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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类型:_出国出境信息

 daomucun 2009-09-15

美国签证类型:

B1签证和 B2签证
美国旅游商务签证(b-1,b-2)的申请
一、b-1/b-2签证的概况:
b- 1/b-2签证是美国每年签发最多的非移民签证。申请b-2签证的事由相当广泛,美国驻外使领馆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来讲,凡到美国观光旅游、商务、娱 乐、探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处理个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请b-1/b-2签证。b-1/b-2签证可分为三个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 有效、十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美国使领馆或同一使领馆的不同领事,对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 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比较容易申请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中国大陆居民比较容易申请的是三个月至一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 效的b-1/b-2签证。申请b-1/b-2签证的难易视不同的国家和情况而定。美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实行免签证,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 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均无b-1/b-2免签证待遇。

二、申请b-1/b-2签证的关键因素:
b- 1/b-2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同b-1签证一样,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 善,在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 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会准时返国。

三、申请b-1/b-2签证所提交的材料:
申请b- 1/b-2签证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要求,但领事在考虑是否给予签证的两大考虑因素,却是申请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来讲,在美国境内的邀请人或申请人本 人,应该尽可能的强调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亲,应尽量说明申请人本人无暇探望父母,且分别以久;入是参加会议则是强调参加会议的重要性等等。 在申请人一方,则应该尽可能提交自己会按时返国的旁证,如房产证、地契、业主证、车主证、债券、职务证明、晋升材料、即将举办的同自己有重要关系的活动, 等等。提交这些材料,目的在于使领馆相信申请人在其母国有更多的联系和牵挂,不会轻易滞留在美国。
申请b-1/b-2签证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1.ds-156, ds-157表。
2.照片(贴于ds-156表上)
3.邀请涵或赴美事由的说明书。
4.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补充材料:
1.由美方亲友出且的经济担保书。
2.申请人的经济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四、b-1/b-2签证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b- 1/b-2签证申请如果受到拒签是不可以申述的。领事拒绝b-1/b-2签证申请,要么是申请的事由不充分,要么就是申请人没有返国的意图,或两者皆有。 不过由于b-1/b-2签证是一种随时都可申请的签证,因此申请应体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分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时再行申请。有人在申请被拒后更换护 照,再从行申请,因美国在全世界的使领馆对拒签的护照盖上印记,但在实践中,更换护照,和使用原护照再次申请,获得签证或签证被拒两者都有。所以如第一次 签证被拒,再次签证时,应着重考虑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事由或返国意图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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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指南

申请美国留学签证者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在到美国学校报到日期之前的 90 天之内 申请签证。如果申请者在报到日期之前的 90 天之前申请,使馆将不会受理。所有 f1申请人必须出示其录取学校所发的有效的 i-20 表。

为获得赴美留学的美国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

他们唯一的目的(不仅是首要的的)是学习;
他们有能力并计划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
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 他们有不可分离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计划的学业后离开美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无条件地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学校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 i-20 表和录取通知。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 科目及成绩)、 toefl 成绩单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 gre、gmat 等。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完成学业后有归国计划。他们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他们可以表明中国需要他们在美国所学的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来自一流学校、归国后能竞争到一份很好的工作。

f-2 签 证:签发给留学生 (f-1 签证持有者) 的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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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访问学者
(j-1 签证)
“j” 交流访问学者计划旨在促进在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 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以研究培训和示范专 业知识或技能为目的的访问学者。申请人必须出示已填妥的由美方赞助单位或邀请机构发的 ds-2019 表。

“j” 交流访问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语言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进行整个过程的学习。申请人必须出示材料证明接收学校为了指 导其英语语言的学习做了特殊安排。如果申请人的英文水平不足以让其完成整个学业。学院须出具文件证明为其安排特殊培训以提高其英语水平。

