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思,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章 规则内容 第三条 出差审批手续和核准权限 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 写明出差时间、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经核准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可分为: 1、市内外出:在上海市内外出办事的; 2、短途出差:在上海郊区、江苏、浙江一带出差的; 3、远途出差:在江、浙、沪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 市内外出 1、市内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2、市内外出交通工具主要以公交车或地铁为主,财务至银行提取现金可列外;凭乘车证明实数报销; 3、市内出差早晚都必须进公司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 4、餐旅费报支标准
第六条 短程出差 1、短程出差申请需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交上级主管审核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短程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以长途大巴或火车为主,凭乘车证明实数报销; 3、短程出差 (上海市郊及江苏省、浙江省)
第七条 远途出差 1、本公司员工出差外地使用交通工具以长途汽车及火车为主,特殊情况可申请搭乘飞机(以经济舱为主); 2、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 购票证明单,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取得购票证明单的,则不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每日须做出差日报向直属主管报告; 4、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第八条 所有差旅费必须按实报销,不得以私人单据报销公帐、或以浮报凭证报销公帐,一经查实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处置。 第九条 各项出差费用须於出差完毕后三日内(不含假日)完成报支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核准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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