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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墓最翔实调查出炉 称仍存六大质疑待解答6

 梦游文苑 2010-01-22

 

图片说明:警务室上贴的公检法通告与寻人启事

我们在警务室活动板房的东侧看到了当地公检法机关《关于敦促盗掘西高穴曹操墓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和上缴文物的联合通告》,还看到旁边贴着一张寻人启事,令人忍俊不禁。通告的最后一条写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盗掘曹操墓和倒卖捡拾墓内文物的案事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事给予线索提供者五百元至十万元现金奖励。”使人想到,当地政府可能想通过此举找到确认“曹操墓”的证据,初衷未尝不好,但是这种方式很容易激发造假者的“献宝”,而通过这种方式找到的证据究竟能有几份可信与说服力?

从固岸村到这边的考察,使我真切感受到安丰乡这一块地方到向北的河北一带,在汉魏与北朝时代,因为古邺城的繁荣与历史缘因,造成墓葬云集,还没有发掘,或者将来极有可能出土的大型墓葬还有很多,怎么能在证据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忙断定曹操墓呢?这种情况,与曹植墓的发现截然不同,曹植墓地处东阿鱼山,此地历来是偏僻穷困之地,基本上没有王公贵族的墓葬,曹植墓的地理位置没有发生大的变动,所以采用排疑法很容易加以排除,而从固岸村到西高穴村的墓葬星罗棋布,不经过仔细的排查而勿忙对于曹操墓加以“确认”,是否有些唐突呢?

至于曹操墓中的关键证据,那些魏武王用的石碑与石枕,有两样重要的证据是从盗墓贼那里缴获的,而在这片盗墓猖獗,文物流散混乱不堪的地方,这些来路不明的东西怎么可以作为认定曹操墓的重要证据呢?尽管还有从墓中出土的其他七块石牌,但从盗墓贼只要有一块石牌是那里缴获并用来作为重要证据的,人们就有权利质疑全部证据的可靠性,因为这有悖于文物考古的基本法则,也是对于公众发布消息时的不严肃。

还有曹操墓中的男性头盖骨,现在鉴定为六十岁左右,而曹操去世时六十六岁,六十岁与六十六岁之间在证据链上竟然可以无缝对接,作为“六大证据”之一,就更让人无语了。还有另外两具女性遗骨的身份也无法作出解释,只好由着大家去猜测甚至想象了。

汉末出土的大墓固然没有发现墓志碑,但是发现墓志砖的却不少,曹植墓在山东鱼山的被确认,便是1977年3月,文物考古工作者在该墓室前门道高约3米处的墓壁上发现一块铭砖,铭文记载该墓墓主为曹植。《文物》杂志1979年第5期为此刊发了一篇《山东东阿县鱼山曹植墓发现一铭文砖》的论文。遗憾的是,比曹植更重要的曹操墓中却没有发现这样的过硬证据,难道这是可以用汉末出土的墓中没有墓志为理由来搪塞的吗?

曹操在洛阳临死前颁布的《遗令》中明确宣布:“吾死之后,葬于邺之西冈,与西门豹祠相近,无藏金玉珠宝。”但是在二号墓中发现了大量的金银玉器,并且被作为重要证据,令人不禁要问,既然曹操明令“无藏金玉珠宝”,为什么这里有大量的金银玉器。我们不能在论证曹操墓为何没有壁画时,用薄葬来解释,而到解释这一现象时却竭力加以回避。这种左右逢源的实用主义论证方法,显然有违于学术规范,也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既然你在这里用出土的“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石牌作为证明墓主是曹操的最有力的证据;那么人们也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墓中出土的大量金银玉器来证明这不是曹操墓的最有力证据,因为曹操死之前明令“无藏金玉珠宝”,他的儿子与大臣们怎么会违背呢?现在出土的大量金银玉器又该作如何解释呢?

写着写着,不知不觉发现竟也有六条质疑,姑且也算作我针对“六大证据”的“六大质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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