按照“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项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必须已经通过 外国医学专业生考试。证明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必须在完成交流项目后回国居住两年,必须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限到达后离开。作为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 询,教学或研究而不行医的医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必 备 的 材 料:
填妥的ds156,ds157 申请表
在中信实业银行交纳签证申请费 ( 830 元人民币) 的收据
有效的护照。该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多至少6个月。
“j” 签证的申请人需要一份填妥的 ds-2019 表。参加“j”访问计划的学者必须出示由担保方出具的 ds-2019 表。“q” 签证的申请人需要一份批准书 i-797 表。 参加“q” 交流访问计划的人员需要有由美国移民局批准并由担保方出具的非移民工作批准书 i-129 表。当工作许可被批准后, 移民局将通知 i-797 表上注明的担保方。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不符合《 移 民 与 国 籍法》的规定,即使其工作许可已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其获得签证。
证明有足够的奖学金或个人的资金支付其所有的开销或者有为其开销所做的其他安排。“ 足 够 的 资 金”指申请人在美期间既不会成为公众的负担也不会靠未经批准的工作来支付其费用。

j-2 签 证:签发给访问学者 (j-1 签证持有者) 的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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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简介

到美国去发展,最好的途径是直接投资的方式,可是美国的移民法律却没有提供这个方便,非要让投资人在没有获得自由出 入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汇入到需要投资的项目中,然后等待签证的批准,这种带有风险投资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则是让 有意扩展美国市场的人士找到了一种进入美国的最佳方式。

l-1签证,就是美国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 一种,另外,母公司在美国,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的经理也可申请这类签证。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在 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到了美国,而且获得了美国绿卡。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业人士都不得不选择办理l-1签证,原因是自美国 911事件以后,美国加强了对海关的管制力度,严格控制B1签证的发放,同时将b1签证以往通常签发的3个月停留期缩短为1个月,并且一般不给延期签证, 使得持有b1签证人士感到非常的不方便,尤其是持b1签证在美国做生意的老板们,现在, l-1签证更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如果您是公司拥有者、总经理或经理等身份,想到美国发展,应该申请l-1签证;如果您是国营、集体、三资或私营企业 的管理人员,过去三年在中国企业中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最好委托我公司帮助申请l-1签证。持这种签证进到美国,一年后,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如果您 早有投资意向,可在进到美国后,从容地考察投资项目,完成您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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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签证:h签证为短期性的工作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例如:电脑程序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

 首先,美国雇主需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地人员工"的申请。这个过程中需要的材料分为两个部分:
一:美国雇主1. 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i-129w;2. h类补充表格;3. 公司简介:美国雇主所从事的行业、公司成立日期、员工人数、联邦报税号码、近一年的生意总额等;4. 雇佣合约:雇主与申请人之间的雇佣合约,包括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及合约有效期等;5. 专业性工作证明:证明雇主所提供的工作是属于专业性工作,该工作必须由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士来任职;6. 支付工作能力证明:证明雇主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例如:报税单、银行月结单、财务会计报表等。
二:申请人1. 正面免冠照片;2. 个人履历表(resume);3. 个性简介(personal profile);4. 工作经历证明:应包括过去的每一份工作的公司名称、地址、日期、职务、工作性质以及经验等;5. 学历证明:应包括小学至大学不同学校的名称以及结业日期,学位证书以及毕业文凭;6. 有关个人专业成就的文章、报导、荣誉及奖励证书、专业执照及专业水平证明等。
注:如申请人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受教育,通常移民局可能会要求其学历证明证及工作证明文件,并需经过美国评估机构或美国大学来评估。

如申请成功,申请人将会获得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这是即可申请赴美签证。
申请签证所需材料为:
1. 正面免冠照片;
2. 护照;
3. ds156/157表;
4.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原件;
5. 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复印件;
6. 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或美国机构的评估说明;
7. 结婚证书(如已婚及携配偶同行);
8.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

各种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型及适用人群
1) 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 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 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 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 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 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 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 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 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 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 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画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 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 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物件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物件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19)国防科研专案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  


