囚徒,從而爭取改善自己的處境。只要這兩個囚徒無法相互合作,他們就都面臨著同樣的兩難選擇。如果兩個人相互合作並彼此作出可信約定,並按照約定行動,例如相互承諾都不招供,他們就都能避免牢獄之災,得到好的結局。當他們無法串供但可能招供以自保時,就會相互揭發,這樣兩人的境況都將變糟。這樣的利害關係可以用矩陣圖表示。當人們不能可靠地合作時,往往會出現這樣的囚徒困境[3]

 

囚徒B招供

囚徒B沈默

囚徒A招供

兩人都有罪

B有罪

囚徒A沈默

A有罪

兩人都無罪

處於囚徒困境中人有兩種狀態:1、無法溝通時的資訊隔絕狀態;2、能夠通時的資訊交流狀態。行為方式上有兩種選擇:1、只考慮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自由,而不考慮對方的自由和利益;2、即考慮自己的自由,也考慮對方的自由和利益。如能夠相互溝通,約定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並按照約定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行事,則雙方的利益和自由都能保證,下一次,兩個人還能合作。在這裏雙方約定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就是制度的基礎。

以囚徒困境為參照,現實生活中的人和人之間關係也可以分為兩種:1、相互認識,且能夠相互溝通;2、相互不認識,又無法溝通。人和人之間的這兩種關係狀態,類似囚徒困境中的囚徒選擇。由於人的本性是自由和超越,那麼不論個體處於哪一個狀態中都希望不受懲罰,實現超越,贏得自由。如果兩個人進入森林之中,隨時可能面對各種危險,如果兩個人相互約定森林中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則兩個人都可能擺脫危險,贏得自由,如果兩個人互相沒有相互約定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那麼兩個人都可能陷入絕境,失去自由。

不考慮前提,不考慮評價體系,假定兩個人之間進行自由度的比較,一個人要超越另一個人獲得相對更自由狀態,他有兩個選擇,第一種方式是侵害他人的自由,使他人的自由度相對降低,同時自己的自由度就相對上升,由此可以獲得相對的超越;另一種方式是不侵害他人的自由,增強自己的能力,如果對方的能力沒有增強,那麼相對而言也可以獲得更大的超越。第一種方式中,只是一個人獲得了自由,第二種方式兩個人的自由度可能都增加,只是其中一個人的自由度增加的更多。第一種方式中如果兩個人都相互侵害對方的自由,那麼一個人的相對自由可能是在雙方都失去自由的前提下,僅僅是其中一個人的自由度降低相對更少的結果。在囚徒困境中,如果兩個人合作則雙方都獲得自由,可能出獄後一方的自由度更大,比如一方繼續作總經理,而另一方可能失業,那我們說前者比後者更自由;如果雙方選擇不合作,雙方都受懲罰,都失去了自由,可能一方失去的自由度更少些,比如一個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個被判20年有期徒刑,那我們說前者比後者相對更自由。自由永遠是相對的概念,在比較中出現,在比較中獲得。以數學公式表示:AB=FA代表一個人的自由度,B代表一個人的自由度,F代表以B的自由度為參照時,A的自由度。如果F值大於零,認為A相對于B更自由,A能感受到相對的自由。假定,最初AB值相等,那麼欲實現F值大於零有幾種情況呢?第一種情況是:假定B恒定不變,則伴隨A的增加,F值加大,F值大於零,A感受到了自由,B沒有感受到自由;第二種情況是:假定AB都增加,但A增加量大於B的增加,則F值大於零,A感受到了自由,B也感受到了自由;第三種情況是:假定AB值都減少,但A值的減少比B值的減少更小,則F值大於零,AB客觀上都喪失了自由,但是由於A喪失的自由度相對較少,所以A主觀上仍能有自由感。

每一個人行為都有多種可能的價值選擇,人行為的多重價值的可選擇性,是個體出現機會主義行為和或隨意行為的根源。一個人可能為了自身的自由而無視他人的自由,或者侵害他人的自由,而機會主義的選擇違規行為,這是機會主義行為;一個人可能不是為了增加自己的自由而僅僅是由於無知,出現違規行為,導致惡果,這是隨意行為。不論是機會主義行為,還是隨意行為都是違規行為,都可能造成對自由的侵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交通規則。如果沒有交通規則,人可能不知如何在路上行動,例如一個久居深山、沒有學過交通規則的老和尚,突然被拋到了車水馬龍的長安街,他可能茫茫然不知如何行動,而失去了自由;而如果他按照自己的行為方式行動,他可能自己受傷的同時造成交通堵塞。一個司機的違規行為可能出現的後果:1、僅僅自己受到傷害,例如車撞到了牆上;2、對方也受到傷害,例如與他人撞車;3、自己沒有受到傷害,而對方受到傷害,如對方緊急刹車造成車內乘客受傷;4、交通堵塞,所有的車都不能行動。任何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和或隨意行為都可能會侵害人的自由,而群體內的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機會主義行為、隨意行為的傷害對象,所以為了人人都獲得自由,必須建立規則,有了規則之後就必須防止個體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和隨意行為,保護人的自由,這就需要一系列的懲罰違規行為的手段,消除人的違規行為。規則誕生的同時,制度也就誕生了。

