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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究竟谁错了:女记者被中华女当街暴打为何反被责?

 昵称191190 2010-03-28
标题:[话题]究竟谁错了:女记者被中华女当街暴打为何反被责?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雪峰邵水 于 2010-03-27 15:27:09.0 发表
 

    这几天贵阳市无牌女司机当街暴打女记者的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人们在谴责女司机暴力行为的同时,很多网友对女记者也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女记者说话太冲被打活该;也有人认为女记者侵犯了女司机的个人隐私;有人甚至认为电视台不该组织参与这种报道。与此同时,也有网友对支持女司机的观点进行了争锋相对的反驳,他们认为“丢脸”一词不是侮辱性词汇,女司机的行为本身就是“丢脸”的,支持女司机体现了扭曲的道德观。您怎么看,请畅所欲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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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之一:“丢脸”一词是否侮辱人

支持女司机 支持女记者

网友[黄河水789]:记者问是否给贵阳市“丢脸”,问话有些失当。

网友[乔峰111]:什么叫“丢脸”?中国人最好面子,无论男女。违章给抓本来就难受,一句“丢脸”这不是火上浇油吗?打人确实不对,但是记者是不是也要反省一下自己的言词。

网友[河北杨胜春]: 动不动就以所谓“抹黑”作为问题,连起码尊重人都不明白?!不要将个人行为和所谓城市面子连在一起!。

网友[118.116.205.*]: 问话都问不好,啥叫丢脸?

网友[218.7.183.*]:记者的问话方式就对吗?我违反了交通规则就是给贵阳丢脸吗?我违反交通规则就该被记者采访吗?我还有没有隐私权?

网友[玉门陆上三峡]: 人家违章就说违章的事情,干嘛说人家“丢脸”,乱说话,不被打才怪!

网友[呼奴山]:郭丽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就是丢脸,难道违法还光荣了不成。记者做的没错。

网友[十亿]:起码这个女的性格暴戾,如果女记者说的不对,你可以大声反驳,指明她说的错误的地方,但是那个开车女的没有。在交警给她开单的时候,她就是气呼呼的状态,那个女记者就成了她的出气筒,随便说什么都会成出气筒的。这个女的连交警都拦不住的打人,可见比交警牛多了。

网友[joe]:提问方式不对就该出手打人,这是什么逻辑?

网友[雪峰邵水]:“丢脸”是中性词,本身没有褒贬的倾向。我们平常也能听到父亲这样教育孩子:要好好学习,不要太淘气,不能给大人丢脸。在网上搜索“丢脸”一词,使用的场合非常广,并没有贬义,更没有侮辱的意思。

网友[119.182.195.*]:违法比违反道德严重吧?违法本身就是一件丢脸的事,自己不承认就算了,居然还有脸去人身攻击别人对她进行评价?可见心胸多么狭窄。

 

关键之二:女记者的采访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支持女司机 支持女记者

网友[金枪罗汉]:记者有什么权力随意就把镜头对准别人?公民还有没有点隐私权了?这人这车一看就是新的,闯入单行线未必是主观意愿,执法应该人性化。

网友[禁言是没用滴]:你记者有报导的权力,人家也有拒绝你采访的权力。普通人交通违章,你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人家也没有说不让你处罚,人家的私事凭什么你说暴光就暴光……

网友[九斤老太]: 打人犯法、肯定不对。对郭小姐应该依法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但是记者采访也要讲究方式方法、纪律规定。既然人家不同意采访,就不一定‘死其白列’缠住人家录像。现在连警察逮住犯罪嫌疑人爆光时,还要给戴上头套的。尊重‘隐私’也是现代文明的表现。

网友[#号结束]: 本来女司机已经接受交警处理事情就完了,记者却多嘴,把事情弄复杂了。

网友[乔峰111]:最后公布性别和身份证号,更是侵犯了隐私权。这名车主完全可以去告这家电视台。交警声称的联合执法是错误的,电视台没有执法权。

网友[涨声四起]: 电视台凭什么对一般交通违章当事人既强行电视曝光又当众道德+舆论审判?