A-1 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 商务考察人员
B-2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学者或学生。
F-2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1a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临时受训人员
H-4 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问学者
J-2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Q-1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 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关于赴美签证的简单说明
由于美国签证类别很多,非常细化。我们这里提供的仅仅是我们大部分人常用的签证申请类别。  同时,美国对于不同类型的签证,均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在 这里,我们也仅仅只能提供一个大致的说明供您参考。  对于每个申请人而言,个人情况不同,也需要有区别地针对个人特殊情况准备一些需要的文件,尽可能保 证获取签证。  批准或否决您的签证申请,取决于美国领馆的签证官员。我们只能根据我们对于美国签证的专业理解和实际申请经验,协助您准备充分而翔实的签 证资料,给与您充分的签证指导和面谈技巧,让您对获取美国签证充满信心,提高获得签证申请的几率。


关于美国领区的划分,请选择正确的领区,以利于您申请签证
1)美国领事馆辖区
·北京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甘肃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成都领事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广州领事馆: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
·上海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
·沈阳领事馆: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
·香港领事馆:香港和澳门地区。
中国公民应该到管辖其居住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申请,不论其居住地是否与户口一致;只有到适当的使领馆申请,得到签证的机率才会最大。在暂住地不间断居住半年以上人员,可在暂住地领馆申请,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签证面谈程序


  1)按照预约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领事馆,核实签证资料并准备好身份证、护照原件、预约号码
2)排队等候,听从使馆工作人员安排,服从武警指挥
3)进入领事馆内等候区,注意显示屏叫号
4)领事馆官员将审查申请人的材料
5)用无墨扫描器提取申请人的指纹(只有符合外交或公务签证类别的申请人、未满14周岁或已满80周岁的申请人以及某些急需赴美接受紧急医药治疗的申请人可以免留指纹)
6)询问一些问题,您需根据签证资料如实回答
7)仪表端庄,整洁,使用普通话
8)领取签证。通常情况下可在面谈后的当天下午或次日领取护照和签证,但是不能完全保证如此。有时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会导致推迟发放申请人的护照和签证。护照领取通知单上有明确的领取时间
美国旅游签证

美国旅游签证申请:
适用人群:赴美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及医疗治病等
停留期限
如果您被准许进入美国, 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将在您的进出境记录表(I-94表)上规定您在美国的停留期限。每一次被准许入境美国后,您都应该根据进出境记录表(I-94表)上规 定的具体离境日期确保自己在获批的停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或之前离开美国。没有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离开美国将导致您失去合法身份, 而这一点可能会降低您在今后得到签证的机率。
停留期限移民局官员通常是根据您的国际机票返程时间、邀请函时间、旅游计划、个人情况及美国相关法律等综合做出判断的。
签证资料
1)有效护照(护照失效日期至少在6个月后)
2)签证申请表格(完整,清楚,准确)
DS-156(英文一份,在线填写)
DS-157
3)2张彩色照片(5CMX5CM,正面,免冠,露耳,白底,光面)
4)签证费用缴纳收据
5)详尽的旅行日程安排
6)酒店预订确认单
7)机票预订确认单
8)单位出具的准假信、在职证明、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学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准假证明
9)申请人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10)赴美费用承担证明
11)银行证明:银行流水帐单或存折,至少记录有最近一年的资金进出情况
12)个人或家庭的资产证明文件
13)在中国的家庭/亲属状况的证明文件,例如结婚证和户口本。
14)配偶可以提供夫妻另一方的文件作为证明;但其本人需同时提供文件证明双方的关系,如结婚证。
15)曾去过其他发达国家的证据,包括旧护照和照片。
16)本人的名片和公司员工卡;公司介绍或宣传小册子等。
17)公司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则带原件)。
18)其他资料(视不同的个人情况而做的不同的资料
美国商务签证

