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野战活动
1、野战活动是非身体接触性运动。 2、只允许使用提供的装备进行对抗,不允许携带任何伤害性武器进场。 3、任何人不得将装备藏匿或带离活动场地,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4、参与者不得对枪械、感应点、探头等设备进行撞击、敲戳。 5、活动只在指定的场地范围内进行,不得越出划定区域。 6、不得在比赛中投掷物品或近身博战,严禁使用枪械进行枪体对拼、撞击等行为。 7、严格遵守教官指令与任务规则,教官有权对违反指令或任务规则的人员进行阻止。 8、活动开始之前,签订《设备使用协议书》,对造成装备损坏的,应做出相 应赔偿。 9、参加活动需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疾病。签订《活动安全协议书》,并购买相应保 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