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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0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公布

 灵石 2009-12-26

山西省2010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公布

日期:2009年12月22日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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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日公布了2010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原则上将继续执行2009年度征收标准,并对无烟煤征收标准进行了细化。具体标准如下:

  一、2010年生产矿井生产原煤基金按照煤种煤质的不同,继续分为3大类14个煤种,征收标准为13元/吨至20元/吨不等。对一井开采多煤种煤炭的矿井,基金征收标准采取算术平均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基金征收标准=现开采各个煤种征收标准之和÷现开采煤种个数。

  二、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价格情况,无烟煤基金征收标准由过去按照晋城地区、其他地区两档征收,调整增加了阳泉地区,今后将按照三档征收。

  三、基建矿(新建矿、改扩建矿、技改矿等非生产矿)“工程煤”、所有不合规矿井产煤、以及所有的非矿井产煤的基金征收标准,除有关政策规定外,不区分煤种和产能调节系数,统一为吨煤40元。

  四、未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原煤,出省时基金补征继续执行过去的标准,即不再区分煤种,基金吨煤征收一律按焦煤煤种基金吨煤征收标准执行,并按应补征基金额的1.5倍从高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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