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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政委被情人送进监狱

 谷子高粱 2009-10-29
 2009年6月25日,被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原郑州监狱政委曹振岐被移送到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昔日监管犯人的监狱政委,如今却要在监狱度过10余年光阴,这是多么滑稽的人生转变!

  此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振岐一案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违法所得208166元予以追缴。

  收到终审判决书,曹振岐显得很失望,仍然声称自己是无辜的,是被一个女人诬告的。那么,这个女人是谁呢?她又怎样把一名曾经管理犯人的监狱政委送进监狱的呢?

  监狱政委被情人送进监狱

  鞠剑/文

  商机搭起的“鹊桥”

  现年47岁的曹振岐,出生于河南省临颖县。1983年7月,读完大学化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曹振岐,被分配到河南省洛阳监狱即河南建华玻璃厂工作,由于技术过硬,他很快崭露头角,获得了高级工程师职称,他在仕途上也是一帆风顺,陆续得到提拔使用,1998年3月,他被任命为洛阳监狱副监狱长、党委委员,2006年3月担任洛阳监狱政委、党委副书记,2008年2月任郑州监狱政委、党委副书记。

  与仕途顺利相比,曹振岐的感情生活并不顺心,他先后与两任妻子离了婚。

  2005年8月,第二次离婚不久的曹振岐经人介绍,在洛阳市迪欧咖啡厅与一个名叫赵丽的离异女子见面。见面后,赵丽了解到曹振岐曾有过两次婚史,第一任妻子还给他留下一个女儿,感觉到曹振岐的生活背景比较复杂,遂不愿与曹振岐继续来往。介绍赵丽同曹振岐认识的姑父劝说赵丽,曹振岐是建华玻璃厂的副厂长,在厂里管经营管财务,恋爱可以不谈,但可以和他做生意,给厂里供应燃料油。与赵丽合伙做生意的朋友李玲也劝赵丽说:“曹振岐在建华玻璃厂可是实权派,可以先同他做生意,然后再慢慢处朋友。”其后,赵丽心有所动,决定与曹振岐继续交往。

  几天后,赵丽将曹振岐约到牡丹城旋转餐厅吃饭,向曹振岐了解建华玻璃厂供应燃油的情况,问曹振岐能不能给自己个油罐向厂里供油。曹振岐告诉赵丽:厂里正缺油,只要你有钱,可以给你提供一个油罐。此事敲定后,两人又同朋友一起到舞厅跳舞,然后到大排档喝酒,一直玩到深夜。当曹振岐开车把喝晕的赵丽送回家并强行亲热后,赵丽不由得哭了起来。曹振岐忙安慰道:只要你愿意,我们可以天天在一起。你要帮我生个儿子,还可以和厂里做生意。我给供应科说一下,跟厂里签个合同,就可以给你个油罐了。精明的曹振岐不忘叮咛赵丽:不能公开两人的关系!

  此后,曹振岐频频同赵丽约会。曹振岐当然明白赵丽委身于自己的真实意图,便积极在厂里为赵丽协调供油事宜。有分管供应、财务的副厂长出面打招呼,其他部门当然是一路绿灯。

  2005年9月17日,为了不暴露两人的情人关系,由赵丽的朋友李玲出面,以两人合伙公司的名义与建华玻璃厂签订了一份2000吨煤焦油的购销合同,开始给建华玻璃厂供油。

  有了情人曹振岐的关照,赵丽的生意自然顺利,即使所供的油品水分超标,赵丽也能轻易摆平。

  在做完几单生意后,赵丽不再与朋友李玲合作,于2006年3月成立了一家公司,开始以自己公司之名同建华玻璃厂签订供油合同。为了避嫌,曹振岐不便让赵丽出面,就让他的表弟张林到公司工作,专门办理同建华玻璃厂的业务。赵丽则按曹振岐的要求安排了张林,并为他配备了一辆面包车,方便出行。

  “压货款”成为致富捷径

  凡与建华玻璃厂做生意的人都知道,供油好供,货款难要,必须经分管财务的副厂长曹振岐签字同意才行。为了要回货款,供油的商户不得不向曹振岐“进贡”。

  平顶山市一物资公司长期向建华玻璃厂供应燃料油,有大量货款不能按时结清。为顺利拿到货款,2005年8月份至2006年5月份,该公司经理刘征先后三次给曹振岐送现金3.2万元,曹振岐收钱后才支付了部分货款。

