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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谷子高粱 2009-10-26
2009-05-07 09:17:00 来源: 法制日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起草人莫于川评述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记者 陈煜儒

今天,记者在网上“百度”了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出现了42100条相关信息。到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整整一周年了,而根据这个条例第3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级行政机关准备好了吗?据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OGIPS项目组4月18日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08-2009年度)的公布情况,省级部门公布情况良好,但有半数国务院部门尚未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年度报告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11项监督保障措施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5月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强调。

莫于川近日带着他的博士研究生许莲丽随机选取了5级(中央、省、市、县、乡镇)26个政府机关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定量分析方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了比较分析,大致反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第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主动公开行为差别很大

由“不公开”向“公开”的转变,这是一种质的飞跃。

据记者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各级行政机关公开信息的方式有: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和新闻发布会;图书馆、档案馆和行政服务中心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一些地方开辟社区信息苑、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场所,更加及时、便捷地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的做法值得倡导。

新条例的推动,还在“磨合”中渐进。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各类行政机关的差别很大。”莫于川举例,安徽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3万条,最少的梅岭镇主动公开信息10条;甘肃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17条,数量不及其他地方的某些县(云南省威信县6811条、江西省上高县4525条)。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内容方面,莫于川说,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范围、职权特点而主动公开重点信息;特别是一部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没有按照条例第11、12条所规定范围来重点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利用复议诉讼救济者寥寥

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公开信息,相关部门如不公开,可否通过复议和诉讼的途径解决?

“当然,这是公民的权利!”莫于川肯定地说。但是,调研报告显示,利用法定救济渠道的情形还不多。就行政复议来看,2008年度上海市有683件,厦门市、仪阳乡(山东省肥城市)各4件,南京市3件,沈阳市、郑州市、单县(山东)各1件,其余地方尚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或者年度报告中没有反映这方面情况;就行政诉讼来看,上海市258件,安徽省、郑州市各1件,其余地方尚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年度报告中没有反映这方面情况。

记者查阅了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其中显示:200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同意公开”的2件,占20%;“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不同意公开”的7件。在7件“不同意公开”答复中,有1件是“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有2件是“信息不存在”,有2件是“非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有2件是“申请不规范或内容不明确”。

从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这份报告就可看出,申请公开信息者对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不可以公开均不是很了解,所以,在遇到相关部门不同意公开某类信息时,申请复议可能是比较经济的办法。

“但是,地方官员的观念也很重要。调研中我们发现,凡是在正确认知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迈进行政诉讼大门的地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就会比较多,公众参与的程度和积极性就会比较高。”莫于川解释,例如上海发生了“董铭诉上海市徐汇区房管局”案、郑州发生了“任俊杰诉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案”,而恰恰就是这两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在26个调查对象中名列第一、第二。

由此看来,有必要将公众参与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对象。以敦促各地、各类行政机关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有助于形成信息公开法制稳健运行所需的社会环境。

“咨询”方式受公众青睐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陕西的官员深有感触。一官员介绍说,他们曾接到过一些棘手的信息公开申请,如曾有人在网上递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为:请公布政府官员的待遇。依照相关规定,这样大而化之的申请,让他们手足无措。政府官员是个庞大群体,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官员待遇大不相同。他们只能依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说明“无法答复”。

申请公开的信息要具体,更像针对性的“咨询”。这位官员举例,一名网上申请者提出:“宝鸡市陈仓区宝虢凤收费站已存在20多年,请问修路投入了多少钱,借款是否已还清,新的燃油税出台后,有没有计划撤掉该站?”陕西省交通厅专门作出答复:《关于宝虢凤收费站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意见》,表明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宝虢凤收费站收费年限为25年(1999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目前收费已有10年。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要让公众积极参与提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该利用颇具特色的‘咨询’制度资源。”莫于川说,通过“咨询”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也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前者是单方行为,后者是要式行为。而目前通行的当面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是双方行为、非要式行为。但正是这界乎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之间的“咨询”,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行政相对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功能。

本报北京5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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