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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与软件架构设计|IT168 技术开发

 ShaneWu 2009-12-08

第五章设计模式与软件架构设计

    一、面向对象软件架构设计思想

    a)面向对象范式

    i.面向对象范式的核心是“对象”的概念

    ii.所有的东西都聚焦于对象

    iii.围绕对象-而非函数-组织代码

    b)对象从不同视角观察

    i.概念层:一个对象是一系列责任

    ii.规格层:一个对象是一系列可以被其他对象或该对象自己调用的方法

    iii.实现层:一个对象是一些代码和数据

    c)设计原则软件开发网

    i.“开闭”原则(OCP)

    ii.里氏代换原则(LSP)

    iii.依赖倒转原则(DIP)

    iv.接口隔离原则(ISP)

    v.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ARP)

    vi.迪米特法则(LoD)

    二、使用UML进行软件架构设计

    a)最小UML建模技术

    i.对于大多数问题而言,只需使用20%的UML,就可以完成80%的建模工作。

    ii.实际中,好像总是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建模、分析和设计工作,总是过早地进入到编码阶段。

    iii.足以很好地完成软件项目工作所需的、最小的UML和建模技术子集。

    b)类图规定了代码的结构

    c)时序图将操作分配给类

    三、设计模式的本质论

    a)模式是从解决具体问题抽象出来的,这种具体问题在特定的上下文中重复出现。也就是说,每个具体形式都对一种重复的问题采用重复的解决方案。

    b)理解设计模式的结果和代价

    i.对象过多:设计模式的精髓之一是将可变部分封装为对象,带来的好处是系统更加灵活,易于维护,但也大量增加了对象。如果不恰当地使用设计模式,会使系统难以调试。

    1.命令模式:将行为封装为对象,这样原来一个对象中的若干方法变成了若干命令对象。如果将命令模式应用在一个GUI用户界面上,每一个菜单项就要生成一个命令对象,原来由一个对象完成的工作现在可能需要十几个对象来完成。

    2.状态模式:将不同的状态封装为对象,原来可能是通过判断语句完成的工作分散到各个对象中完成。由于状态是动态决定的,因此在设计测试用例时有难度。

    ii.更复杂的装配关系:很多设计模式依赖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初始化时需要执行相应的装配工作,需要装配对象的模式有如下几种。

    1.生成器模式:需要装配生成器和导航器。

    2.桥接模式:需要将代表逻辑的对象和代表实现的对象进行装配。

    3.观察者模式:需要将不同的观察者对象关联在一起。

    4.职责链模式:需要组装整条职责链。

    iii.测试难度加大:这是前面两个结果导致的,由于对象的增多和对象间关系的复杂,因此测试用例的设计难度增大。特别是很多逻辑上的错误可能由装配关系 不当造成,并且在编译时很难发现。解决测试难度大的方法是将测试用例文档化,即绘制测试用例的对象图。这个话题超出了本书的范围,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相关 书籍。

    iv.程序结构复杂:设计模式关注的是如何使软件更具可维护性,因此从结构上已经与原始的需求完全不同。加上很多功能是通过对象的动态组合实现的,程序的 动态结构变得与静态结构同样重要。从单纯的静态结构(例如类图)已经很难理解实现的方式和最终的意图了,这也是经常是使用设计模式的代价之一。

    c)设计模式不能做什么

    i.设计模式不是法则

    模式理论的精髓之一就是模式的使用是有前提和代价的,模式是在某种前提下,综合各方面因素后考虑得出的结果。即在使用模式时总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当然这 种代价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某个模式在所有场合中的使用都是必然的,那么它就不能叫做模式了,而是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则。例如“面向接口,而非实现编程”,是 法则而非模式。

    ii.不能提高开发速度或者形象开发速度

    如果以一个开发周期作为考核标准,恐怕没有人会使用设计模式。设计模式并不能提高目前的开发速度,至少其关注的目标并不是开发速度。很多情况下甚至会降低开发速度,即使是正确地选择了设计模式。

    这是因为设计模式可能会引入更多的对象和更复杂的对象装配关系,从而使得程序有更多的动态状态,从局部看来变得结构复杂,难以理解并且测试困难。如果仅仅关注于形象进度,或者能够百分之百地确定需求没有变化,那么设计模式并不是很好的选择。

    iii.不是万能的

    设计模式的使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很多情况下不使用设计模式是因为不需要,问题还没有复杂到非用不可的程度。我们是为了设计而使用设计模式,而不是为了使用设计模式而设计。

    当你的项目发现有如下问题之一时,就需要考虑重构代码,可能会有某种模式适合。

    (1)代码无法进行单元测试。

    (2)需求的变动总是导致代码的变动。

    (3)有重复代码存在。

    (4)继承层次过多。

    (5)隐藏的依赖过多。

    四、设计模式与架构模式

    a)主要架构模式

    i.流程处理模式

    ii.客户/服务器模式、

    iii.模型—视图—控制器模式(MVC)

    iv.分层模式

    b)确立软件架构考虑的因素

    i.架构中包的数量

    ii.架构中包之间的耦合度

    iii.软件元素的稳定性软件开发网

    iv.软件元素的分类

    v.作为软件系统运行环境的物理网络拓朴

    vi.软件元素的安全、保密级别

    vii.开发团队的技术专长

    viii.调整软件架构,支持并行开发

    看了这里之后才了解MVC模式与GOF那些设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MVC模式属于架构模式,特别适合应用于分布式应用系统。

    大型软件的顶层架构往往需要使用多种架构样式。如,整个目标软件系统采用分层结构,在系统的不同层次内再分别使用适宜的其他类型的架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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