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担当企业改革发展重任、年轻优秀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五)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六)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应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按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年龄结构要求:后备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以35岁至40岁为主体,35岁以下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专业结构要求: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要保证形成经营、生产、管理、技术、财会、党务等专业结构的合理搭配;要特别重视具备党政复合、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资产运作、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后备干部的选备。 (三)文化结构要求:后备干部要求一般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特别注意重点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的干部中进行选拔培养。 (四)后备干部应有近期和远期培养人选,其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后备干部人选主要在集团公司内部产生,同时应注意运用市场配置、公开招聘、交流引进等手段选备。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主要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干部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一般两年集中进行一次,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调整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如一时不能提拔任用,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一条 提拔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干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任用条件的后备干部提出任用建议。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应向党委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活动。后备干部的任用实行任期制、公示制、试用制。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因人而宜地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四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于当前,着眼于未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尤其要重视做好近期准备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 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和高等院校深造,组织到国内外考察,组织参加专题培训班,组织进行课题调研或理论研讨等。要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必须经过党校相应的培训,未经培训的,一般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必须经受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行岗位轮换、交流任职,选调到上下级单位挂职锻炼,安排担任助理级职务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负责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承担重要生产经营课题攻关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岗位和重大项目任职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对后备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分级管理。 第十九条 对后备干部采取年度考察和经常性考察了解、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提高情况;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与培养目标的差距和原有缺点、不足改正情况;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社交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条 对后备干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及时对后备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实绩不明显,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年龄、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的。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工委)每年一季度前要向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干部部上报后备干部培养、考察情况和调整名单。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向、民主推荐情况、年度考核材料、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对后备干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仍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原负责管理的干部部门应将后备干部信息资料转交新属单位干部管理部门。
第六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单位党委(总支、工委)及其干部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党委书记对本单位后备干部工作负第一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的责任。党委每年要听取一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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