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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苗族婚姻习俗

 瓦项木 20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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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苗族婚姻习俗


宣恩苗族曾经经历过自由恋爱阶段。在这时期,男女青年通过生产劳动、社交往来、喜庆集会、对歌传情、以歌为媒,通过接触了解,产生爱情,成为夫妻,充分享受了恋爱和婚姻的自主权。随着封建礼教的影响,及与其它民族的交错居住和交往,出现了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在包办婚姻的影响下,产生了姑表婚、兄亡收嫂、弟亡圆房之俗,直至建国前才逐步消失。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实行本民族内部通婚,即族内婚,至今小茅坡营有此遗俗。现保持苗族婚俗的主要在高罗乡的小茅坡营、苗寨、杨柳池、麻阳寨、沙道沟镇的木龙寨等地,高罗小茅坡营较为突出。
姑舅表婚之俗。“姑家之女,必嫁舅家之子”。“姑家女,舅家娶”。如舅家无子,姑家之女自嫁,亦须征得舅家同意,还要给舅家送丰厚的彩礼。这种母权制残存陋俗,深受青年男女的反对,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失去了约束力而自行消失,随之产生了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
苗族实行族内通婚,同宗不婚。为了保持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苗放实行族内婚,即本苗族内部能婚,一般不与其它民族结姻。苗族结姻规矩较多,同姓同宗不通婚。苗族族内婚,至今仍有遗俗,主要是高罗乡小茅坡营村苗民尤为突出。小茅坡营建国前至20世纪五十年代,大多实行本民族内部通婚。该村的龙、冯、石三姓相互通婚,同时,与本村的杨姓、孙姓、高罗苗寨的杨姓等苗族相互通婚。为了保持苗族的传统文化和特点,使苗语能代代相传,故有“苗家养数子,必有一苗妇”。现在,随着各民族的交往加深,苗族也和其他民族通婚,而且以“族外婚”较多。
在婚仪礼俗上,苗族有些和其它民族相同,同时有本民族的特点。改土归流之后,封建包办婚姻大致相同。一般而言,订亲之前,由媒人说合,媒人三回六转经父母同意后,择佳期,男女双方家整“炮火酒”,俗称“放炮火”,也就是订婚仪式。放炮火,男女双方整酒接客,收礼品。放炮火,男方向女方送酒、肉、面、衣物和彩礼,其中包括值钱的银饰品等。订婚之前,女方及家属还要邀约到男方家看屋场(家庭条件),女方及家属回家男方必有打发(赠送礼物)。结婚之前,逢年过节(一般是拜年、打端午节),男方要送礼品给女方,女方也回赠。如果双方感情好,姑娘把绣好的鞋垫、板带或花荷包以及布鞋,送给情郎,这是最珍贵的礼品。临到娶亲,还要纳一笔丰厚彩礼。
苗家嫁娶礼俗,另有风规。
娶亲时,择定吉日,由媒人出面过礼又称盖礼(女方家是娶亲彩礼)。盖礼完毕,按期嫁娶。娶亲双方整喜酒庆贺。女方叫出闺酒,男方叫娶亲酒。喜期一般三天。婚仪礼俗如下:
