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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本求源探“海黄”——从历史文献看我国古代黄花梨家具的用材来源

 alsm 2009-12-14
溯本求源探“海黄”——从历史文献看我国古代黄花梨家具的用材来源

北京故宫博物院宫廷部 周京南/文

(海口市人民公园内被铁栏围起来的黄花梨树)

近年以来,随着传统家具热的升温,越来越多的仿古家具得到现在社会人们的青睐,而以黄花梨木打造的仿古家具,更是受到古典家具爱好者的推崇。
那么在历史上,我国传统家具所用的黄花梨木材,究竟从何而来?是我国的海南岛还是东南亚国家?为了弄清这个事实,笔者特地从浩如烟海的史籍中查阅了大量资料,以期求得答案。现在就结合所查到的相关历史文献,对我国古代家具的黄花梨材料来源简述如下:
一、古代文献中关于黄花梨木材及产地的记载
黄花梨这种名贵的木材是我们今天的说法,而在历史上曾有过“花榈”、“花梨”、“花黎”等不同称呼,古代的许多文献资料对于这种木材的纹理特征及产地都有着明确的记载,如唐陈藏器在《本草拾遗》中说“花榈出安南及海南,用作床几,似紫檀而色赤,性坚好。”明初王佑增订《格古要论》记载“花梨出南番广东,紫红色,与降真香相似,亦有香,其花有鬼面者可爱,花粗而淡者低。”
在明人顾芥所著《海槎余录》里提到“花梨木、鸡翅木、土苏木皆产于黎山中,取之必由黎人。”可知,黄花梨产于海南岛深处的黎山,多由黎族人开采砍伐。值得一提的是,明代大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五卷“榈木拾遗”一条中提出:“(榈木)[时珍曰]木性坚,紫红色。亦有花纹者,谓之花榈木,可作器皿、扇骨诸物。俗作花梨,误矣。”李时珍认为有花纹的榈木,谓之花榈木,平时众口广传的“花梨”说法,为误传,而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证实了当时的这种所谓误传的“花梨”之名已成为明代民间对于黄花梨约定俗成的固定称谓。
清人李调元的《南越笔记》卷七也记载位于今越南的占城向明廷进贡花梨:“占城,本古越裳氏界。洪武二年,其主阿答阿首遣其臣虎都蛮来朝贡,其物有乌木、苏木、花梨木等。”

(南越笔记)

《南越笔记》卷十三又记载:“花榈色紫红,微香。其文有若鬼面,亦类狸斑,又名花狸。老者文拳曲,嫩者文直。其节花圆晕如钱,大小相错者佳。《琼州志》云,花梨木产崖州昌化陵水。”
清人程秉剑的《琼州杂事诗》里以七言诗的形式对海南岛的物产进行了概括,其中有一句诗特意提到了“花黎木”:“花黎龙骨与香楠,良贾工操术四三。争似海中求饮木,茶禅如向赵州参。”诗下有注解却将花黎写成“花梨”:“花梨、龙骨、香楠皆海南木之珍者。”
下面笔者将以上所引的史料、依其书名、木名及引文中所涉及的产地,列表如下,以期对“黄花梨”这种木材的来源作一个较为清晰直观的概括:

引书
木材名称
产地
《本草拾遗》
花榈
安南及海南
《格古要论》
花梨
南番广东
《南越笔记》
花梨木
崖州昌化陵水
《殊域周咨录》
花梨木
占城
《广东新语》
花榈
文昌陵水
《海槎余录》
花梨木
黎山
《诸番志》
花黎木
海南
《琼州杂事诗》
花黎
海南

综上所述,今天我们所说的黄花梨在我国古代有“花榈”、“花梨”、“花黎”等多种称呼,在有关记述这种木材的史料中,产于我国广东南部海南岛地区的记载占了绝大多数,如“崖州昌化陵水”,“文昌陵水”,“黎山”,“海南”。而还有一部分来自“安南”和“占城”,即位于今天的越南境内。可知,在古人的记载中,我国海南岛地区是“花梨”、“花榈”、“花黎”的主要产地。

(一个黎族纹身师正在按照被绣者母亲脸上的纹样为其女绣面)

(黎人身上的纹身酷似黄花梨纹理)

