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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中多情女都惨死 杀老婆更显英雄气概?

 安一安一 2009-10-08
      《水浒传》详写的妇女被杀案有三起:宋江杀阎婆惜、武松杀潘金莲、杨雄杀潘巧云。作者为了证明这三个女人当杀是费了一番苦心的。设计了一种艺术氛围,制造了一种“舆论”,安排了相应的情节。希望在他笔下对三个女人判斩时赢得读者一片喝彩。我们作为“法院”旁听席上的观众,如果听信作者“一面之词”,而不多问几个为什么,不保持清醒的头脑,可能就会鼓起掌来。

  现在我们就以“多问几个为什么”的态度来重新审视一下这三桩命案。

  合法而不般配的婚姻

  这三对人组成的家庭是和谐、般配的吗?他们能相爱吗?

  先考察阎婆惜和宋江。阎婆惜是个卖唱的,聪明伶俐,年方十八岁,颇有姿色,从小在行院长大,学会了诸般技艺,人人爱她。宋江呢?虽以义孝闻名天下,但长得却又黑又矮。身高才六尺,仅比侏儒武大郎高一尺。人称“黑宋江”、“孝义黑三郎”。作者赞他“坐定时浑如虎相,走动时有如狼形。”可是在阎婆惜这位风尘女子眼中,这种形象和性格未必中意。且宋江年又三旬,比她几乎大了一倍。

  一个如花似玉,一个又黑又矮;一个十八,一个三旬;一个活泼少女,一个名闻四海老成持重成熟的官吏;一个行院里长大,一个出身孝义门第;一个妙龄女郎希望丈夫常伴,要求温馨体贴,一个英雄汉,“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不以女色为念”,半月十日才去一遭。二人的结合又是出于王婆和阎婆的强行撮合,一方出于感恩,一方出于济贫,没有爱情基础。这是一对尴尬的结合。

  潘金莲更加可怜,她原是清河县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女。因为男主人要侮辱她,她不依从反而告诉了女主人,男主人怀恨在心,结果倒赔妆奁,一分财礼不要,把她白白嫁给了武大郎。潘金莲非常漂亮,说话伶俐,作事干练,心灵手巧,敢爱敢恨,是个心直口快的女子。正如她说的“奴家平生快性”。年龄二十二岁 。

  武大郎呢?身不满五尺的侏儒,而且“面目生得狰狞,头脑可笑”,“三分像人,七分似鬼”,外号“三寸丁谷树皮”。而且是个“三答不回头,四答回身转”的慢性子蠢汉。

  潘金莲是大户人家的使女,见过世面,怎么能爱一个“身材短矮,人物猥亵,不会风流”的丑陋侏儒。这是一桩天差地别,强行捏合的以牺牲女性幸福为代价的姻。无怪人们说:“一块羊肉,倒落在了狗口里!”

  再看杨雄和潘巧云,从出身看,倒是门当户对,一个行刑刽子手,一个屠户的女儿。潘巧云也是一个非常丽的女人,从她对裴如海的感情和看法可以了解她所喜欢的男人的标准。那就是温文尔雅,干净利落,会体贴关心人。然而杨雄却是一个满身刺满了蓝靛花纹的刽子手,又一个月有二十天在牢里值班。潘巧云这位少妇不免闺房冷落,所以这也是一个不满的婚姻。

  在作者看来,只要是合法夫妻,不管是如何结合的,不管差距有多大,不管有没有感情,妻子就有义务爱丈夫,嫁鸡爱鸡,嫁狗爱狗,抱着丈夫的神主牌位拜堂成亲,就得爱那块木牌牌。女人应当以礼驱使自己的情去爱那个本来不爱的丈夫,以礼克制消灭自己的人欲。而三个女人却竟敢不爱合法的丈夫,背离了封建礼教,于是作者就满腔热情地歌颂男人宋江、杨雄,以同情赞美的口吻来写武大。对三个女性恨不得食肉寝皮。
有情而不合法的结合