人和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和行為方式的矩陣圖示:

 

A不遵守規則,不合作

A合作並遵守規則

B不遵守規則,不合作

都失去自由

主要是A失去自由

B合作並遵守規則

主要是B失去自由

都自由

四、制度的特徵

(一)層級結構

人是生而有差別的。人的這種差別是由其生物學結構決定的,這種生物學結構上的差別外化為人的行為學上的差別。人的超越性本身就是對人和人之間的相互差別的一種證實。人和人之間的差別是在相互比較中而存在的,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有了內在的客觀存在,必有外在的客觀表現。為了證實人的差異性,就需要建立一系列自由度不同的評價尺度、相應的評價體系和評價結構。社會根據人和人之間內在的客觀差別而建立的自由度評價體系就是社會層級結構。在社會層級結構中,不同的層級享有不同的自由度。現代社會中的公務員的層級結構體現著不同的自由度;軍隊中的等級制是一種自由度的評價體系;貨幣體系是一種自由度評價體系。由於這種層級結構的存在,個體人之間的差別有了比較的空間,個體人的超越和自由也有了實現的空間、實現的方向,自由和超越的實現也有了可能和機會。

社會層級結構的價值在於:1、為個體提供自由和超越的空間;2、證明個體間差別,3、滿足人性的要求,4、使制度符合人性的要求,5、保證了個體享有排他性的自由。

(二)、行為規範、行為準則

為了避免囚徒困境中個體的機會主義行為或隨意行為對自由侵害,人和人之間就必須建立一系列的能夠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消除人的隨意行為,促進人和人之間協作、合作和溝通,實現共同超越和自由。規則規範通過對個體人行為的限制實現對人的自由的保護。

作為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的制度體系,在對個體行為進行限制的同時,也是對個體自由排他性保護和尊重。如果規則規範不能對個體自由實施排他性的保護,那麼,規則規範本身也就失去了本身應有的存在價值和意義。例如,低自由度的人對高自由度的人尊重既是對低自由度人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對高自由度人的尊重,正是這種尊重使高自由度人在主觀上感受到了超越感和自由感。總統享受的自由度比總理享受的自由度大;元帥享受的自由度比將軍享受的自由度大;擁有100萬元人民幣的人享受的自由度比擁有20萬人的自由度大。

人和人之間的差別是客觀存在,而有客觀差別就需要對差別進行客觀比較和使差別具有客觀的可比性。制度內在的規則規範本身就是人和人之間差別具有可比性的保證。個體的人要證實自己的能力、自己的獨特性,實現超越,贏得自由,就必須遵守既有的行為規則和規範,不能侵犯、損害他人的自由。個體的人只有在規則規範允許的範圍內採取行動,證明自己和他人的不同,自己比他人更優越,享受更大的自由和擁有更多的自由度,才能保證自己的自由能夠得到制度的保護。競走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不允許雙腳離地,否則就違反了規則造成了比賽結果不可比,而對違規者的懲罰就是對遵守規則的人的保護;如果沒有比賽的規則,比賽的結果就無可比性,競走運動也就不再是競走運動。有了比賽規則而不遵守比賽規則,那麼比賽的結果失去了可比性,勝利者的自由不能受到尊重的,不應該享受已經獲得的自由,例如足球運動員越位進球不受懲罰,比賽結果也將毫無意義。

制度必需要有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保證人的自由的實現,為人的自由提供空間並防止人的違規行為,懲罰違反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的機會主義行為或和隨意行為,保證制度的良好狀態。