  河北省黄骅市一物贸公司多次向建华玻璃厂供应燃料油,有1500万元的货款没有结清。2006年4月,为叫曹振岐顺利签字,一天,该公司经理徐某用报纸包了2万元现金,趁曹振岐开车出厂时拦住车把2万元塞到了曹振岐手上。20 06年5月,徐某接到曹振岐的电话,说他办事需要几万元钱,让徐某解决一点。为了早日要回货款,徐某又将6万元现金装在一个档案袋中交给曹振岐。送给曹振岐两次钱后,曹振岐陆续为徐某解决了几百万元的货款。

  “压货款”这招儿果然奏效,很快为曹振岐带来11.2万元的收入。对另一供油商兼自己的情人赵丽,曹振岐也不手软,货款照压。为了拿到货款,赵丽对曹振岐是随叫随到,不断满足曹振岐的种种要求。

  2005年11月,赵丽从曹振岐口中得知其父亲生病住院的消息,为了追要建华玻璃厂拖欠的二、三百万元货款,赵丽同合伙人李玲商量,由李玲出面送给曹振岐5000元“慰问金”。但令赵丽没有想到的是,这点“慰问金”没有换来公司急需的货款。赵丽只好亲自出面找曹振岐讨要货款,见面时曹振岐显得忧心忡忡。经赵丽询问得知,曹振歧在老家有个哥哥常年患病无人照料,他想在洛阳买套房子,把哥哥接过来再娶个媳妇成个家,只是手头钱紧,一直没有选好房。“锣鼓听声,听话听音。”赵丽知道曹振岐这是在向她要钱,但为了要回货款,她只好答应出钱购房。

  几天后,曹振岐同赵丽来到洛阳道北路一小区,选中了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由赵丽出钱定了下来,曹振歧许诺购房后给赵丽支付100万元货款。后来,建华玻璃厂零零星星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但没有达到曹振岐许诺的100万元,赵丽也就迟迟没有交房款。曹振岐打电话问赵丽为啥不交房款,赵丽就说资金紧张。曹振岐答应2006年春节前把100万元货款付完。春节后,收到100万元货款的赵丽付清了房款。曹振岐从老家将哥哥的身份证拿来交给赵丽,把房屋办在了曹振岐哥哥的名下。此后,赵丽又出资5万余元,按照曹振岐的要求,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液晶电视、空调等家用电器和家具。

  情人反戈一击

  曹振岐把情人赵丽视为心腹,在自己被提拔为洛阳监狱政委前,还带着赵丽到郑州打听消息,由赵丽为其购买500 0元购物卡。

  但令曹振岐没有想到的是,赵丽在了解到曹振岐已同另一女子结婚并生育一女后,便心生不满。

  2006年4月,颇有心计的赵丽见曹振岐支付的货款还没到位,就留了一手,把为曹振岐哥哥购置的家具、家用电器等进行拍照,准备找时机同曹振岐摊牌。当年9月,赵丽向已离开公司的张林索要面包车,遭到张林拒绝。赵丽就要求曹振岐支付货款,并敦促张林还车,由此两人发生争吵,关系闹僵。后来,赵丽指使他人将张林打伤,赵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情绪失控的赵丽怒火难熄,开始向纪检部门举报曹振岐受贿、渎职和利用职权玩弄女性等问题。

  据赵丽反映,洛阳个体建筑商王某、薛某,在曹振岐主抓基建时同他关系密切,两人后来注册公司做起了供油生意。由于有曹振岐支持,他们向玻璃厂所供的燃料油掺杂使假。2006年4月,王某所供的燃油燃值达不到要求,不能使用。对此,曹振岐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坚持进行试烧。2006年6月,玻璃厂生产二线由于使用了不合格燃油,十多天不出产品,给玻璃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同时,薛某向玻璃厂供应的重油大量掺水,曹振岐在明知不能使用的情况下,让工作人员将不合格的燃油与其他供应商的合格燃油混装,并让第一生产线使用,造成该生产线十多天不出产品,同样给玻璃厂造成损失1500余万元。