  阎婆惜和宋江显然是不合适的一对,这时却出现了张三。张三“眉清目秀,齿白唇红”,比宋江漂亮。张三对阎婆惜“小意儿百依百随,轻怜重惜,卖俏迎奸”,而宋江“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不会“装些温柔,说些风话”。张三比宋江善于体贴,而且“又会品竹弹丝”,弹奏乐器,和卖唱出身的阎婆惜情趣相投,品性接近,有共同语言,共同爱好。显然,张三对阎婆惜来说,要比宋江合适得多。正当宋江不常到她那里走动的时候,一见张三,无疑雪中送炭,一拍即合。

  潘金莲这样一个聪明俊俏多情的少妇,终日伴着一个面目狰狞头脑可笑不会风流没有情趣的丑陋侏儒,心情是非常痛苦的。大户男主人如此报复,对她是一种最残酷的惩罚,最残忍的精神折磨,合法的婚姻牢牢地捆绑着她,无法摆脱这永远没有尽头看不到希望的痛苦。眼看着自己青春的花朵就要在这个精神牢笼里枯萎,一生的幸福完全葬送,这比肉体的戕害更难忍受。但是她还年轻,青春的渴望并未成为死灰,于是一些浮荡子弟不免要来招惹。从她对武松说的:“自从嫁得你哥哥,吃他忒善了,被人欺负,清河县里住不得,搬来这里。”也反映出她“被人欺负”的难言的苦衷,如果像作者写的那样她是一个生来淫荡的女人,那么为什么一开始不依从有钱有势的主人,反而在结婚以后不安分?开始她并不是一个滥女人,后来这样,完全是逼出来的,是对命运强加于她的残酷精神折磨的变态的复仇,是一种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的绝望心理的表现。

  到了阳谷县收了心。武松的出现,又使她青春的追求萌动了。对潘金莲这个禁锢的灵魂来说,对武松产生爱慕心理,并不奇怪,武松的英俊与武大郎的丑陋形成鲜明的对照。武大郎从没跟她说过有这样一位弟弟,没有任何伦理观念的思想基础。再者,阳谷县传遍了打虎英雄的事迹,潘金莲想一瞻英雄风采而不得,但是偶像已矗立心中,不意英雄来到自己家里,惊愕之余,见武松既是英雄又是一表人物,心头闪过爱情的渴求,难以责怪。

  她在武松那里碰钉子之后,遭到了更大的惩治。武松去东京为知县办事去以前,嘱咐哥哥,他离开以后,要每天减少一半炊饼,早卖完早回家,下帘子闭门。这都是针对潘金莲来的防范措施。武大果然照此办理,早出早归,日头还在半天里,就除了帘子,关上大门,把潘金莲软禁了。她虽然也争吵过,武大却主意不改。谁知武松的馊主意带来了相反的效果。蓄之愈久,爆发愈速。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关系中,就有着反防范的仇恨心理:你让我守活寡,我偏偏让你戴绿头巾。

  西门庆是一个有钱有闲善于讨好女人的人。正如他说的,即使漂亮女人“打我四百顿,休想我回他一拳”。身材相貌当然比武大强得多,年龄比潘金莲大五岁,二十八岁。聪明灵巧,多情风流的潘金莲却被一个丑八怪幽囚着,她渴望感情的抚慰,精神的交流,灵魂的震撼,这些在武大郎身上都追求不到,西门庆却满足了她。西门庆是花柳行中老手,温存体贴,巧言令色,潘金莲从来没让男人这样奉承关怀过,从来没享受过情投意合的滋味,一旦拥有,生生死死,如火山爆发。一个妙龄少妇,结婚多年,才第一次体验到被爱的幸福,完全沉浸其中。这时很难要求她非常理性地辨别西门庆感情的真伪,在她看来也勿须如此。她是真心爱他的,并不是图他的钱财,如果是这样,大户主人调戏她时,她完全可以贪财卖身。她也没希冀西门庆娶她作正室。潘金莲对西门庆是真挚的,也不能说西门庆对潘金莲完全是玩弄而无一点真情,我们不能因为潘金莲爱这么一个浮荡子弟西门庆,而斥责她淫荡。从潘金莲的角度来说,她宁可与西门庆保持这种不合法的关系也比跟武大郎维持着合法关系好上千万倍。即使没有好结果,作鬼也风流,让人爱过一次就够了。和武大郎生活在一起精神的折磨要比死更可怕。

