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将资料交给单位,单位统一到建设部注册 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由省级主管部门受理,并上报材料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批准注册的,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30日内备案。证书和印章注册有效期为3年,年满之后可申请延续注册。注册信息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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