隔夜亲。苗家嫁姑娘娶媳妇都实行隔夜亲,此俗至今保持。苗家嫁女,隔夜出闺,婚期前一天,媒人随花轿鼓乐及迎亲队伍到女家,女方家安置招待住宿。酒宴上,双方总管都要说一番吉祥礼仪性的客套话,有的歌词颂扬相对。轿子放在院坝内,现在通公路的用汽车,当天晚上发亲。新娘由兄弟或弟背出闺房,下雨天新娘在阶檐坐,晴天新娘在院坝坐,由苗家姑娘、嫂和弟媳等陪伴至天亮上轿,这叫隔夜亲。苗家发亲很特别,按苗族俗规时辰是“寅卯发亲,辰巳不动”。此时发亲,取于吉祥思忆之意,即寅属虎,卯属兔,“虎去青山在,青山有娘家,兔子满山跑,依然回旧窝”。辰巳不动,辰属龙,巳属蛇,“辰巳两条龙,无雨山也动”。寓龙去山崩,为不吉利。因此,苗家嫁女发亲,辰巳不动。新娘未走出娘家之前属出闺大喜,新娘不能哭,上轿之后,表示已经出阁,是婆家的人了,这时为表示怀念娘亲之情可以哭诉。若苗家男子与其它民族女子结姻,娶亲同样是隔夜亲,一切习俗按照对方办理,只是娶亲的队伍不管路程远近,必须在佳期的头天到女方家去住宿,第二天娶亲到家。
伴夜陪嫁歌。苗家嫁女,因天未亮就已发亲,姑娘深夜冷落,必须有亲友和同寨青年姑娘伴夜相陪。苗家办喜事,家中不准动哭声,以免惊动家先。怀念父母养育之恩和乡土故旧之情,只能用歌的形式哭诉倾吐,所以邀请伴夜陪哭嫁。伴夜,由同寨未婚女郎,女眷家属三、五、十数个人,陪姑娘守夜,一起唱哭嫁歌。实际上,本寨的男女青年都踊跃参加。虽说是哭嫁歌,实际上不哭。姑娘们藉哭嫁寓情于歌,情歌对答。伴夜陪嫁歌,歌目繁多,有《十想》、《十劝》等,多是情歌乐调,欢畅满怀。到寅卯之时,歌声停止,姑娘上轿或上车,迎亲宾客起程。姑娘出嫁后,请“巴得”(苗老师)安家先,并从宗表中撤出出嫁姑娘名单。
侧门迎亲。苗家娶媳妇,新郎新娘不在堂屋拜天地祖宗,新娘进婆家不走大门走侧门。当新娘到男方家屋边时,苗老师或总管,用公鸡“短煞”,即在男方的院坝边,用凳子摆上祭品烧香纸,把公对鸡从新娘上空扔过去,公鸡飞过新娘头顶,为“短煞”。“短煞”后,新娘由两个伴娘双双引带至侧门边,在侧门边有一位等候的牵亲娘,牵亲娘必须是儿女满堂的苗家妇女。牵亲娘让新娘将露水鞋脱掉,只穿袜子,由牵亲娘把新娘的手拉住,由侧门直接引进洞房。进侧门前,要在门槛外放一把筛子,筛子内点一盏油灯,或者由牵亲娘将一把茅草点燃后,将筛子扑在上面,新娘由牵亲娘和伴娘牵引,伴娘绕筛而过,新娘跨过筛子,直接从侧门进入洞房,谓之过筛子或过火,表示避邪,同时象征吉祥兴旺。新娘进屋内不得见火,如遇冬季家中有火,必须用晒席将火遮住。同时,新郎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属,要回避,谓之免“闯火脸”,以免碰热气,招致家庭不和睦。新娘入洞房后,面东而坐。当伴娘把新郎引进洞房后,双手端茶盘,请新郎新娘饮交杯茶,喝交杯酒。一般先饮茶后饮酒,茶酒都各饮半杯后互换,谓之“交欢”。
三日不同宿。苗族婚娶,成亲新郎新娘三日不同宿。三日内由送亲的女高亲或伴娘相陪,足不出新房,茶食都在洞房。三天后拜父母姑嫂,新娘新郎双双回转娘家,叫做“回门”。回门当天返回,路程远的隔天返回。回门后夫妻才能同宿。回门要送肉、面、酒等食物,娘家回礼必须有青菜、白菜等带青的菜,表示亲戚长久亲热,新郎新娘长久亲爱。婚礼完毕,请苗老师安家先,由苗老师禀告历代祖宗家中接了媳妇,在安家先的仪式中,在本“宗表”中注入新媳妇的名字,表示她是本宗的人了,并可受到家神的保护。
苗家在婚姻上虽受汉族的影响,但还是比较自由的。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夫亡可改嫁,妻故可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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