  在王婆、西门庆的设计下,一步步把潘金莲引入感情的陷阱。她是被动者,是受害者。如果到此为止,潘金莲是值得同情的,她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遗憾的是作者却让她走上了杀夫触犯刑律的道路,这就不可饶恕了。在同情她一生遭遇的同时,深深地感到遗憾。
  

  再看看潘巧云和裴如海。裴如海原来是一个绒线铺里的小官人,半路出的家,整天穿戴整齐干净,潘巧云还赞他念经“有这般好声音”。他的僧舍里挂着几幅名人字画,桌上焚一炉妙香。潘巧云非常赞赏说这里“清幽静乐”,他的卧房也“铺设得十分整齐”,潘巧云看了“先自五分欢喜”,称赞:“好个卧房,干干净净”。由此看来,裴如海并不是一个酒肉和尚,倒有几分文雅。从潘巧云的赞美中,把杨雄已经比下去了。也可以看出潘巧云喜欢什么样的男人。杨雄是“行刑处刀利如风”的杀人刽子手,一身蓝色花纹,结交的多是市井闲汉,爱的都是弄枪耍棒,哪来的温柔文雅,也不善对女人嘘寒问暖,对妻子多的是气使颐指。又是一个月有二十天不在家住。潘巧云遇到另一种类型的男人,文雅知礼,干净整洁,善察人意,声音悦耳,软语温柔。突然感到有一番新的境界,自然产生了爱慕之情。

  这三对应该说是情投意合的,可是他们不是合法的夫妻。既然不合法,在作者看来,就必须得到残酷的惩治,让她们个个身首异处。

  施耐庵怎样把三个女人推向断头台

  《水浒传》中女人被杀,大都由于对丈夫不忠,除了我们论到的这三个女人外,还有卢俊义的夫人贾氏,也是因为与管家李固通奸谋害亲夫被杀。就连烟花妓女巧奴也因为在恋着安道全时又接待张旺而被张顺杀死。在作者笔下凡是不能从一而终的女人,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处死。但为了把她们送上断头台,作者确实费了一番心思。

  作者对待男女(包括夫妻)感情立了这么一个标准:寡情才是真丈夫,多情就是淫女人。好汉绝不能儿女情长英雄气短。女人不能要求丈夫整天卿卿我我体贴温存,否则就是好淫,如有婚外情,更是罪不容诛。作者按照这个标准,笔端自然流露出褒贬、喜恶、爱憎,不管合不合情,先看合不合礼。

  《水浒传》把宋江和阎婆惜的不和以至阎的被杀责任都推在阎婆惜身上。宋江只犯了一个错误:不该把张三引到家里吃酒。写这一点也是在表扬宋江对朋友信任而无戒心,突出张三的不够朋友。作者丝毫不责备宋江对阎婆惜的冷漠,不关心,半月十日去一遭。把这种置人情于不顾的做法都美化成不近女色的英雄品格,“宋公明是勇烈大丈夫,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阎婆惜对他冷淡他不介意,风闻阎婆惜与张三有私情,他却这样想:“又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他若无心恋我,我没来由惹气做甚么。我只不上门便了。”最后一次在阎婆惜那里,他一再忍耐,最后在阎婆惜脚后睡下。向阎婆惜讨招文袋时,更是苦苦央求,连阎婆惜要他答应让她改嫁张三的夺妻之辱都忍受了。着力写宋江的息事宁人,宽宏大度,不重女色。