网友[嗳可]:记者有权对这类公共违法行为进行采访曝光,这已经不是女司机的个人私事,它影响到公共场所其他人的安全。

网友[单击]:首先明确一点:该车属于违章逆行!何谓“隐私权”?在光天化日之下明显违法(《交通法》)属于隐私?!

网友[晓凌]:记者有权采访任何个人,记者的这个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作为个人有权谢绝回答记者任何问题,但没有权利殴打记者。为了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对于某些违章典型,进行曝光报道也没有什么不妥,目的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网友[119.182.195.*]:女记者处于职业要求,紧追不舍地问几句说明人家敬业,如果记者一遇到拒绝采访就必须躲得远远的,记者没法干!

网友[111.120.110.*]:对于违法行为的人应当适度曝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教育意义,公布肖像、性别、身份照是适当的,便于公众认知,而女司机“住址详址”一栏做了模糊处理则是在保护个人隐私!

 

关键之三: 媒体记者是否有权对公民进行道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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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油渍麻花]:记者一开口就给人家口妨碍“三创一办”的大帽子,缺德!如果人家开的是新车,或是正在交易中的车,可能就只有移动证,没有车牌。

网友[万岁人民]:动不动就以所谓“抹黑”作为问题,连起码尊重人都不明白?!不要将个人行为和所谓城市面子连在一起!

网友[索来画藏]: 记者问题有点过了,应该问一些中性的问题,如:“为什么您的车现在还没有拿到牌?”

网友[ 小平子呀]: 那位女记者也就是媒体的做法也有些过分。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即便是媒体记者也有可能偶而犯此类“为文明摸黑”的行为。你拿着个话筒扛着个摄像没完没了地缠着人家采呀照的,试问:你有没有设身处地地替人家当事人着想过?中国的媒体记者有时太妄自尊大、太不注意人权与隐私保护了!

网友[doriszhou]:这位记着应当客观反映事实,你不能开始就用什么“三创一办”来压人,那位女同志违章了,自会有人管她,你不能用自己的主观立场去责问当事人。

网友[卡卡格]:新车就可以违章?新手就是逃避道德谴责的理由?自己不合格就不该上路!

网友[113.121.*]:记者不仅有记录客观事实的权利,也有发表评论的权利,何况司机是明确的“逆行”违法行为。

网友[119.182.195.*]:现照有的网友的说法,司机违法是她自己的事,那么媒体就不该报道社会上的违法行为,贪污腐败都不该报道,也不该发表评论,因为有法院检察院管着呢。这显然不合常理!

网友[fine132]:不能遵章守纪居然还有颜面?想让别人尊重就请守规守矩不违法犯罪,你的尊严和权益绝不能建立在凌驾于规则甚至法律之上,极力去维护这种特权而为之辩护是不能得逞的。

网友[takaluk]:法治社会不仅要恶心违法犯罪者,还要大大地不断地麻烦违法犯罪者,让违法犯罪者不胜其烦,欧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就做的好。现在相反:守法规矩者常常遭受麻烦,常常被恶心。

 

关键之四: 两段视频,当事女记者的报道是否在掩盖真相

支持女司机 支持女记者
点击查看视频:贵州卫视版 点击查看视频:浙江卫视“完整”版

网友[夏玉度]:剪切对自己不利的,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视频!贵州卫视剪切掉了女记者掐住女司机的脸的那段视频,还有用麦克风打人的视频。利用群众仇富心理,硬生生将中华车升格为豪华车!

 网友[卡卡格]:作为媒体应该是站在中立态度上去报道问题,。

网友[九斤老太]: 不出示记者证、没经过女司机同意就上去拍照录象,本身就不对。女司机有权怀疑你是不是记者、怀疑你拍照录象的目的。

网友[60.8.207.*]: 选择性报道不客观,应该将全部视频播出来。

网友[120.0.34.*]:分明是互殴,还用话筒打人。

网友[122.156.137.*]:做贼心虚,为什么不敢把全部视频播出来。

网友[呼奴山]:有网友断章取义,用两张图片来糊弄广大网友,说什么郭丽被人控制住双手,女记者撕她脸,纯粹扯淡。明明是二人在争执中,根本就没有谁被控制了。

网友[红石峡]:女记者至所以吃了大亏,真的放开手PK彪悍女恐怕未必能让对方得到便宜!从现场视频画面看,后来女记者的单手推挡很是见效,只是没用全,威力减了七分,不然,彪悍女试试,打人未必能得逞!

