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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日世界 2009-12-20
老师体罚学生自残 判学校赔2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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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错后因受老师体罚,荆州一年仅11岁的小学生竟挥刀自残,砍断3根手指致8级伤残。昨悉,荆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令监利县蓝铺小学赔偿该小学生2.1万余元。

  经荆州法院审理查明,强强(化名)是荆州市监利县尺八镇蓝铺小学5年级学生。去年5月16日,小明在操场上将橡皮泥粉涂在一低年级同学脸上。学校值班老师陈某知道后,对其采取跪地思过、用竹条自打的方式进行教育。当日下午放学路上,小明找到该同学进行报复。

  次日,蓝铺小学校长杜某将小明叫到办公室,对其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说了些有伤小明自尊的话。情绪激动的小明跑到学校小卖部里,拿刀砍断了自己左手3根指头。后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

  荆州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决,由蓝铺小学赔偿小明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50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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