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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非高等教育概述

 furong1966 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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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非高等教育概述

  教育對個人和社會的影響深遠,良好的教育能培養兒童成為知識豐富、品格健全和具有良好分析力和判斷力的社會公民。

   澳門的非高等教育中,正規教育方面分為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包括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三個階段。幼兒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學習年限均為3年*、小學教育的學習年限為6年。

1.正規教育

1.1 幼兒教育
目標
  培養學生基本的倫理觀念和道德行為;養成學生的合群習性;培養學生的衛生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創造力,發展其多方面的潛能;增進學生日常生活經驗;增進學生的語言能力和其他溝通能力;培養學生的藝術興趣;養成學生基本的環保觀念。

入學前準備
  孩子入讀幼兒教育之前,通常需要參加由校方安排的入學面談。每所幼稚園的提問不盡相同,但與孩子的日常生活經驗有關,例如看圖提問,根據孩子的表現,了解他們的語言表達能力及日常知識。家長為幫助孩子應付入學面談,平時應多與孩子交談,提高孩子的語言溝通能力,並教導孩子一些基本常識,例如簡單的家庭資料(包括家人的姓名、居住地址等)、圖形、顏色等概念,而基本生活禮儀亦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入學條件
  在報名當年的12月31日年滿三周歲的兒童,方可報讀幼兒教育第一年。在幼兒教育階段,除非家長提出申請,否則不得要求學生留級。

1.2 小學教育
目標
  培養學生基本的公民意識,養成其愛國家、愛澳門、愛自己、愛他人及愛大自然的情懷;陶冶學生的品德,培養其與他人和環境和諧共處的態度及服務社會的精神;同時,培養學生提問和思考的興趣和習慣,增進其創造力;使學生掌握自然科學、人文及社會的初步知識和多樣的學習技巧;給學生提供多元的學習機會,促進其個性和潛能的發展;促進學生身體和心理的健康發展;培養學生適應不同環境的能力;使學生能善用時間,養成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豐富學生的審美經驗,陶冶其藝術情趣。

入學條件及獲得學歷
  在報名當年的12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方可報讀小學教育第一年,而就讀小學的年齡上限為十五周歲。在特別情況下,經教育行政當局審核並獲批准,上述所說的年齡上限可逾越。合格完成小學教育者,有權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1.3 中學教育
  中學教育由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兩個階段組成。

目標
  初中教育為期3年,其教育的目標是為培養學生良好的品德和自尊感,使其樂觀進取,關心他人及澳門和國家的發展,熱心參與社會,關注生態環境;培養學生勤於思考、主動學習、敢於創新的精神以及終身學習的態度和能力;使學生掌握與生活各領域相關的知識,提高其運用語文、資訊科技及其他範疇知識於日常生活;協助學生適應身心的發展,提升其身心素質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供多元教育模式,促進學生的個性和自主選擇能力的發展;促進學生對多元文化的理解,提高其人文和藝術素養。

  高中教育為期3年,其教育的目標是為增進學生的國家觀念、全球視野及環境保護意識,加強其對澳門的了解和歸屬感,使其成為有責任感的公民;提高學生的品德修養,使其確立生涯發展觀念;促進學生的心理健康和個性的持續發展,養成其勇敢果斷、熱愛生命及富有創意的特質;增進學生對數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技術和人文等領域的理解,培養其繼續升學或就業的能力;培養學生蒐集、整理及分析資料的能力,並進一步提升其運用資訊科技的能力,養成其自我學習和合作學習的習慣,促進其終身發展;使學生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具備強健的體魄;提升學生的人文素養,尤其是藝術的素養,強化其對多元文化的理解和文化創新的追求。

入學條件及獲得學歷
  一般而言,合格完成小學教育者,方可報讀初中教育; 合格完成初中教育者,方可報讀高中教育。就讀初中教育年齡上限為1 8周歲;就讀高中教育年齡上限為21周歲。在特別情況下,經教育行政當局審核並獲批准,上述所說的年齡上限可以逾越。合格完成中學教育每一階段,有權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1.4 職業技術教育
目標
  培養中等程度的技術人員,既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又兼具職業導向,使學生擁有從事某一職業所需的基本知識、能力及專業精神,同時職業技術教育須兼顧學生升學的需要。

