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江苏南凯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 担任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二、刑事案件的代理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中 共 阶段。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缴纳委托律师费用 元。 四、乙方律师应依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漏案件中了解的个人隐私,按时出庭辩护。 五、甲方应如实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和方便。如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无故中止履行合同以及代理三个阶段案件时任何一个阶段出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情况无需继续代理时,乙方所收费用均不予退还。 七、严禁甲方向乙方律师个人私下支付费用,因此而发生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造成乙方名誉和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八、如需变更协议,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指派律师个人与甲方达成的有关本合同的协议及代收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行为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责任自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十、随本合同附“风险告知书”一份,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江苏南凯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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