网友[yaya6]:有几个人仔细看完整版的视频了?女记者被女司机从车头一直打到车尾,稍不慎就有可能撞到旁边路过汽车,女司机无视别人的生命安全,女记者只是最后揪住女司机的脸才没被继续施暴,个人理解是完全的自我防卫,即便使用话筒自卫也不为过!

网友[221.11.54.*]:媒体处于时间等方面的考虑,只选择重要的事实和观点进行播出完全合理,播出一切也不可能实现,既然有浙江版所谓的完整版,大家不是更清楚事实了吗?


女记者挨打却挨骂,女司机打人却爽人!这不是虚构的故事,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3月23日,贵州电视台女记者在路上拍摄一名开着无牌中华车违章逆行的司机时,遭到了女司机的殴打。根据正常的想象,人们应该会去指责逆行又打人的“中华女”吧?然而在网上,许多人却出人意料地骂起了女记者。
在虎虎杀气的虎年,女记者首当其冲地冒犯了虎气:短短数天之内,就有数名女记者遇到了问题。先是一位女记者的采访工具被“没收检查”;接着又有一位女记者在采访火灾时被多名男子拖离现场;而贵州电视台女记者被掌掴,据不完全统计,应该名列第三。在这三个事件中,前两个女记者得到了饱满的同情与支持,只是这第三个,对女记者的指责之声几乎盖过同情之声。
人们指责贵州女记者,主要是因为她追问女司机“是否给贵阳丢脸”和她侵犯了女司机隐私。作为记者,用责骂代替提问显然违背了新闻的客观原则;同时,电视台毫无遮挡地将并非公众人物的女司机曝光,也有可商榷之处,因为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其肖像在定罪之前也不宜公之于众。
可是这仅仅是表面现象。当某种声音汹涌澎湃时,我们就要引起警惕了。有时候,这种声音是非理性的从众起哄;有时候,它却传达了某种值得考究的潜在意识。
我们应该注意女记者被打的“语境”,用贵州方面的话描述,“贵阳市正在积极开展‘三创一办’活动”;为了贯彻落实这个活动,贵阳交警开展了对市区主干道的交通违法治理行动,纠正行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个活动本身并没有错,可是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想起各种抽搐式阵风式的活动。人们对这种应景式的活动已经厌倦了,女记者不幸卷入人们的厌倦情绪里。当应景活动被视为给某地某机关长脸时,记者的“丢脸”提问显然有“贴金”的严重嫌疑,这就难免撞入人们的情绪枪口了。
对记者的另一种“敌意”来自记者本身的形象。不去说过去有多少虚假新闻和贴金新闻,就在前些天,某媒体的记者到山西采访问题疫苗,其报道明显违拗了公众的判断。这种“贴金新闻”使记者的形象极速扭曲变形,贵州女记者又成了这个负面形象的牵连者。
在某些机构出现诚信危机、形象危机的当下,只要你与这些机构发生关系,人们就可能“恨屋及乌”。贵州女记者再次不幸地上了那个“屋”成了那只“乌”。在种种不爽中,通过对贵州女记者的指责,有些人感受到一种另类的“爽”。
可是每当一种声浪呼啸而来时,理性思考往往是防范洪涝的堤坝。不错,贵州女记者的问题是有问题,但不完全是她一个人的问题。在缺乏基本新闻伦理教育与训练的媒介小环境里,在记者听命从令多于求取客观事实的社会大环境中,把所有责任都撂在一个柔弱女记者的肩上,既不公平也不厚道。同时,那个开着无牌轿车逆行的女司机既违章又打人,显然应该被视为过错的主角。女司机的行为可能危及公众的安全和生命,我们难道要在闹出人命时才肯掉转指责的枪口?我们没有理由因为女记者的一个有问题的问题让错误的主角淡出。这就像有人在抓小偷时言行失当,人们因为这个失当把他团团围住吐以唾沫,而小偷却悄悄地逃出人们的视线……
在一个非理性常常唱主角的社会,我们更应该把理性当作梦中情人来追求。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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