入學條件及獲得學歷
  職業技術教育可以在實施正規教育或回歸教育的學校開辦,完成初中教育的青少年和成年人可入讀高中職業技術教育課程,課程為期3年,合格完成整個課程,學生可獲「高中畢業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1.5 特殊教育
目標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合其身心發展的受教育機會,以協助其融入社會、發揮潛能、彌補不足及參與就業;特殊教育的對象包括資優學生和身心存在障礙的學生;而特殊教育是優先在普通學校內以融合的方式實施,以提供機會讓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能與普通學生融合在一起渡過學習生活,學習互相扶持和彼此接納。

概況
  目前本澳共有六所公立學校及三所私立學校設置特殊教育班級或課程;此外,所有公立及個別私立的中學、小學和幼稚園均接納融合生,不論學生在特殊教育班級或融合班級接受教育,學校均會根據學生的學習特質及個別需要編制個別化教育計劃,以提供適切的教學輔助和相關支援服務,使學生在學習和身心成長方面均能得到健康的發展。

1.6 回歸教育
目標
  回歸教育是指為適齡期未修讀或未合格完成正規教育者提供的相應程度教育。

特點
  回歸教育除不設幼兒教育外,其教育階段的劃分與正規教育相同,但學習計劃和課程會配合受教育者的特點而彈性設計的,具有較靈活之教學結構。除可選擇以學年方式學習外,亦可選擇以累積單元的方式進行,滿足成年人的需要。

獲取學歷的途徑
  學習者可透過完成“回歸教育特別總考試”或通過“回歸教育特別總考試”兩個途徑獲取回歸教育學歷。有需要的人士可因應個人實際情況從中作出選擇。從2005/2006學年開始更增辦日間時段的高中回歸教育課程,藉著提供更多元化的學習時段選擇,提升本澳勞動人口的教育水平。

入學條件
  報讀回歸教育的學生,在報名當年的12月31日年滿15周歲,可報讀小學程度的回歸教育課程;年滿16周歲,可報讀中學程度的回歸教育課程。

津貼
  政府向已加入回歸教育津貼制度的不牟利學校註冊及就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發放回歸教育津貼。有關的津貼用於學費及補充性服務費上。現時,學年形式回歸教育的每名學生發放的金額:小學教育階段為11,800元、初中教育階段為12,800元、高中教育階段為14,700元。凡出席率超過上學期實際授課課節半數的學生,方納入津貼金額的計算範圍。回歸教育津貼與免費教育津貼或學費津貼不可兼得。

2. 教育機構和學校系統

2.1 教育機構的性質和類型
  教育機構按辦學實體屬公共或私人性質,分為公立和私立兩類;公立教育機構的辦學實體為政府,私立教育機構的辦學實體為私人實體。

  私立教育機構按經營性質的不同,分為牟利和不牟利兩類。政府確保公立教育機構的運作。私立教育機構須在教育行政當局批給執照後方可開辦。

  教育機構享有教學自主權。私立教育機構尚享有行政和財政自主權。在不妨礙有職權的公共部門行使監察權並在遵守適用法例的前提下, 教育機構行使以上所指自主權。

2.2 學校系統
學校系統由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組成。

2.2.1 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學校
  實施正規教育的公立學校和提供免費教育的私立學校,組成免費教育學校系統。學校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意味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提供免費教育,即免繳學費、補充服務費和其他與報名、就讀及證書方面有關的費用。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在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私立學校就讀於實施免費教育學級的學生,均為免費教育津貼的受益人。

  自2007/2008學年起,免費教育已全面涵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各階段,包括職業技術教育和特殊教育。


2.2.2 不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學校
  不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私立學校可收取以下四類費用:1)學費;2)補充服務費(雜費);3)選擇性服務費;4)代收項目費用。

  就讀於不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正規學校且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可獲發放學費津貼。現行發放的金額:幼稚園及小學教育階段每名學生每學年為8000元、中學教育階段每名學生每學年為10000元。

  不論是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或不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不牟利私立學校,所有收費只能用於學校開展教育的活動上。這些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並受教育暨青年局監督。

3. 教學語文

  公立學校採用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中的一種作為教學語文,並給學生提供學習另一正式語文的機會。

  私立學校可使用正式語文或其他語文作為教學語文。擬使用其他語文作為教學語文的私立學校,須經教育行政當局評估並確認其具備適當條件後方可施行(實施日程由行政長官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以其他語文作為教學語文的私立學校,應給學生提供學習至少一種正式語文的機會。現時大部分的私立學校是以中文為教學語文。

*註:仍有少部分學校的高中教育屬2年制。按第23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正規教育各教育階段的學習年限的實施日程。其中規定自2008/2009學校年度起,高中教育的學習年限為三年,並由該學校年度入讀初中教育第一年的學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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