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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耻:四大名著作者都应改为“无名氏” ?

 昵称183264 2010-03-11
  一,《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
  
  《红楼梦》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谁?至今无可考证。《红楼梦》的成书,依据其第一回的提示,“曹雪芹”曾经“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但这个“曹雪芹”只是《红楼梦》第一回虚构的一个人名,即“小说家言”,其隐喻什么,或究竟是谁,究竟在《红楼梦》创作之中有何贡献,都失考。程伟元在《红楼梦》程甲、程乙本序文中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可见,连出版商程伟元也不知道曹雪芹是不是作者。
  满族诗人敦诚、敦敏兄弟的诗文中的那个好友“曹雪芹”是不是《红楼梦》第一回中的那个“曹雪芹”呢?我认为缺乏必然性的证据链,无法证实。又,敦诚、敦敏兄弟从来没说他们的好友“曹雪芹”写有什么一本小说《石头记》或《红楼梦》。几个好朋友在一起,交往如此密切,为什么就不知道这个“曹雪芹”写了一部小说《红楼梦》呢?
  乾隆间明义《绿烟琐窗集<题红楼梦>》绝句题下有小序,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然而,明义根本不知道“曹雪芹”是谁,他说:“雪芹二字,想系其字与号耳,其名不得知。曹姓,汉军人,亦不知其隶何旗。”他也是用一个“盖”字来描述“曹雪芹”的出身,即“曹雪芹”“可能”或“大概”是江宁织造的后人。那么,明义的话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吗?明义所说的“《红楼梦》”是不是当今所说的小说“《红楼梦》”吗?明义与袁枚《随园诗话》中记载的相类似,我们也可以进行相同的质疑。
  清乾隆时人永忠《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有人将此诗作为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证据,也是臆测。此诗中已经明确指出“可恨同时不相识”,可见他并不认识“曹雪芹”,也只是道听途说而已。
  清人裕瑞《枣窗闲笔》云:“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叙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书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又云:“闻其所谓‘宝玉’者,当系指其叔辈其人,非自己写照也。” 可见,他特地指出为“闻”说,表明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不知道《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关于“曹雪芹得之”一事,不可采信为真。
  西元1921年,胡适之先生发表《红楼梦考证》,在对清代文献和属于臆测中的“大概”、“可能”的“曹雪芹”家族考证的基础上,确定“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遂为定说。胡适之先生是实证主义者,一切相信证据,为何如此不讲证据呢?家族的族谱的记载有什么可靠性呢?清人笔记、诗文有何可靠性?十分可笑的事情是,所谓的曹氏族谱上根本就没记载“曹雪芹”这个人。我真的不知道口口声声喊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胡适之先生是如何做史料考证的。胡适之先生在此考证问题上,不追求证据的合法性,采信在证据上没合法性的传说与笔记以穿凿附会,完全不是一个考据学家的身段,而是有点像巫师在跳大神。
  正如妓女会自称达官后代一样,只是“小说家言”,与浪漫主义诗歌一样,不能信以为真。传说为江宁织造曹家后人,未必真为曹家后人。否则,族谱上也要写一笔。既然族谱上没记载“曹雪芹”这么一个人,与当今妓女也会自称某领导家的后代有什么区别?
  严谨地说,即使有“曹雪芹”这么一个人,也无法证明他写有小说《红楼梦》。即使有“曹雪芹”这么一个人,也无法证明他就是江宁织造曹家的后人。即使传说“曹雪芹”写有《红楼梦》,也无法证明此“《红楼梦》”就是彼“《红楼梦》”。即使传说“曹雪芹”写有《红楼梦》,也无法证明此人就是江宁织造曹家的后人。
  到目前为止,一切的证据都不可靠,不是直接铁证。所有的证据都无法证明“曹雪芹”为江宁织造曹家后人,也无法证明“曹雪芹”(不管有无这个人)是《红楼梦》的作者。
  在我看来,要证明“曹雪芹”究竟是谁或者说哪个人是《红楼梦》的作者,还得必须依靠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到目前为止,不管是《红楼梦》的前八十回,还是后四十回,都不能考证出真正的作者来。在没有考证出足本《红楼梦》的真正作者之前,还是署名为“无名氏”为宜,也是治学严谨的要求。
  至于那些把“曹雪芹”吹捧上天,把“红学”变成“曹学”的人,是历史罪人、学术小丑。
  
  
  二、百回本小说《西游记》作者不是“吴承恩”
  
