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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越来越不愿意分红了-王群航-搜狐博客

 文海睿得 2009-11-16

2009-11-16 | 基金公司越来越不愿意分红了 该日志已被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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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王群航  基金公司  分红 

分红探讨之一

基金公司越来越不愿意分红了  

表一:具有主动型投资风格的、主做股票的开放式基金近五年来对于最低分红比例的约定情况   

     

表二:债券型基金近两年对于最低分红比例的约定情况 

 

 

表三:今年以来新发行的指数型基金对于最低分红比例的约定情况  

 

图一:近五年来具有主动型投资风格的、主做股票的开放式基金里,约定最低分红比例高于50%的基金和等于、低于50%的基金占同类型基金之比分布情况一览 

 

 

 

 

数据统计、制图、制表:王群航

附注:(1)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不足一个整数的,按照就低的标准统计。例如,约定是15%的,算作10%,因为基金公司本来就没有多分红的意愿。

2)对于最低分红比例的约定,有的基金契约中写的是“每次分红”,有的基金契约中写的是“年度分红”,这是执行方面的问题,最终结果都是一样。为了统计的统一,本文均将其看作为“年度分红”。

3)数据截止日期:2009930

4)表一、表二、表三的单位是“只”。 

本文的标题很惹火,绝大多数基金公司看到了之后肯定都会很不高兴,但这是事实,在翔实的统计数据面前,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行业现象。对于这个看起来似乎是触目惊心的现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仔细了解它。

第一,权益类主动型产品。表一统计的是具有主动型投资风格的、主做股票的开放式基金近五年来对于最低分红比例的约定情况。早期,大家都倾向于多分一些红利给投资者。例如,在2005年,绝大多数基金公司对于最低分红比例的约定都是高于50%的,仅有1只基金很突兀地设定在20%。当年,还有两只基金设定的最低分红比例是100%,即全部分掉。之后各年,基金公司的分红意愿逐渐降低。 

2006年,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100%的基金消失了。 

2007年,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90%的基金消失了。 

2008年,虽然还有4只基金的约定最低分红比例是90%,但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70%和80%的基金消失了。 

2009年前三个季度,市场上仅剩下3只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60%的基金,其它基金都在约定在了50%以下。 

如果以50%作为一个分水岭,把上述将近5年时间里约定最低分红比例等于和低于50%的基金作为一类,把约定最低分红比例高于50%的基金作为另一类,统计一下这两类基金占各自所在年份发行的相关基金数量的比重,就可以看到附图中那两根分道扬镳、酷似大剪刀的曲线:约定分红比例低的基金占比越来越多,约定分红比例高的基金越来越少。当年,这两类基金的占比基本上是各自一年,现状,前者的占比在95%左右,后者的占比不足5%。基金公司真的是越来越不愿意分红了。 

第二,债券型基金。2008年以来,债券型基金发行了很多,故也可以进行专项的统计和观察。附表二对此有明确的显示,其客观存在的情况与第一类基金基本一样。即使在固定收益类基金产品的收益构成中分红占比高于权益类产品,但它们也都不约而同地倾向于少分红。 

第三,指数型基金。今年时髦的指数型基金在对于最低分红比例的约定方面也紧跟市场潮流。虽然红利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这些基金控制跟踪误差的操作难度,但是,为了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基金经理们只好多克服一些困难了。最为突出的是,指数型基金中竟然还有一只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5%的基金。这样的标准,还不如不设。 

法律、法规背景与市场背景

本文所以选择2005年之后的数据来统计,是因为在中国基金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有两个法规很重要,即20046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同年71日开始施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作为配套法规,《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管理办法》对于封闭式基金规定的很严格,对于开放式基金则给出了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从理论上讲,相关基金公司对于开放式基金的红利全部分配或者全部不分配,都是符合制度规定的。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的确有个别基金公司在这两个方面有所尝试。 

由于上述一法一规在2004年的年中发布实施,以及基金公司在新产品的设计、报会、获批等方面必须有一个过程,故本文所关注的基金都是2005年之后发行的新基金,数据截止日期是2009930日。这些基金的分红制度安排,都符合新的法律法规,也符合基金公司的利益、基金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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