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危险等级配置场所 |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厂房 |
甲、乙类物品生产场所 |
丙类物品生产场所 |
丁、戊类物品生产场所 |
库房 |
甲、乙类物品储存场所 |
丙类物品储存场所 |
丁、戊类物品储存场所 |
配置场所厂房的危险性等级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等因素划分的。各类物质火灾的危险性分类见《规范》条文说明表2。
表2 生产的各类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乙 |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
丙 |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配置场所仓库的危险性等级是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的。各类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规范》条文说明表3。
表3 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类别 |
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5.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乙 |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
丙 |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难燃烧物品 |
戊 |
不燃烧物品 |
民用建筑场所可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大类,原则上依据灭火装置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火用电多少、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危险等级。其对应关系如《规范》条文说明表4所示:
表4 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危险因素危险等级 |
使用性质 |
人员密集程度 |
用电用火设备 |
可燃物数量 |
火灾蔓延速度 |
扑救难度 |
严重危险级 |
重要 |
密集 |
多 |
多 |
迅速 |
大 |
中危险级 |
较重要 |
较密集 |
较多 |
较多 |
较迅速 |
较大 |
轻危险级 |
一般 |
不密集 |
较少 |
较少 |
较缓慢 |
较小 |
4、《规范》合理地规定了立体高架库房应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法,使立体高架库房应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有可遵循的基本原则。
立体高架库房,是现代仓储发展的一种形式,其特点:
1)库房高,容积大。库房的高度通常为8m—24m,总容积超过40000m3。
2)库房内安装钢制货架,货架与货架间排列密集。
3)货架按格分层存放于货架中。
4)货架用堆垛机存取,物流自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