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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朝考制度

 鸢手 2010-03-20
清代的朝考制度
2007-09-05

郑建平

  为了从新科进士中挑选庶吉士,清代特定于殿试传胪后三日(即阴历4月28日)在保和殿举行考试,称为朝考,朝考第一名称朝元。考选前列者称入选或馆选。按照惯例,殿试得中新科状元,发榜之后即授职翰林院修撰,领取从六品官俸禄;榜眼、探花则同授翰林院编修,领取正七品官俸禄。其余二、三甲新科进士则需要经过朝考,并取中庶吉士之后,才有机会与状元、榜眼、探花一同进入翰林院。清代俗称“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得拜相。” 由此可见,朝考不仅直接关系二、三甲进士的仕途,而且也攸关朝廷选才。
  清初,朝考沿明制,选庶吉士多先选其年貌,然后考试文章,且没有录取定额。如康熙九年(1670)年,先从新科进士中选年龄、体貌合格者60人,后试以文字,分别列为上、中、下三等,最后钦定27人为庶吉士。雍正初年,改为先考后选,或大臣保举与考试并行。乾隆元年(1736),御史程盛修奏称,自保举例行,广开请托之门,所收多空疏之辈,理应急停。乾隆帝采纳了奏议,下令废除保举制度,规定既慎校文艺,又派亲王、大臣亲验其年貌,并分三等论选。道光二十一年(1841)规定,馆选用试而后选之法,即对会试复试、殿试、朝考三次考试的等第进行统计,以朝考等第为最重要。三个考试都优秀的,用为庶吉士,进入翰林院教习。
  清代朝考试题时有变化。雍正五年(1727年),定为诏、论、奏议各一篇。乾隆十六年(1751年),考论、奏议、诗、赋各一篇。嘉庆二十年(1815)后,考试以论、疏、诗三项命题。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试帖诗,论、疏如旧。朝考派亲王监场,御史弥封。钦派阅卷大臣评定试卷,分列一、二、三等,将前十名试卷进呈御览。清帝阅览前十名试卷并最后审定名次,且常有调整。如晚清名臣曾国藩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中第三甲第四十二名进士,成绩不是很好。但朝考成绩却非常出色,列一等第三名。试卷进呈御览后,得到道光帝欣赏,又被拔置为一等第二名。在朝考完毕后即授官职,前列者授庶吉士,列次等者分别用为各部主事、中书或地方知县。大约十分之二的人授庶吉士,十分之八的人授主事、中书或知县。被取中庶吉士的在翰林院教习三年,期满后再经过一次散馆考试。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二甲进士授编修,三甲进士授检讨,这才正式成为翰林院中的一员,其仕途大多从此平步青云;散馆考试成绩差的则被授部属主事或地方知县,从此与翰林绝缘,其仕途也大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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