  2008年3月,检察机关对刚到郑州监狱任政委的曹振岐展开调查,很快便掌握了曹振岐受贿的犯罪事实,并查明曹振岐的确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检察机关经侦查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06年4月,曹振岐在洛阳监狱主管生产、经营时,擅自决定取消工厂所用重油项目和放弃对煤焦油检验程序,在《文件更改/批准记录单》上签字,批准更改重油厂标,将机械杂质项目去掉,降低其他质量标准,致使有关部门放弃对机械杂质的检验。对管辖的质检科和供应科不能严格监督管理,致使不合格燃料油进入生产领域,造成浮法一线重大生产事故发生,给国家财产造成233万元的重大损失。

  2005年10月,曹振岐在生产调度会上擅自决定对进厂煤焦油“包罐包天”,取消煤焦油的质量检验程序,致使不合格煤焦油在生产中直接使用,造成浮法玻璃二线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给国家造成122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008年3月17日,曹振岐被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

  2008年10月23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曹振岐提起公诉。

  违法伸手必被捉

  对检察机关关于受贿犯罪的指控,曹振岐辩解自己是受赵丽陷害,受贿指控并不成立。对玩忽职守的指控,曹振岐辩称取消重油的凝点和机械杂质完全是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审核时提出的问题,并经集体研究决定的结果,该项目的取消完全是出于生产的实际现状,是符合更改程序要求的。建华玻璃厂根本就没有煤焦油的检验规定。从时间来看,两起事故发生时,自己不管生产,事故发生与己无关。浮法二线发生事故是在试烧一种新型调和油期间,作为试验,必然有成功也有失败,且事故与当时试行的燃料油“包罐包天”的制度无任何关系,该制度是经厂标准化委员会多次研究形成的一项企业标准,符合标准化程序,不是自己擅自决定的,该制度对燃料油的质量检验规定十分明确,不存在取消质量检测程序的问题。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曹振岐在其历任河南省洛阳监狱(河南建华玻璃厂)副监狱长、党委委员,洛阳监狱政委、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郑州监狱政委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以买房、购物、现金等形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3.7万元。2004年上半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曹振岐在主管洛阳监狱 (河南省建华玻璃厂)生产、经营时,擅自决定取消工厂所用重油项目和放弃对煤焦油检验程序。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对管辖的质检科和供应科不能严格监督管理,致使不合格燃料油进入生产领域,造成浮法一线重大生产事故发生,给国家财产造成2 33万元的重大损失。2005年10月,其在任洛阳监狱负责人期间(河南省建华玻璃厂),在生产调动会上擅自决定对进厂煤焦油“包罐包天”,取消煤焦油的质量检验程序,致使不合格煤焦油在生产中直接使用,造成浮法玻璃二线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给国家造成122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振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 .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曹振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辩护人认为赵丽系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赵丽的证词不具有法律效力。经法院查明,赵丽虽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但不是无行为能力,且其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认为徐某向曹振岐行贿8万元及刘某向曹振歧行贿3.2万元证据不足。法院查明,被告人曹振岐当庭供述承认徐某给其8万元,但又称该款已退,可见接受8万元的事实存在,但又不能提出退款的证据予以证实。刘某对曹振歧行贿的事实,由被告人曹振岐的供述和刘某的证词及证人证言所证实,故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玩忽职守罪方面的辩护意见,与被告人曹振岐擅自决定取消工厂用重油项目和放弃对煤焦油的检验程序,将机械杂质项目去掉,擅自决定“包罐包天”取消质量检验程序,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的事实不符,法院决定不予采纳。遂判决:一、被告人曹振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 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二、追缴违法所得23.7万元,上缴国库。

  曹振岐收到一审判决后,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均不成立,遂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除查明一审认定曹振岐收受赵丽一套价值3100元的法派西服及收受赵某房屋内的26000 元的家电证据不足外,对一审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认定。

  2009年6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曹振岐有期徒刑12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20.8万元。

  从昔日的监狱政委到今日的监狱囚犯,曹振岐的人生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而发生这一变化的原因,就在于他对于财色的贪婪。

  作为一名化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前他曾取得令人称道的成就。他作为高级工程师负责生产的产品,1993年9月被省政府授予名优特新产品银奖;1996年12月,他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科技工作者;2005年所参加的河南省建华玻璃厂自动控制QC小组被评为2004年度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可以预料,如果曹振岐能够很好地把握住自己,退休之前的这十余年将不会在监狱中度过。

  2008年3月30日,曹振岐在亲笔写给检察机关的《自我坦白》信上,对自己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他写道:由于学习不够,思想防线筑的不牢,辜负了组织上多年来的培养,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但这样的悔悟还是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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