  在作者笔下,阎婆惜是一个水性杨花放荡的女人,第一次见张三就爱上了。把她对张三执著热烈的爱都写成是对婚姻的淫荡的背叛。对宋江不但知恩不报,反而得寸进尺。在作者看来“恩”就是“爱”。宋江对阎家有恩,就很自然地应当得到阎婆惜的爱,而且是专一的无条件的爱,忍受一切精神痛苦也要爱。把崇敬、崇拜、感恩的感情与爱情混为一谈。否则,就是忘恩负义。而且宋江是那样高尚有道德,你阎婆惜不爱他更爱何人?作者总是把爱情简单化。一切外貌、年龄、情趣、思想的因素一概排斥在爱情条件之外。在处理武大郎与潘金莲的关系问题上,作者的这种思想表现得更为明显。

  阎婆惜用招文袋作条件要达到解除与宋江的婚约而与张三结合的目的,宋江同意了。至此就够了,但是这样就无法处死阎婆惜,反而让不贞者得逞,阎婆惜曾对宋江说过:“张三他有些不如你处,也不该一刀的罪。”这样奸夫淫妇不就逍遥法外了吗?怎么办?作者于是又把阎婆惜向前推了一步,让她提出一个使宋江无法做到的无理要求——把信上梁山提到的一百两黄金给她,且寸步不让。

  作者这样写是不合情理逻辑的,阎婆惜日夜盼望的就是能与张三正式结合,与宋江一刀两断。这一点在前两个条件里已经满足了,突然作者又让她无端地想发一笔意外之财。阎婆惜难道不考虑,如果上了公堂,告了宋江,宋江私通梁山的事自然败露,她和张三的奸情也要暴露吗?阎婆惜坚持最后一条,无异自杀。
  

  作者所以要这样写,就是为阎婆惜的被杀激化矛盾创造条件,在他看来,阎婆惜既是一个淫妇,自然贪得无厌,利令智昏。作者让她坚持最后一个条件,阎婆惜才更可恨,完全是一个昧良心无廉耻害丈夫的淫妇泼妇,造成了当杀的舆论,罪有应得。不杀阎婆惜不解作者心头之恨,在设计情节时也就顾不得合理不合理了。

  潘金莲和武大郎实在是天地悬殊,潘金莲又是大户人家赏赐给武大的,故意在精神上折磨她的。即令她犯了不贞罪,也比阎婆惜更容易被人理解、同情,更何况一个丑丈夫还对她防范那样严。所以作者要惩罚潘金莲,置她于死地,就要下更大功夫,就要把潘金莲写得更坏更狠毒。

  首先作者一笔抹煞或者不去看潘金莲的精神痛苦。嫁给武大郎,让她活不成,死不了,脱不开,拙夫相伴,一生痛苦,慢慢熬煎,如凌迟处死。作者对此,笔调无一丝同情,着重写她不安分,偷汉子,搞得丈夫在清河县住不下去。他不可能看到这是变态心理的报复。其次,把潘金莲写成一个淫妇,见一个爱一个,见武松爱武松,见西门庆爱西门庆,而不去考查是在什么环境条件下,什么精神状态下造成的。第三,只有以上情况,还不足以杀潘金莲,读者还不能心服,于是作者让她不但有乱伦思想,而且有乱伦行动。这种行为是最能激起人们的厌恶痛恨的,这样就逐渐剥夺了读者对她的同情,但是乱伦的想法没成为事实。作者就让她更进一步——杀夫。第四,就是竭力突出武大郎的本分、老实、懦弱、善良、忍让,以他美好的品性弥补他外形丑陋的缺陷,唤起人们对他的好感,削弱对潘金莲不幸婚姻的同情,衬托潘金莲的狠毒。这样终于完成了处死潘金莲的条件,作者达到了惩治不贞女人的目的。

  这样写是作者的成功,也是作者的失败。成功在于作者是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把她送上断头台的,比较自然。失败在于,他先有一个既定方针:不贞者都要得到严厉惩处。他没看到潘金莲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却对她的精神痛苦,所受的折磨以及她一步步进入王婆西门庆设置的圈套,没有一丝一毫的同情理解,对她某些行为的合理性不作任何考察谅解。这样在他的笔下她就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荡妇,狠毒莫过妇人心,甚至乱伦杀夫。这样武老二一刀下去,人们才会哑口无言。

