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 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方案; (二) 全国土地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的主要指标(包括国家建设、乡镇企业和农民建房用地计划); (三) 未经国家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批注公开的土地统计数据; (四) 土地资源详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尚属保密技术成果; (五) 各地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地严格未经资料和图件; 第二条 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 机密级事项 (二) 秘密级事项 第三条 本规定自1989年10月30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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