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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花都天使 2009-09-15
公司买了一套业务软件,按10年摊销,现这个软件废弃不再使用,还有5万元没有摊销完,是否可以一次摊销完毕,在年终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全部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按照该文件规定,贵企业软件的报废不属于第(三)项规定,而属于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此,贵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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