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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与辩证法的基本知识

 hkchien 2009-11-18
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基本知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10/08 13:11  北京安通学校
 
1.同一律及其逻辑要求
  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正确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自身同一。
  同一律有三条逻辑要求。
 
  第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同一。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称为“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例如:
  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
  我是人。
  --------------------------------------
  因此,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
  在这个推理中,两个前提中的“人”不是同一概念。第一个“人”是集合概念,第二个“人”是非集合概念,因此,犯了“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第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论题必须保持同一。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称为“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第三,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语境自身的同一。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称为“混淆或偷换语境”。
  
        在日常思维中,任何思想断定都有特定的具体背景,这种特定背景,称为“语境”,也叫作“上下文”。对任何思想作评价,特别是批评,必须严格基于该思想原有的语境,保持该语境的同一,不得随意改变。
  
        2.互相矛盾和互相反对
  两个命题互相矛盾,是指这两个命题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两个命题互相反对,是指这两个命题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如 “小张是湖南人” 和 “小张不是湖南人” 这两个命题是互相矛盾的,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一假;而 “小张是湖南人” 和 “小张是江西人” 这两个命题是互相反对的,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常用的互相矛盾命题有:
  “所有S是P”与“有些S不是P”
  “所有S不是P”与“有些S是P”
  “S是P”与“S不是P”
  “p并且q”与“非p或者非q”
  “p或者q”与“非p并且非q”
  “如果p则q”与“p并且非q”
  “只有p才q”与“非p并且q”
  “必然p”与“可能非p”
  “必然非p”与“可能p”
  
        常用的互相反对命题有:
  “所有S是P”与“所有S不是P”
  “必然p”与“不可能(必然非)p”
  
        3.不矛盾律及其逻辑要求
  不矛盾律的内容是: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假。
  不矛盾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时肯定,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通常称为“自相矛盾”。事实上,违反不矛盾律的错误,包括“自相矛盾”和“自相反对”,但在日常语言中,通常把“自相反对”(即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同时都加肯定)也称作“自相矛盾”。
  
        有时两个或若干个命题之间,并不明显是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但如果对它们同时断定,就会推出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结论。如果这样,这种断定也违反了不矛盾律。
  例如,“自相矛盾”一词就出于这样一个中国古代的寓言故事: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他作了两个断定:
  第一,我的矛能刺穿天下所有的盾;
  第二,我的盾天下所有的矛都刺不穿。
  有人问:用你的矛来刺你的盾,会怎样呢?
  这里,从这个楚人所作的两个断定中,可同时推出两个互相矛盾的结论:
  第一,我的矛能刺穿我的盾(因为我的矛能刺穿天下所有的盾);
  第二,我的矛不能刺穿我的盾(因为我的盾天下所有的矛都刺不穿)。
  因此,违反不矛盾律。
  
        4.排中律及其逻辑要求
  排中律的内容是: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同时为假,其中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否定,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通常称为“两不可”,即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都否定。
  《墨经》说:“不可两不可”,如“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不可两不可也”。
  再如:“说世上有鬼,这是迷信,我不同意;但要就此断定世上无鬼,这我也不同意,因为有些现象还真不好解释。”这段议论就是“两不可”,对“世上有鬼”和“世上无鬼”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同时都加否定,违反排中律。
  
        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同时都否定,不违反排中律。例如:“我不认为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我也不认为所有的人都不是自私的”,这段议论不违反排中律,因为它所否定的两个命题是同一素材的全称肯定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它们之间是互相反对关系。
  
        有一种“特殊问语”。例如,某宿舍失窃,保安人员问其中的一位住宿者:“你以后是否再偷东西了?”,对特殊问语的回答,不能简单套用排中律。表面上看,“我以后不再偷东西”和“我以后再继续偷东西”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由排中律,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但肯定其中任何一个命题对于被提问者来说都是不恰当的,如果他事实上没有偷过东西的话。“特殊问语”事实上预设了一个对被提问者不利的前提,如在上例中预设被提问者偷过东西。因此,对特殊问语的恰当回答,是针对问题的预设,而不是针对问题自身。
  
