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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在中国

 过眼云烟ty 2010-04-25

PE在中国

 

  今天,有朋友问起一个问题,他说你们VC和PE的区别是什么?虽然我从实操层面给他介绍了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但是我还是认为这个问题也是大家普遍想知道和关注的问题,于是本人就先从对PE实操层面的理解和概念与大家一同来学习探讨。

PE的概念

  众所周知,投行中PE(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舶来词,即Private Equity。它的解释有很多,普遍将其译为“私募股权”。也有同行将其译为“私人股权”、“私人权益”、“私人股权投资”或“私人权益资本”,也有将其引申为PE Investment——私募股权投资,PE Fund——私募股权基金等等。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是1976年,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三位合伙人所成立的投资公司KKR,该公司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迄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遍地开花,全球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已有数千家,其中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和黑石集团都是行业的佼佼者。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我国的正式发展起于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特批的中国首支私募股权性质的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成立,该基金总规模200亿元,首期募集60.8亿元,规模尤为巨大,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主要通过聚集市场上的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基金的成立是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从本质上来看,私募股权(PE)与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贷款(loan)、股票(stock)具有同质性。本人将其理解为:私下募集的闲散资金交予具有专业投资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进行的投资理财。私募投资基金分为两种投资形式: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者是专注于投资二级市场的投资基金;后者是专注于成长性企业及即将上市的企业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也叫做一级市场投资。此外,私募证券投资主要通过二级市场控制股票的价格和左右市场价格来收益;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从企业股权经营收益中获利。

  目前,从我国的资本市场宏观政策指引应可以看出,我国正积极提倡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而06、07年的牛市格局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基金转战到二级市场中去,从而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给大家解读私募股权是什么?

第一,私募股权(PE)不是一种负债式的金融工具,其与股票(stock)相似,而又区别于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贷款(loan)等;银行贷款、债券是债权,但债权人不持有股权,银行贷款、债券受固定的利息影响,但风险相对较低。而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它主要是从股本分红中获利,从股权中行使他的管理权。

第二,私募股权(PE)在融资模式(financing mode)方面属于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属于小范围内募集资金,通常是向一两家来定向配售。

第三,私募股权(PE)主要是投资于尚未IPO(首次公开募股)的企业而产生的权益;

第四,私募股权(PE)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地交易;

第五,从法律的角度讲,私募股权(PE)体现的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它与债(debt)有本质的区别。

私募证券基金是什么?

  私募证券基金是几个投资人为了一个共同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目的旨在控制股票的市场价格及收益,目前这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比较盛行。

  事实上,在我国私募基金起步发展较晚,处在一个探索发展阶段,所以大部分私募基金都会随行就市,也都会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变化而起伏。也因此会有大部分的私募基金都投放到私募股权募集的阶段,比如有一些内部集资形式的股份公司,为了吸引战略投资人,不断向聚集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等。另外还也有少部分随着我国二级市场目前的低点进入。因此,在中国的私募投资现实操作中两者界定很模糊,总的指导思路是:哪里利益最大化就投放到哪里,这就是现实中的中国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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