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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咏梅人 2009-12-11
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

◆自2006年5月1日起,对我省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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