(三)、制度應有特徵之一:開放性

具有層級結構的制度僅僅滿足了人和人之間生而不平等的差別需要,而人性的另一特徵:人是生而平等如何才能滿足和實現呢?制度要滿足人的平等性就需要制度具有開放性的特徵。

制度的開放性是指制度的每一個層級對制度內的每一個人都是機會均等的,每一個個體都有相等的機會進入制度體系中的任何一個層級。體育比賽中的冠軍、亞軍和季軍是一種層級結構,而冠軍、亞軍和季軍對每一個人都是開放的,每一個運動員都有相同的機會進入冠軍、亞軍或季軍的層級中,這樣的制度就是開放性的制度;社會中的主席、總理、部長等等公務員層級結構體系中的每一個層級,如果對其每一個成員都是開放的,則這樣的制度就能滿足人和人之間生而平等的特性,這樣的制度就是符合人性的制度,就是開放的制度。如果制度層級結構中的某些層級只對某些人開放,只有特定的人才能進入這類層級中,這些制度就是有限開放的制度。而如果制度中的每一個層級都對特定的人群開放,只有特定的人群才能進入相應的特定層級結構中,這樣的制度就是全封閉的制度。所以,根據制度的開放程度不同,制度可以分為:全開放制度、有限開放制度或有限封閉制度和全封閉制度,只有全開放的制度才是符合人性要求的制度,才是最合理的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制度。

非開放性的制度規則體系本身就是對人的自由和超越的某種限制,就是對人的自由和超越的侵害,就是對人的合作和溝通的破壞。非開放性的制度規則本身就是一種機會主義行為和隨意行為,就是對人的自由的侵害,就是一種人為製造的囚徒困境。一個限制人的超越和自由的制度就是一種違犯人性的制度。這種制度最終將被人性所拋棄。

(四)、理想制度

根據人性的特徵,理想制度應具備的特徵是:1、排他的性自由。制度能夠保護個體的自由,使個體能夠享有排他性的自由;2、自由空間。制度要建立合理的層級結構,為個體的超越和自由提供發展空間;3、開放性。制度要使其層級結構中的每一層級都對每一個個體開放,保證人人機會均等。

一個理想的社會或組織,其特徵是人和制度要和諧統一;一個理想制度,其特徵是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要和諧統一。正是在這種和諧統一中,社會即保證了人和人之間的生而平等,又保護了人和人之間天賦的差別。正是在平等和差別的動態平衡中,人才能感受到自由。

以民主制為核心,以完善的貨幣體系為補充,以自由市場競爭為基礎的美國社會,通過分權和權利間相互制衡使平等制度化,或者說美國式的制度特徵是制度化的平等,應該是現有制度體系中最理想的。由於對人的行為的規範和限制是有限度的,因此民主制對人的行為的協調和溝通也是有限度的。當人和人之間的自由衝突程度超過了制度所能規範的範圍時,就會爆發戰爭,造成人和人之間的相互侵害,例如兩次世界大戰。

五、制度分類

根據分類的標準不同制度可以被分為不同的類,例如根據制度滿足人的平等性的程度不同可以分為:完全開放的制度、有限開放的制度或有限封閉的制度和全封閉的制度。本處主要討論以人和人之間關係為標準的制度。

囚徒困境中的人和人之間有兩種狀態:合作和不合作;個體的行為方式有兩種選擇:規範行動和機會主義的行動或隨意行動;個體行動的結果有兩種:自由和不自由。如果囚徒困境擴展到全社會,那麼人和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可以分為:相識和不相識。相識的人之間可能相互合作,不相識的人之間就可能無法相互合作,原因在於相識的人之間能夠形成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以利合作;不相識的人之間因為沒有能夠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不能合作。囚徒困境具有普遍的意義。

自由是每一個人的內在追求,個體為了追求自己的自由採取任何行動都無可厚非,個體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由而採取任何行動也順理成章,但個體追求自由和保護自由具有內在的一致性,不能有效的保護個體的自由,那麼也就不能有效的追求自由,類似狗熊掰玉米棒子,掰一個夾在腋下,再掰一個再夾在腋下,最後狗熊腋下只有一個棒子,以棒子衡量狗熊的行為狗熊就沒有獲得超越。

對於相互認識的人之間,隨經驗而形成的規則規範很容易形成並被遵守,而自覺地限制自己的機會主義行為,這類規則規範稱之為內在制度,例如尊老愛幼的風俗習慣,人要誠實不撒謊等行為規則;而對於相互不認識的人之間,限制個體機會主義行為的規範、規則系統,就很難被遵守和被認知,這時就需要根據自由原則外在地設計一些行為規則和規範以限制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和可能的隨意行為,這些被設計出來的並強制執行的規則規範就是外在制度,例如交通規則就是一種外在制度,各種有強制力的法律法規等也都是外在制度。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間沒有明顯的界限,內在制度可以轉化為外在制度,外在制度也能轉化為內在制度。例如,交通法規是既是一種外在制度,同時也是一種內在制度。