  潘巧云的被杀是作者写得最不能服人心的。因为她和裴如海通奸并没危及杨雄的生命安全,也没有像阎婆惜对宋江那样对杨雄作威作福,那样冷淡,而且照常小心翼翼地伺候他。潘巧云被杀的原因,就是不贞,再加上诬陷石秀调戏她。这是体现作者的不贞者就应当处死的原则的最典型的例证。

  杀女人是为了突出英雄

  三个女人被杀,在情节结构上推动了故事的发展。宋江出逃投奔柴进,武松刺配孟州,杨雄、石秀去梁山。而最主要的是通过杀害三个妇女表现人物。不然的话,就不必那么详细地写情变和杀害的过程。

  在作者看来英雄与美人永远是冤家,儿女情长,必然英雄气短。王英好女色,宋江就劝他,“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好生惹人耻笑。”所以要逼安道全上梁山,就必须先杀了他心爱的女人。宋江半月十日的不去阎婆惜那里一次,武松严厉斥责了潘金莲的挑逗,第一句话就是“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带发的男子汉”。杨雄也是一个一个月二十天不在家歇宿的人,卢俊义也是一个“平昔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的人,结果贾氏移情李固。女人成了考验英雄的试金石。这种把英雄与美女完全对立起来的两性观,完全是“存天理灭人欲”、“夫为妻纲”、“女人是祸水”的儒家伦理观、道德观、历史观的体现。

  武松掏心割头残酷地杀潘金莲,杨雄、石秀割舌剖腹杀潘巧云,并且把五脏六腑分别挂在树上,如此残忍的行为,作者却津津乐道,非常欣赏。作者认为如此才能表现恨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疾恶如仇的英雄形象,杀得痛快淋漓,方显英雄本色。宣扬的是武松对武大手足情深,杨雄对石秀义情重如山,正如杨雄指责潘巧云的第一条罪状就是“坏了我兄弟情分”。作者总是把这种残酷的杀戮作为一种英雄的性格气概来加以赞扬。他以赞赏的口气写李逵劫法场救宋江时,“当下去十字街口,不问军官百姓”,乱杀一阵。在江边“百姓撞着的,都被他翻筋斗,都砍下江去。”晁盖不让他杀百姓,他不听“一斧一个,排头儿砍将去。”到了白龙庙,因庙祝没出来接宋江,也被杀死。武松血溅鸳鸯楼,也是不管什么人,一概杀死,做饭的、养马的、丫环使女无一幸免。张顺在安道全的情人巧奴家也一连杀了四口。这种良莠不分的杀光行动,固然表现了英雄复仇的痛快淋漓,积怨爆发的宣泄。但同时也损害了英雄形象,让人感到英雄成了没有理性的蛮勇残暴的嗜杀者。
  

  英雄都是爱惜名誉的,绝不容许别人玷污。石秀就是这样,他是一个精细人,当潘巧云诬陷他调戏她时,杨雄一时轻信上了当。石秀不辩解,为了洗刷自己,还他清白,竟用了四条人命。在翠屏山潘巧云承认对石秀的诬陷之后,潘巧云乞求石秀救救她。石秀毫不心软,反而撺掇杨雄采取行动。作者这样写,目的在于表现英雄眼里容不得沙子。好汉如何重视名节,但是在我们看来,用四个人的生命来洗刷一句话的冤枉,未免太过,大大损害了石秀的英雄形象。他倒成了一个只顾个人名誉不惜他人生命心胸狭窄的利己者。

  这样的描写,不免使人们看到:《水浒》英雄们的“替天行道”,在女性世界中体现出来的只是替儒家规范的天理行封建主义之道,至于人性的天然之道,他们既在自身竭力遏制,又对异性极尽排斥、压制、扼杀之能事。纵然不能窒息女性的心灵,也要以消灭她们的肉体以逞他们的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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