美国商务签证申请
适用人群: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 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等
停留期限
如果您被准许进入美国, 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将在您的进出境记录表(I-94表)上规定您在美国的停留期限。请您谨慎看待被批准的在美停留期限并确保自己遵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每 一次被准许入境美国后,您都应该根据进出境记录表(I-94表)上规定的具体离境日期确保自己在获批的停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或之前离开美国。没有在规定的最 后期限前离开美国将导致您失去合法身份, 而这一点可能会降低您在今后得到签证的机率。
签证资料
1)有效护照(护照失效日期至少在6个月后)
2)签证表格(完整,清楚,准确)
DS-156(英文一份,在线填写)
DS-157英文一份
3)2张彩色照片(5CMX5CM,正面,免冠,露耳,白底,光面)
4)签证费用缴纳收据
5)发自美国本土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赴美理由,访问者身份,访问时间等)
6)访问日程详细安排(明确,具体)
7)赴美费用来源及承担证明
8)单位派遣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
9)业务往来的证明文件。
10)银行证明:银行流水帐单或存折,至少记录有最近一年的资金进出情况
11)个人或家庭的资产证明文件
12)在中国的家庭/亲属状况的证明文件,例如结婚证和户口本。
13)配偶可以提供夫妻另一方的文件作为证明;但其本人需同时提供文件证明双方的关系,如结婚证。
14)曾去过其他发达国家的证据,包括旧护照和照片。
15)本人的名片和公司员工卡;公司介绍或宣传小册子等。
16)申请人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17)公司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则带原件)
18)其他资料
美国探亲访友签证申请
适用人群:有亲属或朋友在美国,愿意邀请您前往美国旅游,短期医疗等
停留期限
如果您被准许进入美国, 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将在您的进出境记录表(I-94表)上规定您在美国的停留期限。请您谨慎看待被批准的在美停留期限并确保自己遵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每 一次被准许入境美国后,您都应该根据进出境记录表(I-94表)上规定的具体离境日期确保自己在获批的停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或之前离开美国。没有在规定的最 后期限前离开美国将导致您失去合法身份, 而这一点可能会降低您在今后得到签证的机率。
签证资料
1)有效护照(护照失效日期至少在6个月后)
2)签证表格(完整,清楚,准确)
DS-156(英文一份,在线填写)
DS-157
3)2张彩色照片(5CNX5CM,正面,免冠,露耳,白底,光面)
4)签证费用缴纳收据
5)邀请函
6)关系证明文件(说明你和被访问人之间关系的文件)
7)邀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8)邀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文件 9)赴美费用来源及承担证明
10)准假信、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文件
11)申请人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12)银行证明文件:银行流水帐单或存折,至少记录有最近一年的资金进出情况
13)个人或家庭资产证明文件
14)在中国的家庭/亲属状况的证明文件,例如结婚证和户口本。
15)配偶可以提供夫妻另一方的文件作为证明;但其本人需同时提供文件证明双方的关系,如结婚证。
16)曾去过其他发达国家的证据,包括旧护照和照片。
17)本人的名片和公司员工卡;公司介绍或宣传小册子等。
18)公司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则带原件);
19)其他材料(根据访问对象身份的不同而需要准备不同的资料)

赴美填表指南
2004-01-17


自今年4月美国驻上海总领馆实行新的签证审核办法,单普遍要求申办美国签证的申请人面谈。拒签率上升的新增原因,除了因审查趋严以外,谈得不好及填表不当也是重要原因。

  针对填写签证申请表时所存在的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56)

  1.该表须填一式两份,中英文各一份,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不能留空格,你认为没有的就写上“无”,凡是问你“是”或“否”,“”YES“OR”NO“时,均要在表上选择打勾,不能不作选择或选错。