伴隨著人群的擴大,組織的成長,人和人之間的關係越來越疏遠,內在制度對人的機會主義行為限制力將逐漸減弱,這時就需要外在制度來補充內在制度不足。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對於一個人的自由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和價值。沒有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保證,人就沒有自由可言。人、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和諧統一,是人類享有尊嚴,正義、仁慈和更美好的生活的保證。

六、制度比較

本處分析為什麼作為內在制度體系的基督教文化能夠誕生民主制的外在制度體系,而中國傳統文化體系為什麼沒有產生出民主制的外在制度體系。

(一)中國傳統制度分析

任何一個民族的文化都具有多樣性,對於一個歷史悠久的文化來說,其多樣性更是難以避免。分析中國文化就必須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本處選擇兩套書作為分析中國的內在制度樣本。這兩本書是:《呂氏春秋》和《四書》。為什麼選擇這兩本書呢?《呂氏春秋》是秦國帶有官方色彩的典籍文獻,代表著秦國的內在制度,而秦國一統天下與秦國人的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建設有著直接的關係。儒家文化的經典《大學》《中庸》《論語》和《孟子》等等經典著作更是塑造、承載中華民族內在制度的最重要的載體。

《呂氏春秋.孟春紀第一》中的《貴公.去私》:「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民之主,不阿一人。……。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與現代社會的平等觀念相比,在這段古老文字中蘊含的平等精神和平等理念具有更廣泛的價值和意義。其中的平等精神和平等理念要比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更深刻,這是一種不僅僅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更是一種萬物皆平等的理想。如果翻譯成英語,用意譯的方法或許就可以轉化為:人人生而平等,萬物皆平等。秦國這種內在制度的平等精神和平等理念是秦國社會走向開放的根本保證,更是秦國社會開放性的證據。秦國開放的內在制度造就了其人才濟濟的、生機勃勃的國運,造成了秦國在制度上特有的優越性,使秦國完成了囊括四海、一統天下的偉業。

孔孟之道承載的儒家文化的禮樂文明體系中,平等的理念更是俯拾即是,但最直接的表白就是:《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孟子謂齊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遊者。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則如之何?』王曰:『棄之。』曰:『士師不能治士,則如之何? 』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內不治,則如之何?』王顧左右而言他。」 《孟子.萬章章句下》:「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王曰:『請問貴戚之卿。』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異位。』王勃然變乎色。曰:『王勿異也。王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王色定,然後請問異姓之卿。曰:『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孟子以正對,王勃然變色;孟子以邏輯推理隱諱的述說,則王顧左右而言他。孔夫子呢?則是通過極力美化古代的先聖王,促使王位的開放,皇權的開放,相對於孟子的「正對」,孔夫子的推崇堯舜禹相讓不是一種「非正對」嗎?在孔子學生記載的有關孔子的片言枝語中,深刻感受到孔夫子的平等理念,這或許是孔夫子最終成為他那個時代最富盛名和最有影響力教育家的保證,而孟子的言論中所評價的是外在的政治制度,那是一種全開放的政治制度。正是有這樣的文化,這樣的內在制度,才造就了中國人特有的文化心理和開放的心態,包容一切的博大精神,百姓諺語中的:今朝放牛娃,明日狀元郎是一種平等精神和平等的理念;將相本無種,男兒當自強更是中國古代社會具有開放性的明證。事實上,正是由於這種開放的內在制度為基礎,中國古代社會的外在制度也走向了開放,只是這種開放為有限的開放,即除了皇權以血緣為選擇標準以外,而其他的任何政治位置對所有國人都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科舉制度進入制度的不同層級,為社會服務,實現超越和自由。

從制度角度描述中國古代社會,其特徵是:內在制度是全開放,而外在制度是有限封閉的。全開放的內在制度和有限封閉的外在制度間的矛盾是中國古代社會週期性動盪的重要原因。全開放的內在制度在人類文明史中的優越性是中國傳統社會領先世界的根本保證;外在制度的有限封閉性又是近代中國被超越、失去自由的原因。

(二)基督教文化的制度分析

作為內在制度的基督教文化,包含兩種關係:人和上帝的關係以及人和人的關係。這兩種關係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人和上帝的關係可以投射到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也可以反映在人和上帝的關係中。

在人和上帝的關係描述中,上帝高高在上,具有不可超越的無限權利和無限的自由,人對上帝只有服從和臣服,這是一種絕對不平等關係。人和上帝間的這種絕對不平等關係反應在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中,就是人和人之間的絕對不平等關係,就是君權神受的理論基礎,外在表現就是等級制等等外在制度體系。這個時代就是歐洲的中世紀。典型代表社會是法國,其社會被分成三個等級,第一等級是教士、第二等級是貴族,他們占人口總數的不到1%。第三等級占全國人口99%以上,主要是以工人、城市平民和廣大農民為主。中世紀的歐洲社會的基本特徵是等級制和封閉性。

