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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程序

 昵称551462 2009-12-07

一、选定项目后,去售楼处交订金,并同时签订认购书和确定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这期间特别要注意详细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五证”、“二书”及相关文件)。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1、《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房质量保证文件。

    2、《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住房使用的说明。

二、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交纳购房款项。

三、在规定期限内,由开发商协助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印花税。

四、合同登记后,需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可以着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您在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填妥《##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8、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9、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10、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11、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操作指南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3、发放贷款。经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提供“入住通知书”及“收楼须知”,销售部、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处到现场集中办公,着手办理业主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往手续同时应携带相应的证件、购房合同,办理手续如下:

1、到开发商售楼处交纳购房余款。

2、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和表格。

3、由销售部或物业部陪同业主验房,签署“楼宇交接书”。

4、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5、按规定交纳首期物业管理费,灶具报装费,有线电视报装费,电话初装费等(不同物业有不同规定)。

6、新业主领取房屋钥匙,办理装修或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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