  2.该表栏目做得很仔细,凡容易引起岐义的地方,均在后面小括号内回以说明,请按说明格式填写,如表中4、5、10、19、22项须按要求用日月年的形式填写。

  3.新增的如14项“身份证号码、15项”家庭“住址(包括国家、邮下编码、省、市、街道、单元号码)”中的“邮政编码”要注意填写。

  4.与联系方式有关的栏目如16、23、25项更不能出错,因为签证官员调查时要使用,一旦联系不上,可能拒签。

  5.填写第五项“护照有效期至(日月年)”时,注意延过期的护照要查看延期页所载明的截止日期。

  6.表中6、7项中文电码为邮局使用的标准电码,可在外办签证处填表室查询。

  7.表中第10、11项的填写必须与护照上一致,这是查验身份的重点。

  8.表中第22项“拟抵美日期”,因面谈可能安排在六周甚至更长时间以后,应根据实际时间作修改后再递交给签证领事。

  9.表中第24项在“美期间住址”,不能简单填写旅馆,要写明旅馆名称、地址、电话;如不能确切写明旅馆名称的,则写由邀请方安排并写明邀请方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10.表中第31项“您是否有被拒签过的经历?”不论你当时是因公还是因私申请,凡有此经历者一定要如实填写, 不能实行鸵鸟政策。因为美国计算机全球联网,包括你在第三国或第三地被拒签的经历均可能记录在案,如隐瞒不填,即将因欺骗签证官员而遭拒签。表中第41项 中有一段话“本人确知,任何廖误或误导之辞都可能导致本人永远拒签或永远不得进入美国。”

  11.表中第34项“赴美同行人姓名、与您的关系”,如有就要填写,团组人数较少时,分别一一填上,人数较多时,写上团长和少数几个人的名字后用“等XX人”结束。

  12.表中第35项“您的美国签证是否被吊销过?”应正确理解“吊销”的概念,吊销是惩罚性手段,一般为违犯了美国的有关法规后,签证持有人所受的处罚。而不是签证使用过以后被盖上“USED”图章。

  13.表中第36项“是否有人为您申请过美国移民签证?”要慎重回答,按美国人解释,只要在全球任何地点,由您 的亲友向美国领事代表机关询问或表达过你的移民申请事项,就被认为是“有人为您申请过美国移民签证”。一般地,凡申请过移民签证,您就耐心地等待批准,此 时不得再申请非移民签证,即使申请往往也被拒签。

  14.表中第37项要据实填写,因为您若有亲友在美国,他(她)当时申请签证时,在有关的申请和表格上曾经填写过您的名字和相互关系,这种信息都能被检索到,您不填也瞒不过去。

  15.如由别人代填表,代填者一定要填写第40项,并签名。

  16.不管表格是由别人或本人填写,都要由申请人仔细阅读、核对后亲自在第41项郑重地签名确认。

  二、关于《非移民签证申请补充信息》(DS-157)

  1.该表仅供16至45周岁男性填写

  2.该表要求完整填写。过去,一些申请者填写不完整,主要表现在第8、9、10、12、13项。

  3.表中第10项“列出所有曾经授予你护照的国家”,应包括中国,不能写“无”

  4.表中第12项“列出上两任雇主(除了现任雇主外)”,上两任雇主是指有否更换过单位,如没有就写“无”,而不是单位领导更换了就要填写。

  5.表中第13、14、15、16项填写时要慎重,把握不准时,可向市外办护照签证处咨询。

  6.表中第17项“列出所有你曾经和目前就读的学校。包括职校,但不包括初级学校。”可填写就读大学的名称、地址、课程、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不能单填一个日期,如没上过大学则填写高中。

  三、关于《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联络方式和工作经历调查表》(DS-158)

  1.该表一般由赴美学习和交流访问学者加慎。填写时注意与DS-156表和DS-157表有关呼应的栏目内容相一致。特别是DS-158表反面的工作经历与DS-157表第12项填写的内容必须核对无误。

  2.凡有联络地址、电话号码的栏目填写以后,必须保证在领馆联络和核实时,能联系得上,且能知晓当事人有申请美国签证事宜,切忌对领馆的核实一问三不知而遭拒签。

  四、关于《访问美国日程表》

  1.该表由申请短期或过境签证者填写,要求认真、清楚、内容真实、详细,最好打印。

  2.欲访问的城市、接待单位必须与邀请信上写的一致,如邀请信上没有提到的城市单位就不要画蛇添足,否则,就需要补充新的相关邀请信。

  3.整个日程应安排合理,使人相信是一次真实的公务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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