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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应给河南省卫生厅来个“开颅验脑”

 hansa 2009-08-14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近日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河南省卫生厅为什么要对说实话办实事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出这样的令人愤怒的批评呢?哪里来的这么大火气?引得你们做出这样“秋后算账”举动?还不是一个医院和医生根据自已的良知为患者做出了正确的诊断,告诉了患者张海超是“尘肺合并感染”真实症状。这样的诊断为什么要让河南省卫生厅这样不快和恼怒呢?一个医院告知患者病情的事实有何错误?如果强加给郑大一附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这顶帽子,那是人民给你们行政权力的滥用行为。从“开胸验肺”的新闻来看,郑大一附院并没有说自已有职业病诊断的资格,更没有说明自已的诊断在职业病诊断上起法律效力,而最终对张海超的职业病确定也不是采用了郑大一附院的诊断。郑大一附院只是对一个普通的患者说出了实情和作出了正确的诊断而已。

  辽河鱼想不明白,河南省卫生厅做为地方卫生行政的主管部门,对那些有权利有义务为患者做职业病诊断而不作为的医院为什么不批评和立案调查?反过来却对说实话、给患者做出实情诊断的医院做出强加莫须有的“罪名”进行处罚,不知是何用意,又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做为一个医生,不昧着良心说瞎话为患者负责,他们有错吗?

  人人都知道,每个患者都有对自已病情的知情权,医院对就诊患者作出明确诊断更是医生的职责,《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条例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执业医师法》也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介绍病情。而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大学附属一院的通报批评,是不是希望医院应该向患者撒谎、对患者不负责任才对?医院作出明确诊断有什么错?难道不给张海超做出正确的诊断才合乎了你们的心意?

  一局长曾说记者“是在为谁说话”?辽河鱼也想问问河南省卫生厅:你们是在为谁服务?

  有资格的不作为,说实话有正义感的却被问责被调查,社会公德何在,正义感难道就是一个幼弱无助的小姑娘,任由不法之徒的欺负与蹂躏?

  郑大一附院,你到底触动了谁的龙威?摸了哪只老虎的屁股?

  张海超开胸是为了验肺,河南省卫生厅来个“开颅验脑”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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