  
  百回本小说《西游记》的真正作者是究竟是谁?也无从考证。百回本小说《西游记》最早刊本为明万历二十年(1592)金陵唐氏世德堂刻本,二十卷一百回,未署作者姓名,书首刊陈沅之序曰:“《西游》一书,不知其何人所为。或曰出天潢何侯王之国,或曰出八公之徒,或曰出王自制。”而清人吴玉、阮葵生等与近人鲁迅、胡适之等治学极不严谨,其依据明天启间《淮安府志》认定为“吴承恩”所著。殊不知,《淮安府志》作为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可采信。百回本小说《西游记》不同传本大多署为“华阳洞天主人校”,或署名为元代长春真人丘处机,但从未署名为“吴承恩”。元代道士丘处机确实撰有地理著作《西游记》, 而元末明初戏曲家杨景贤也著有杂剧《西游记》。
  明天启间《淮安府志》卷十九《艺文志》一《淮贤文目》载吴承恩著有《西游记》,但未说明该书是小说,还是属其他性质的著作,也不知道其有何依据。清代咸丰重刻《淮安府志》时,删去了吴承恩著《西游记》这一条,是不是觉得无可靠依据?吴承恩的《西游记》是不是目前小说《西游记》?难以证实。清初著名藏书家黄虞稷的《千顷堂书目》卷八史部地理类目录却收录有吴承恩《西游记》,且没记载有卷数。可见,从《千顷堂书目》看来,吴承恩的《西游记》是地理学著作。可是,有至今没找到一本吴承恩撰写的属于地理学著作的《西游记》。尽管《千顷堂书目》也不少有错讹,但收入地理类的吴承恩的《西游记》的记载是否存在错讹,也难以考证。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确实有一个称作“吴承恩”的人。据《千顷堂书目》,吴承恩著有《射陽先生存稿》,但是今存题名为吴承恩的诗文及其友人文字中从未提及吴承恩撰写小说《西游记》一事。杨俊先生从吴承恩诗文中找出句容茅山“华阳洞天”、“句曲”及“良常地肺”之类记载,认为可以梳理出“金陵世德堂”——“华阳洞天”——“华阳洞天主人校”——茅山——南京——秣陵陈沅之序文——吴承恩诗文集《射阳先生存稿》——吴承恩生平经历遭遇——百回本《西游记》的线索来,认为吴承恩就是小说《西游记》的作者。但这只是旁证,不能作为直接证据采信。因为这种线索的推测都只有一种可能性,不是必然性。按照这种逻辑,当时在南京一带生活的文人,凡是在诗文中提到“华阳洞天”的,有类似经历的,那么都可以列入百回本《西游记》的作者名单。
  西元1921年,胡适之在《西游记序》中说此作“是明朝中叶以后一位无名的小说家做的”。其后,鲁迅先生鼓吹《西游记》的作者为吴承恩,胡适之先生获得鲁迅先生提供的史料后,便在《〈西游记〉考证》中附和鲁说。鲁、胡二人所依据的间接材料有二条,直接材料仅一条,这些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根本不能证明他们的观点。
  因此,认为小说《西游记》的作者是吴承恩,暂时找不到合法证据支持这一种说法。小说《西游记》原型为唐玄奘赴印度取经故事,真实事迹的依据有《大唐西域传》和《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等。应该说,《西游记》属于集体创作,从《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到元代的《西游记平话》、《西游记杂剧》,历经数百年的添油加醋,再到“华阳洞天主人”校订《西游记》前后,遂成定本。幸亏古代人没现代的知识产权观念,不然的话,“华阳洞天主人”要吃官司,被指责为涉嫌剽窃。
  
  
  三、《水浒传》作者不是“施耐庵”或“施耐庵、罗贯中”
  
  
  《水浒传》的故事源于北宋末年的宋江起义。其事在《宋史》之《徽宗本纪》、《侯蒙传》、《张叔夜传》以及《东都事略》、《三朝北盟会编》等一些史料中有简略记载。大致是以宋江为首的强盗队伍有首领三十六人,一度“横行齐魏”,“转略十郡,官军莫敢撄其锋”,后在海州遭张叔夜伏击而败,投降朝廷。
  后来,宋江等人的事迹在民间十分流传。宋末元初人龚开撰《宋江三十六赞》便记载有三十六人的姓名和绰号,并在序中说:“宋江事见于街谈巷语,不足采著。”又据同为宋末元初人罗烨《醉翁谈录》记载,当时已有分别独立的水浒故事,诸如“石头孙立”、“青面兽”、“花和尚”、“武行者”等说话名目。元初话本《大宋宣和遗事》也有一部分内容涉及水浒故事,而元杂剧中也有相当数量的水浒戏,今存剧目多达有三十三种,剧本全存就有有六种。可见,水浒故事历经很长时间反复添油加醋,最终到《水浒传》定本。这个定本的著作权,不能归于施耐庵或罗贯中,而应为“无名氏”。
  明人贺复徵编《文章辨体汇选》录有一篇《水浒传自序》,署名“元施伯雨”,文末又称作“东都施耐庵序”,归入词曲类,为编首,其文字与金圣叹评本《水浒》施耐庵“原序”相同。可见,在贺复徵看来,署名施耐庵的《水浒传》属于词曲类的戏剧,不是小说。
  文献记载《水浒传》为施耐庵或施耐庵、罗贯中合著。明人高儒《百川书志》卷六《史部?野史》著录:“《忠义水浒传》一百卷,钱塘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明人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十三说:“《三国》、《宋江》二书乃杭人罗本贯中所编。予意旧必有本,故曰‘编’。《宋江》又曰‘钱塘施耐庵的本’。昨于旧书肆中得抄本《录鬼簿》,乃元大梁钟继先作,载元、宋传记之名,而于二书之事尤多。据此尤见原亦有迹,因而增益编成之耳。”明人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二十五:“今世传街谈巷语有所谓演义者,盖尤在传奇、杂剧下。然元人武林施某所编《水浒传》,特为盛行。世率以其凿空无据,要不尽尔也。余偶阅一小说序称,施某尝入市肆,紬阅故书于敝楮中,得宋张叔夜禽贼招语,一通备悉其一百八人所由起,因润饰成此编。其门人罗某,亦效之为《三国志》,绝浅陋可嗤也。”稍后的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和王圻《稗史汇编》都记为罗贯中作。
  是否真有施耐庵这个人,各种资料互相矛盾,而族谱、县志所记载的内容难以作为合法证据采信,所以难以证实。如果真有施耐庵这个人,他究竟是钱塘人,还是东都(今扬州)人,他生活在元代,还是明代,也都无从考证。施耐庵与罗贯中,是传说中的师生关系,还是不同时代的人,都难以证实。很可能是这么的,书上同署施耐庵、罗贯中两人之名,施耐庵排前,罗贯中附后,而胡应麟臆断为师生关系。
  从治学严谨的角度出来,暂时无法考证出《水浒传》的作者究竟是谁,从其形成的历史过程来看,属于集体创作,应署作“无名氏”。
  
