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 拆(200 )( )字第 号 拆迁人 (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住所地 市 区 镇(街道) 村 组。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甲方经 市 区 局 土拆许字(200 )第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 市 区 镇(街道) 村一带进行征地拆迁,建设 项目。乙方所有房屋属于该拆迁范围。根据《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 市 区 镇(街道) 村 组 ,性质为住宅( ),结构为 。房屋共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未到期临时建筑面积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规划许可证 号,营业执照 号)。常住在册户口人数 人,独生子女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安置人口为 人。 乙方同意甲方拆除旧房。 二、乙方合法房屋、未到期临时建筑和地上附属物以及装修按照 发[200 ] 号文件规定的《 市 区房屋重置价格》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补偿如下: 乙方的旧房折合人民币 元; 附属物和装修补偿计人民币 元(详见补偿清单); 临时过渡费计人民币 元; 搬家费计人民币 元; 自行过渡费 元(按 人 元/月计算,过渡期为 月)。 以上合计补偿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违法建筑物和到期临时建筑由乙方自行拆除,不作补偿和安置依据。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在规划确定的 市 区 镇(街道) 村 农居点内依法建房安置,乙方应依法办理建房手续。 四、根据建设项目进度要求,乙方须在200 年 月 日前搬迁腾空完毕,将上述房屋和附属物设施拆除完毕。 五、以上应补偿给乙方的房屋、附属物和装修款、临时过渡费、搬家费合计人民币 元。该款项的 %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订后 日内先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待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腾空房屋,经甲方验收同意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其他 七、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乙方: (签字或盖章) 二○○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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