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交通局原副局长受贿15万 获刑十年六个月
11月11日,记者从旺苍县人民法院获悉,11月10日上午,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对青川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张某受贿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成立,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对受贿所得的150000元予以没收。该院组织干警参加旁听,以此作为反面教材,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张某2004年6月被任命为青川县交通局总工程师,2004年7月被录用为青川县交通局公务员,2007年5月24日被任命为青川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交通建设,具体负责工程管理、招投标工作和管理协调工作的职务之便,2009年1月、2月先后收受文某、张某某现金共计150000元,为其谋取利益。经审理,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成立,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对受贿所得的150000元予以没收。在最后陈述中,39岁的张某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
这次旺苍县法院用鲜活的案例来警示在职干警,将预防腐败工作的关口前移,使法庭成为生动的廉政课堂。旁听让干警受到了切身的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表示:这次旁听案件庭审活动使我们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教育。这个案例警示我们,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要常思贪欲之害,拒腐防变,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刘燕 陈小清 记者 刘侠) 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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