        对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肯定 ,也不能同时否定。同时肯定违反不矛盾律;同时否定违反排中律。
  对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时肯定,可以同时否定。同时肯定违反不矛盾律;同时否定不违反排中律。
  
        [思考]
  甲:我准中奖!
  乙:不见得。
  甲:那你认为我不可能中奖?
  乙:我不这么认为。
  甲:你“两不可”,违反排中律。
  乙:你错误地理解了排中律。
  谁的说法成立?
  解析:
  乙所否定的两个命题是“甲必然中奖”和“甲不可能中奖(= 甲必然不中奖)”。这两个命题互相反对,并不互相矛盾,对此同时否定不违反排中律。
  
        5.在解题中的运用
  下面通过实例说明上述相关知识在GCT-ME解题中的运用。
  [例50]
  张先生买了块新手表。他把新手表与家中的挂钟对照,发现手表比挂钟一天慢了三分钟;后来他又把家中的挂钟与电台的标准时对照,发现挂钟比电台标准时一天快了三分钟。张先生因此推断:他的表是准确的。
  以下哪项是对张先生推断的正确评价?
  A.张先生的推断是正确的,因为手表比挂钟慢三分钟,挂钟比标准时快三分钟,这说明手表准时。
  B.张先生的推断是正确的,因为他的手表是新的。
  C.张先生的推断是错误的,因为他不应该把手表和挂钟比,应该直接和标准时间比。
  D.张先生的推断是错误的,因为挂钟比标准时快三分钟,是标准的三分钟;手表比挂钟慢三分钟,是不标准的三分钟。
  解析:答案是D。
  题干中提及的两个三分钟不是同一概念。前一个“三分钟”是与不准确的挂钟相对照的结果,因而是不准确的三分钟;后一个“三分钟”是与标准时间相对照的,是准确的三分钟。张先生的推断违反同一律,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例51]
  有一种观点认为,到21纪初,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将有更多的人死于艾滋病。其根据是:据统计,艾滋病毒感染者人数在发达国家趋于稳定或略有下降,在发展中国家却持续快速发展;到21世纪初,估计全球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将达到4000万至1亿1千万人,其中,60%将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这一观点缺乏充分的说服力。因为,同样权威的统计数据表明,发达国家的艾滋病感染者从感染到发病的平均时间要大大短于发展中国家,而从发病到死亡的平均时间只有发展中国家的二分之一。
  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概括了上述反驳所使用的方法?
  A.对“论敌”的立论动机提出质疑。
  B.指出“论敌”把两个相近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
  C.对“论敌”的论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D.提出一个反例来否定“论敌”的一般性结论。
  解析:答案是B。
  题干所反驳的观点的结论是:到21纪初,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将有更多的人死于艾滋病;其根据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人数在发达国家趋于稳定或略有下降,在发展中国家却持续快速上升。
  题干对此所作的反驳实际上指出:上述观点把“死于艾滋病的人数”和“感染艾滋病毒的人数”这两个相近的概念错误地当作同一概念使用;艾滋病毒感染者人数在发达国家虽低于发展中国家,但由于发达国家的艾滋病感染者从感染到发病,以及从发病到死亡的平均时间要大大短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其实际死于艾滋病的人数仍可能多于发展中国家。因此,B项恰当地概括了题干中的反驳所使用的方法。其余各项均不恰当。-
  [例52]
  1-2基于以下题干:
  某珠宝商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1.如果四个口供中只有一个是假的,则以下哪项断定为真?
  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解析:答案是B。
  乙和丁的口供互相矛盾,根据矛盾律,必有一假。又由“四个口供中只有一个是假的”这一条件,得知甲和丙说真话,由此又可推出“丁是主犯”。因此,丁说假话,作案的是丙和丁。-
  2.如果四个口供中只有一个是真的,则以下哪项断定为真?
  A. 甲是罪犯
  B. 乙是罪犯
  C. 丙或丁是罪犯
  D. 已知条件不一致,会推出互相矛盾的结论。
  解析:答案是D。
  乙和丁的口供互相矛盾,根据排中律,必有一真。又由“四个口供中只有一个是真的”这一条件,得知甲和丙说假话。由甲说假话,可得:丙不是罪犯。由丙说假话,可得:丙是罪犯,但丁不是主犯。矛盾!-
  由丙说假话,得出:丙是罪犯,但丁不是主犯,根据的是以下公式:
  (p?q)?(p??q)
 
