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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几点做法

 fangfangfz 2010-02-28

  近几年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倍受人们的关注,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成为了当前创建和谐社会、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龙南县社保局针对这种情况,从2008年开始,着力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2009年12月底为止,全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164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91%。该局的主要做法有:

  一、以加大宣传为切入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提高人们的社会保险意识是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为此,该局坚持舆论先行的原则,首先是从多个角度做好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为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强意识。为提高社会各界的社保意识,该局通过开展社保政策街头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两年来发放宣传资料24000余份。特别是为了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该局组织工作人员和发生征地数量较大、范围较广的乡村干部一道进村入户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同时采取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被征地农民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一系列措施,大大提高了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和参保热情。一些被征地农民在政策的指引下,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出台之前就按个体工商户的办法参加了养老保险

  二是抓创新。该局从提高养老保险宣传效果出发,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企业文化这个载体,变单体宣传为合作宣传,并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内容贯穿于其中,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户喻晓,深入人心。这种融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于企业文化的宣传方式受到广大员工的普遍欢迎,使员工成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宣传者、推介人。这一做法既节省了社保机构的宣传成本,又提高了社保政策的宣传效果,为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明对象。由于很多被征地农民在私营外资企业务工,因而做好私营外资企业主的政策宣传工作,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做好企业务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根据这一情况,该局主要是通过向他们详细讲解参保缴费与提高企业效益这一角度宣传养老保险政策,通过参保缴费可以缓和劳资矛盾,提高团体精神,促进企业发展。通过努力,很多企业积极为其招用包括被征地农民在内的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缓解了政府负担。

  二、以外企参保为结合点,积极开展农民工的维权活动。

  农民工作为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这支劳动大军中,不乏是被征地农民。为此,该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积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一是加强沟通。该局积极加强与相关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招用员工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二是争取支持。该局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主要领导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努力争取他们的理解,使他们能全力支持养老保险工作,为农民工维权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组织保证。

  三是强化服务。该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全局职工工作作风有了很大改善,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和经办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农民工维权工作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到2009年12月底止,全县有52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9367名农民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其中被征地农民为1616人。

  三、以健全制度为支撑点,积极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08]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赣市府办发[2009]53号)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曾多次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关于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会议,在会上县长刘勇同志对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并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龙南县实际提出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09年10月,龙南县正式出台了《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和《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是明确了保障范围。经依法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被征地时在籍人口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在册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办法(试行)》的保障实施范围。

  二是制定了保障办法。对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的,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接纳入农村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相应低保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对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应按《办法(试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也可以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实施了优惠办法。一方面,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另一方面,政府提供养老保险年补贴,标准为参保或补延缴时起对应的上年度赣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12,但补贴年限最高为12年。同时,对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进行规范,实行先缴后补、逐年补贴的原则。(江西省龙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钟龙云、刘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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