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

 大虎_图书馆 2010-04-18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