 
 
 
 
 
 
辩证法(百度百科)
dialectics 辩证法源出希腊语“dialego”,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

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的核心是斗争论(矛盾论)。或者说,辩证法就是矛盾论。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也用来指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世界观方法论。世界上只有两种世界观,一种是辩证法,一种是形而上学,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从根本上对立的两种世界观。辩证法的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联结。这个思想也是辩证法作为方法论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学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脱离。它或者只见斗争,不见联合,或者只见联合,不见斗争。
这里所讲的“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都是形式上的概括,而非内容上的概括。

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对辩证法有不同的认识,古希腊哲学认为它是论证和分析命题中的矛盾、揭露谈话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国哲学家G.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研究对象本质的自身矛盾,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而且是一种宇宙观。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律,思维中的辩证法是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
辩证法有三种基本的历史形式:古代朴素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古代朴素辩证法
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辩证法的含义范围很广,从辩论中的一种反驳技巧,到对定义做系统评价的方法,直到研究和划分特殊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联系。赫拉克利特是古希腊朴素的唯物辩证法奠基人之一,他以主张“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哲学观点而闻名于世,他有两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太阳每天都是新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也是古代辩证法的代表人物,他们多以唯心主义为出发点,包含着许多合理的辩证内核,例如认为真理总是具体的,具有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反面转化。
中国古代的很多学派都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例如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老子曾有“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依”、“柔能克刚,齿以刚折,舌以柔存”等名言。又如阴阳、五行学说,《易经》中也有以柔克刚、阴阳相互转化、万物生生不息等理念。再如,儒家的“中庸之道”、“过犹不及”,等等。这些都阐述了事物相对的;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事物,不变的只是变化本身。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中国的军事经典《孙子兵法》也具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书中探讨了与战争有关的一系列矛盾的对立和转化,如敌我、主客、众寡、强弱、攻守、进退、胜败、奇正、虚实、勇怯、劳逸、动静、迂直、利患、死生等等。书中所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和“因敌而制胜”,代表了朴素的“主观要符合客观”的唯物思想,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法思想。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对立面转化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孙子认为战争胜负不仅取决于客观的形势,还取决于战争的主观指导是否正确:一方面,他说“胜可知,而不可为”,认为胜利可以预见,但不能凭主观愿望去取得;另一方面他又说“胜可为也”,原因是只要研究敌我双方具体的情况正确决定自己的行动,采用正确的战略战术,扬长避短,就可以为胜利创造条件。可以说,《孙子兵法》正是在研究战争中种种矛盾及其转化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其战争的战略和战术。
很多人认为:古代辩证法朴素直观,大多只描述整个世界的一般性质,对构成世界各个元素与部分认知不清,因而是不完备的,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辩证法思想体系。

唯心辩证法
从斯多葛派哲学家时代起到中世纪末,辩证法一直同形式逻辑保持相当密切的联系,更晚一些,康德用术语“先验辩证法”表示揭示假相的努力,这种假相出现在试图在现象和可能的经验范围之外应用知性的范畴和原则时。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概念由于它自己固有的矛盾双方冲突的结果。

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采纳了黑格尔的定义,并应用于他们对社会和经济过程所作的解释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被定义为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它把世界理解和描绘为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变化的结果”,即内因决定、外因影响(促进或延缓)。

马克思的辩证法
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辩证法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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