二、 明代文献里对海南岛黄花梨征采的记载
历史上海南岛有三种古称:珠崖、儋耳、琼台。据文献资料,“珠崖”源于“郡在大海崖岸之边,出真珠”,故名“珠崖”;“儋耳”源于海南岛古部落的绣面习俗(在脸面上刻上花纹,涂以颜色,耳朵上戴有装饰用的耳环而下垂),因而得名;“琼台”源于“境内白石有琼山,土石皆白而润”,宋神宗熙宁年间琼州置琼管安抚都监台,遂称为琼台。
据《琼州府志》记载,秦代海南属其遥领的范围,没有任何建制。在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始设儋耳、珠崖两个郡。从此,海南岛正式纳入我国版图,成为我国的神圣领土。
海南岛地处广东南部的南海,与雷州半岛隔海相望,是我国黎族的世居地,物产丰饶,封建统治者垂涎于本地的物产,对这个地区的黎族进行剥削压迫,《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四记载,万历四十三年七月,总督两广张鸣冈题平黎善后事宜,提到了明代海南地方官吏对黎族人的横征暴敛,其中有“各官无艺之征,曰丁鹿,曰霜降鹿,曰翠毛,曰沉速香,曰楠板,曰花黎木……黎何堪此重困,是不可不竖牌禁者。”
由上述引文可知,明代海南地方官吏向海南岛的黎族人征收各种土特产,其中一项便是向黎族人征敛产于黎族地区的“花黎木”(黄花梨),因地方官吏的贪得无厌,对 “花黎木”的征采毫无节制,使黎族人不堪重负,从而印证了明代地方官吏对海南岛黄花梨木的征采数额较大这样一个事实。

(十九世纪的广东商人副本)

三、清代史料中对海南岛黄花梨征采的记载
入清以后,清朝政府在延续了明朝对海南的统治后,对海南岛的黄花梨木继续进行征收,康熙时期的广东昌化知县陶元淳于康熙三十三年到琼州昌化县上任后,对于驻守海南岛地区的官丁,到黎族地区征采“花梨”而扰民一事,上书朝廷:“崖营兵丁,或奉本官差遣,征收黎粮,贸易货物,一入黎村,辄勒索人夫,肩舆出入。…… 每岁装运花梨,勒要牛车二三十辆。或遇重冈绝岭,花梨不能运出,则令黎人另采赔补。”
从陶氏所云可知,崖营兵丁,借口奉官之命,向黎族人大量征收“花梨”(黄花梨),每年运送花梨的牛车动辄都要二三十辆之多,如果道路险阻,黎族人无法将这些花梨运出来,则要另采补偿,可见对黎族人征收的黄花梨数量之多了,而清朝地方官吏对黎族地区黄花梨木的征收,加重了黎族人民的负担,最终酿成黎族地区民变。
清人吴震方的《岭南杂记》记载,康熙三十八年,“琼州文武官属,役黎采香藤、花梨,”因索要无度,激起黎人民变,“黎人王振邦倡乱,宰牛传箭,杀官吏。”此事在清圣祖实录里也有反映。
乾隆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省人(客民)涌入海南岛,有些人进入黎族地区,在与黎族人贸易过程中与黎族人发生冲突,甚至引发命案。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五月署两广总督杨廷璋、广东巡抚王检针对黎人与客民(外省之人)之间的矛盾,上奏朝廷指出:“岐黎仇杀客民一案,实因内陆及外省客民贩买黎峒藤板香货……凌虐难堪,黎图报复,故酿巨案。”并提出了治理黎地,调节黎族与客民、官府之间矛盾的办法:其中就有“琼南藤板香料及杂货等物,多出黎峒,宜酌筹交易,以资黎人生理,应饬地方官于州县城外汛地,设立墟场两三处,定以墟期交易”(见《大清高宗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一)等语。
该奏折更提到了“每年例办进贡花梨、沉香,向系差票赴黎购买,黎头挨村拨夫送官领价,易滋扰累,应将每年额贡晓示,豫发价值,派总管哨管黎头,分办运赴,免致差役扰累。”
从杨廷璋及王检的奏折中可以看出,清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大量的客民进入了海南岛黎族传统居住地,个别不法商人在与黎族人进行木材香料的交易过程中,愚弄凌虐黎人,引起黎人不满,所以杨廷章建议海南地方官府在州县城外空地,设立贸易交流的集市,允许黎族人定期把自已的“琼南藤板香料及杂货等物”,带往集市与客民进行较为公平的交易,互利互惠,这项政策有助于黎族地区的土特产品(也应包括黄花梨等珍贵名木)通过商品流通的方式带出黎山之外,甚至流向全国各地。

(广东清兵)

而文中所说的“每年例办进贡花梨、沉香,向系差票赴黎购买,黎头挨村拨夫,送官领价,易滋扰累,应将每年额贡晓示,豫发价值。”正说明了清朝政府年年都要出资,通过黎族地区头人,向黎族人购买“花梨”,由黎族地方出人出力,将大量的黄花梨运抵官府,作为贡品入贡朝廷。
中国古代很早就对海南岛地区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和管理,特别是明清两代,加大了对海南岛开发力度,并通过海南岛的地方官吏,派人深入黎族地区,向当地人民催征黄花梨木。
这些大规模的征敛,虽然使黎族人民饱受“差役扰累”,引起黎人与官府之间的矛盾,然而从另一角度也证实,明清时期对黎族地区实施的这种征采,客观上使得海南岛地区的黄花梨,被大量开采砍伐,源源不断流入内陆,甚至进入到宫廷中,成为我国古代家具制作的上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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