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些高等学校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积极宣传推广这些高校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广大高校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教育部于2009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和实地调研等环节,最终产生了50所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现将50所典型经验高校名单公布如下(按行政区划排列):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
河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连民族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
鸡西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安徽新华学院(民办)、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郑州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茂名学院、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大理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石河子大学。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教育部公布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宣传的通知》 (教学厅函[2009]23号),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自去年9月起组织实施了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工作。作为这项工作的直接成果,目前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已顺利产生,教育部今天召开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经验交流会,向教育系统和全社会推广这些学校的经验。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同志出席会议,充分肯定了大批高校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所作出的艰苦努力,要求各地和广大高等学校认真学习借鉴50所学校的典型经验,切实加强高等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深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本次总结宣传工作,旨在促进高校提升毕业生就业水平,推动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共同组成了总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由有关部委、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整个总结宣传工作分申报推荐、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实地调研和推广宣传五个阶段。其显著特点是采用推荐和自荐相结合、专家评议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统一要求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改革和特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完整的指标体系,引入专业调查机构进行社会评价,确保了总结宣传各阶段工作平稳、公正、有序进行。 这次公布的50所典型经验高校,既有部属高校,也有省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既有农林、地、矿、油等艰苦行业高校,也有民族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代表,中西部高校也占有一定比例。这50所典型经验校均为各类型各地区毕业生就业水平和社会满意度位居前列的高校,在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和大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方面创造了很多经验和特色。通过宣传推广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做法和经验,将能积极促进各高校更好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鞭策和推动高校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将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每年推出一批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以持续推动高校就业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创新,不断开创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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