  
  四、《三国演义》的作者不是“罗贯中”
  
  
  三国故事,在宋元时代,常见于舞台,金、元演出的三国剧目达30多种。元代,新安虞氏刊有《全相三国志平话》。据说在元末明初,“罗贯中”依据民间传说和戏曲、话本,及陈寿《三国志》和裴松之《三国志注》的史料,“创作”出《三国志通俗演义》。
  满城说三国,读书人有点小聪明就捡便宜,记录下自己听、看完各种版本的三国故事,整理、综合之,便弄出一本《三国演义》来。有点相当于现在论文写手,检索相关论文后七拼八凑,剪贴出一篇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的论文来。
  这个“罗贯中”,目前就其籍贯、年代就有很多种说法,各种史料自相矛盾,有说太原人,有说东原人,有说钱塘人,有说庐州人,有说是南宋时期的人,有说是元代人,有说是元末明初人,是子虚乌有的人名,还是历史确有其人,也难以考证。据郑振铎找到的天一阁孤本《续录鬼簿》称,存在“罗贯中”这么一个人,籍贯为太原。其云:“罗贯中,太原人,号湖海散人,与人寡合,乐府隐语,极为清新,与余为忘年交,遭时多故,各天一方。至正甲辰复会,别来又六十馀年,竟不知其所终。”但是,此条史料并未记载“罗贯中”撰写有《三国演义》一书。而王利器认为,“太原”为“东原”抄写之误。据此又可见,《续录鬼簿》属孤证,也难以作为合法证据采用。
  质言之,《三国演义》属于集体创作,不属单个文人拥有知识产权的著作。因此,署名“罗贯中”极不严谨,应为“无名氏”。
  
  
  
  五、结论:“四大名著”的作者都是“无名氏”
  
  
  在“四大名著”作者究竟是谁这一问题上,我于十年前读大学上古代文学史课时就有疑问。但当时的气力不足,未能采用严谨的治学方法与搜罗足够多的史料,以进行论证与分析。后,关于《红楼梦》的作者究竟为谁之论证蜂起,才使我有所关注。近日查学术性网站,获知早有人在做这些工作。只恨我生也晚,未能发为先声,故而向走在前列的前辈学者致敬!
  与四大名著相关的所谓“曹雪芹”、“罗贯中”、“施耐庵”、“吴承恩”或有其人,或子虚乌有,都难以考证。至于争夺这四个人籍贯究竟在哪里,竞相塑铜像之类,也便十分荒唐。正如《金瓶梅》署名为“兰陵笑笑生”一样,我认为,在找到合法铁证之前,从治学严谨的角度出发,尊重历史,四大名著《三国演义》、《红楼梦》、《西游记》、《水浒传》的作者,都应当署名为“无名氏”,并且它们都属于“集体创作”。
  在当时,创作戏剧、小说之类,难登大雅之堂,为人所不齿,读书人以中进士出仕为荣,作者以何敢真的署上自己的真名呢?岂不自取其辱?正如当今枪手帮人抄袭论文,以赚钱为目的,不必署上自己的大名。也正如今天有人写一本淫秽小说,怎敢署上真名?
  至于考证四大名著的作者究竟是谁,一切只看合法证据。对于私人笔记、诗文等证据,必须进行审判,不仅孤证不立,而且证据要具有“在场”的合法性,更不能伪造证据或篡改文献,不合法的证据一概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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