當以上帝為標準評價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時,人和人之間是絕對平等關係,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是上帝的子民。基督教文明再發現、復興平等理念的,並以平等為尺度修正其既有制度體系的過程是從以文藝復興(人文精神)開始的內在制度革命為發端,以英國的君主立憲的外在制度革命為階梯,以美國民主制的外在制度誕生為巔峰,實現了制度的全開放革命,而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為這場制度革命化上了圓滿的句號。以文始,以文終;始於內在制度,終於內在制度。

基督教的歐洲,最初以基督教中人和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為基礎,以君權神授為橋樑,構建了其內在和外在制度體系,這就是歐洲的中世紀。這時其制度可以描述為:制度化的不平等,不平等的制度化,其制度特徵就是:封閉性和專制。以人文精神開始的文藝復興過程,復興的是基督教文化隱含的平等理念,最終以平等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平等完成了其文化復興和革命,其制度特徵是:開放性和民主。制度化的平等和平等的制度化或許才是現代化概念的核心所在。

基督教社會從其封閉和專制的制度走向開放和民主的制度過程,是將人性的差別絕對化到將人性的平等絕對化的過程。制度化的絕對不平等到制度化的絕對平等的轉化過程使現實社會制度既能滿足人的平等要求,也能適應人的差別需要,使社會制度體系為個體提供了一個平等和不平等的動態平衡的舞臺,由此實現了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和諧統一、制度與人性的和諧統一。

(三)、制度的比較

中國古人通過對人和自然關係的分析和解構,創建了中國獨特的文化體系,以這種文化體系為內在制度基礎設計了外在制度體系。作為內在制度體系的中國文化特徵是:平等和差別概念的模糊性。這種模糊性的內在制度造成了外在制度中平等模糊性,以致中國傳統社會始終沒有擺脫全開放的內在制度和有限封閉的外在制度的衝突。即使在這種衝突糾纏的漫長歷史年代,在歐洲沒有完成其制度革命之前,這種有限封閉的制度在世界文明史中都有其獨特優越性,只是在基督教文化開始了文藝復興和制度革命,並最終實現了其平等制度化後,中國傳統的外在制度才落後于以基督教文化為內在制度的歐洲社會。由於有限封閉的制度落後于全開放的制度,這種落後的結果有目共睹,不必贅述。

基督教文化的特徵是:平等和差別的確定性和明確性。這種確定性決定了其制度革新和革命具有明確的方向性和可操作性。這種方向性就是從文藝復興的人文精神,到英國君主立憲制,再到美國的民主制,最後完成於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

作為內在制度體系的基督教文化和中國傳統文化都是符合人性的全開放的文化體系,但是由於外在制度體系上的差別,造成了兩種制度體系間的勝衰變遷。

七、總結

通過上文的分析,本文對制度的定義為:制度是眾所周知的、由人創立的一系列行為規則和行為規範組成的平臺,它抑制人們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及或隨意行為,並對違反規則規範的行為實施某種懲罰為手段,保護個體享有排他性的自由,同時為個體的自由提供發展空間和保證。

人類社會的發展史,儘管在制度層面上變化萬千,但在人性層面上依然如故。人不變,人性不變,道亦不變。只要決定人體結構的染色體保持不變,人就擺脫不了其內部特有的意識和肉體間的矛盾糾纏,就仍然會在無限和有限的矛盾中掙扎,在有形和無形中出入。五千萬年前的人如此,五千萬年後的人依然如此。變化的僅僅是自由的解決方案、實現超越的路徑而已,永遠不變的是人性。

超越無極限,競爭有規則。只有在良好的制度中人才能實現自身的價值,進行無極限的超越和爭取並贏得永恆的自由。因此,人能否實現超越和感受到自由完全取決於他所選擇、所擁有和所處的制度。只有以人性為核心構建的、符合人性的制度設計才是人類自由的守護神,也只有順應人性而不斷完善的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制度。所以,決定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家族,或者一個組織,或者一個國家民族能否自由的關鍵在於所選擇的制度,而不在於他的種族,更不在於他的染色體。

 

[1] 柯武鋼,史漫飛(德),《制度經濟學 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韓朝華譯,商務印書館出版,2000年,109頁。

[2] 柯武鋼,史漫飛(德),《制度經濟學 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韓朝華譯,商務印書館出版,2000年,119頁。

[3] 柯武鋼,史漫飛(德),《制度經濟學 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韓朝華譯,商務印書館出版,2000年,1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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