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担保业务
1、担保条件 借款人申请担保,应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担保申请书; (2)申请人及配偶本市常住户口及身份证件; (3)本人或家庭经济收入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劳资部门印章的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 5)若申请人是私营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则还需要提供其经营企业的:工商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已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企业代码证、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最近三月的纳税证明或银行对帐单、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6)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购房合同或协议; (7)具有不低于所购车辆、住房价格的20%(适用于一手汽车、购置新房)、30%(适用于工程车辆及机械设备)、40%(适用于二手汽车、二手房)的存款作为首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8)现居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如申请工程车辆、机械设备贷款,应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0)如购买二手汽车、二手房,应提供由担保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1)反担保资料; (12)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担保流程 (1)调查 受理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进行调查。 a. 访谈客户,如实建立担保客户谈话备忘录; b. 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及配偶身份、收入状况、资信状况进行调查; c. 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了解单位性质(如行政、事业、金融机构等)、岗位状况以及职业稳定性; d. 实地察看申请人住所及家庭财产; e. 收集并了解申请人家庭日常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供养人口; f. 落实并了解申请人社会保障功能(如是否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等); g. 对于购车用于营运的,应调查有关工程合同的真实性。 (2)审查 a. 调查完成后,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 b. 建立私人客户授信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应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申请担保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分析借款人授信风险及偿债能力,最后作出调查结论。 (3)报批程序 a. 业务人员(主、协办)完成私人客户授信调查报告后交私人业务部审查,由私人业务部经理和分管业务负责人提出意见; b. 报风险管理部审查,由风险管理部门提出详审意见; c. 报个人业务贷审会审批; d. 公司负责人签批。 (4)收费办理抵押 a. 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应一次性交纳担保费。 b. 落实担保抵押手续,需要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办理反担保手续。 (5)银行审批 a. 我公司向银行签发《担保函》; b. 银行审批后,由借款人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c. 银行签发《放款通知书》。 (二)、公司担保业务 1、担保对象、条件及相关资料 (1)担保对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合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中小型生产企业。 (2)申请担保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 b.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c. 正常连续生产一年以上,产品有市场,有效益,销售回款有保证; d. 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被诉案件,无欠税、逾期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e. 银行已有贷款意向。 (3)申请担保的企业一般需提供以下资料; a.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公司章程; c. 公司简介; d. 公司注册验资报告; e. 上两个年度财务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提供财务报表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f. 大额固定资产的产权证及评估报告(或购置发票) g. 企业与主要购买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纳税发票; h. 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银企对账单。 i. 根据业务需要的其它文件资料。 2、担保流程 (1)受理担保申请。企业申请担保,应向本公司提交《贷款担保申请暨承诺书》,同时交纳担保受理费,受理费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最低收1000元,最高收10000元。不论担保是否审批通过,受理费不予退还。企业交纳担保受理费后,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审查资料,资料提供齐全后,本公司出具《贷款担保申请资料收件单》,自出具《收件单》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担保的结论. (2)担保调查。担保调查由本公司公司业务部业务员负责,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a. 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b. 申请人的社会信用; c. 申请人的固定资产; d. 申请人的经营及产品的市场销售; e. 申请人贷款的用途及还款来源。 调查工作应在出具《收件单》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贷款担保调查报告》 (3)担保审批。部门经理对业务员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然后提交公司投资(担保)委员会审批。 (4)担保通知。将审批结果以《贷款担保申请答复书》形式通知申请人。 (5)担保收费。对审批同意担保并经贷款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一次性收取担保费。 担保费=担保金额×贷款年数×年费率 (6)签订《担保协议》。收费后,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协议》办理公证。 (7)银行贷款。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申请人使用贷款。 (8)贷款银行对被担保人放款后,担保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3、反担保程序 根据担保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资产规模、履约能力及贷款期限、金额和贷款风险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3.1 反担保的方式 (1)信用反担保: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 a.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公司章程; c. 公司简介; d. 公司注册验资报告; e. 上两个年度财务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提供财务报表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f. 大额固定资产的产权证及评估报告(或购置发票) (2)抵押反担保:申请人或第三人以土地、房屋、车辆、机器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抵押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 a.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公司章程; d.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购置发票或评估报告。 (3)质押反担保:申请人或第三人以存单、保单、债券、股票、仓单、商品提供质押。出质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 a.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公司章程; c. 公司简介; d. 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反担保方式由公司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报投资(担保)委员会审批。 经审批接受的反担保,贷款之前与担保人签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公证手续。 3.2 监督管理 (1)在担保期内,公司应跟踪监测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状况,与贷款银行联系,及时发出风险预信号。 (2)要求被担保人按季提供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掌握被担保人的财务和资金状况,督促被担保人按时还款。 (3)对提供抵押反担保或信用反担保的,定期检查抵押资产或反担保人的经营状况,确保反担保足值、有效。 3.3 担保赔付与债务追偿 (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公司配合贷款银行共同催收贷款。 (2)被担保人没有按期还款的,业务部门应在10日内进行调查,并完成《违约报告》,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报投资(担保)委员会审批。 (3)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依法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包括: a. 与被担保人制定还款计划,协商解决; b.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或向反担保人追索; c. 依法提出诉讼; d. 其它处理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