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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妈妈”洗手间里分娩 高空抛下婴儿

 恰恰恰2009 2009-10-21
http://sz.bendibao.com/news/ 本地宝资讯 2009年10月21日 来源:新浪网

  “少女妈妈”五楼抛婴

  ●涉嫌杀害刚出生婴儿,“90后”出庭受审

  ●其供称,生产后犹豫了10分钟抛下小孩,甚至未看婴儿性别

  “我认罪。”三个字轻轻从19岁的小霞(化名)嘴里吐出,或许她从来都没有把那个刚来到这个世界又匆匆离开的小生命看作是自己的骨肉。20日,小霞因为涉嫌杀害自己刚出生的女儿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令人震惊的是,她匆匆从五楼抛下女儿时,甚至没看一眼小孩的性别。

  生于1990年的阿霞只有小学文化,是湖北省监利县人。在被刑事拘留前,她在深圳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打工。昨天出庭时,她看上去脸色红润,表情也较平静。自始至终,她说话声音都很低,一度曾经哽咽,但在看到刚出生女儿摔在楼下的现场照片时,她表情平静。

  她涉嫌杀害女儿的经过很简单,公诉人只念了短短一段话:2009年2月8日22时许,小霞在公司宿舍福田区沙尾综合楼A座504房的洗手间里分娩一女婴,分娩后小霞拽断脐带,将女婴扔出洗手间窗外;女婴跌落沙尾综合楼A座二楼平台,当场死亡。

  第二天凌晨,小霞在协助派出所调查时被抓获。据其同事出示的证言,女婴被发现后,警方介入,小霞和同宿舍的7名同事一起被带到医院,医生问小霞是不是生过小孩,小霞说没有,但医生一检查却发现小霞刚刚分娩完毕。

  到这时,小霞的同事才知道小霞怀孕并生了小孩。之前,小霞怀孕一事没人知道,她的同事不知道,她的家人也不知道。分娩前一天,她还肚子疼过,同事要她上医院,她没去。分娩当晚,她在宿舍睡,其间上了两次洗手间,第二次去了一个多小时,但没人知道她就在那时分娩了。

  昨天,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小霞当庭认罪,但当公诉人问她为何抛下女儿时,她又称女婴出生时已死了,没有呼吸。不过公诉人出示证据却显示,小霞之前曾供述,之所以抛下女儿,是因为自己没结婚,也没有人知道她怀孕一事,她当时在犹豫10分钟左右后抛下女儿,也没有看女儿的性别,甚至也没有给女儿身上裹一块布。

  女婴产下时是生还是死?公诉人出示尸检鉴定书显示,女婴因颅骨粉碎性骨折导致死亡,推断为活产。庭审法官认为这只是推断,不够清楚充分,建议检察机关再作补充鉴定。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相关调查

  外来工的性教育缺乏

  居然有人认为

  “事后喝凉茶可避孕”

  深圳市计生协会工作人员称,深圳有几百万的外来打工者,而对应的性教育服务工作者却为数不多,力量太微弱了。

  据介绍,不少外来工对性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很多人连基本的避孕知识都不知道。不少外来女工甚至认为性交后用自来水冲洗就可以避孕,更荒谬的是有人认为“事后服用凉茶可避孕”,因为凉茶说明书上写着“孕妇忌服”。

  相关部门针对外来劳务工的服务也在开展,2000年市计生协会实施了一个青春健康项目,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从2000年到2005年,培训了5000多名主持人,辐射教育150多万目标人群。

  专家称,性教育服务宣传只要深入企业往往见效明显。龙城街道的赐昱鞋业有限公司拥有员工近2万人,80%为女工,其中近90%为18岁~25岁的未婚青年。2005年以前,公司每月都有300多名女工请假,请假人员中绝大部分是去医院做人流。开展培训后,每月请假人数降到了100人左右,大多是确实有其他事务而请假的。

学者观点

  相关部门应加强干预

  深圳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易松国认为,此类事件发生较为常见,年轻女孩远离家乡来到城市务工,在感情方面对异性产生需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传统文化对性的忌讳,以及这一群体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不高,特别是性教育缺乏的特点,因此这些年轻务工女孩在性安全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出现怀孕等突发事件,她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担心面子受影响,家人要责骂;再者自己生存都是问题,谈何养活孩子。因此抛婴、弃婴事件就在未婚妈妈中频频发生。

  易松国认为,企业工厂、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应该加强干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应的宣传培训服务,减少悲剧的发生。

 

  庭审对话

  “少女妈妈”一问三不知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怀的孕?

  小霞:不知道。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知道自己怀的孕?

  小霞:不清楚。

  公诉人:分娩前一天,你刚从老家赶回深圳,你家里人知道你怀孕了吗?

  小霞:他们不知道。

  公诉人:分娩当天你还上了班吗?

  小霞:当天下午上了一下午的班。

  公诉人:小孩出生后,你有没有摸过她,抱过她?

  小霞:没有。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把小孩从5楼抛下?

  小霞:她出生时已经死了,没有呼吸了。

  公诉人:你没摸她,没抱她,怎么知道她没有呼吸了?

  小霞:……

 

  相关链接

  未婚妈妈抛婴事件频发

  近年来,未婚妈妈抛婴事件频频发生,当事人一般都是20岁上下的未婚妈妈,而且一般是远离家人在外务工的人员。

  1.2006年5月初,宝安区西乡某电器厂20岁未婚女工小韩腹痛如厕,生下男婴后抛入垃圾桶。事迹败露时,这位生子不到8小时的女工,已经站在工厂流水线上开始“正常”上班。

  2.2007年6月14日早上,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新围仔,有人在地上发现一名刚出生的死婴,随后,警方走访找到了男婴的母亲——一名18岁的未婚打工女子,孩子是她从7楼窗户抛下的。该女子称孩子一出生就死了,因为害怕才扔出去的。

  3.2008年9月28日清晨7时左右,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工业区发生一起惨剧,一名16岁的少女在某工厂的5楼宿舍厕所产下一男婴后,惊慌失措的她立即将男婴从厕所的窗户扔下,男婴当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的该少女因为生产导致会阴撕裂,事后在医院治疗,并被警方控制。

 

  相关判决

  多名未婚妈妈因故意杀人获刑

  1.日前,16岁打工少女林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林某是沙井街道某工厂员工,与男友同居后怀孕。2009年3月13日清晨,她在5楼宿舍厕所内顺利产下一名女婴,随后用窗户上的硬纸包住婴儿,从窗户扔至楼下。而据介绍,林某只接受了两年义务教育,性教育为空白,在怀孕4到5个月后才发现怀孕。

  2.今年3月,一名21岁的未婚妈妈孙某因杀害刚分娩的女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孙某于2008年10月25日凌晨在福田区下梅林某电子厂宿舍楼205室厕所内分娩生下一名女婴。孙某考虑到家人、社会责备及抚养能力等诸多因素,在厕所内将纸巾塞入女婴口中,然后将女婴用塑料袋包好放进挎包,扔到了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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