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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实业的信托运用分析

 gzdoujj 2010-05-21
      一、保险资金投资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

        1、保费收入增长迅速,投资性险种备受青睐

        进入2008年以来,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全国各保险公司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56.47亿元,同比增长55%;2月同比增速上升至62%。投连险、万能险等投资型险种市场的总体规模和所占比重从2007年开始飙升,资金持续涌入保险公司。2007年,全国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948.97亿元,其中万能险全年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45.69亿元,同比增长113.44%,占寿险保费收入的17.09%,占比同比上升7.31个百分点;投连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93.83亿元,同比增长558.37%,占寿险保费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个百分点。投连险和万能险对寿险公司的保费增长贡献度为87.27%。而如何用好这笔巨大的保险资金是保险公司所要面对的现实课题。

        2、权益投资前景不定,实业投资初试身手

        与保费收入高速增长相对应的是,截至2007年底,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7万亿元,相关的投资比例如下表。

 

保险资金投资种类

银行存款

债券

权益类投资

赔付及实业投资

所占比例

24

44

18

14%

        注:权益类投资包括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投资的部分,以及间接入市购买基金的资金部分。

 

        得益于去年中国证券市场的牛市行情,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五年的总和,达到2791.7亿元,投资收益率达到10.9%,是历史最好水平。

        2007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表  单位:  亿元

类别

权益类占比

总投资收益

总投资收益率

中国平安

4749

24.7%

1173.003

14.1%

中国人寿

8502.07

22.95%

845.80

11.07%

保险资金运用总规模

27000

18%

2791.7

10.9%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缺乏中长期的投资工具,难以体现保险投资长期性的优势。2007年股市的繁荣是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取得骄人业绩的更本原因;但投资收益都是来自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资产等短期投资,而且从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的年报来看,投资浮盈当前已经很大幅度对冲掉,2008年很难再实现2007年的高收益率。

        当前,保险公司积极调整权益类投资策略,加大债券和战略性股权投资力度,加大对基础设施和房产、物业等领域的投资力度,积极实践海外投资。

继国务院首次向中国平安等4家公司批复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试点后,平安资产、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获批,募集资金160亿元人民币。

        2007年保险公司购买的物业,已累计达20万平方米。中国人寿集团以及股份公司,各自在金融街购入新办公大楼,泰康人寿购入两座写字楼,太平洋保险集团也已购入金融街上的丰盛大厦。

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信托与四川锦弘集团合资成立弘安投资管理公司。平安信托以18亿元进军成都的酒店投资、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市场。

        保险资金的性质决定了保险资金的运用必然朝着稳健型、长期型的投资品种占有重要比例的方向发展;而基础设施、房地产、物业等领域正好符合上述特征。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演变

        1995年6月30日,《保险法》颁布,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1999年5月,《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颁布,规定保险公司购买的企业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0%。

        1999年10月,《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上月末总资产的15%。

        2003年6月,《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保险公司可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所有企业债券;同时,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限制也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

        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首次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

        2004年3月,《关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

        2004年8月,《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2004年10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

        2005年9月,《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渠道包括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内陆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

        2006年3月,《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颁布,允许保险资金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2007年7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确立了保险公司QDII投资额度,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

        政策的演变轨迹表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正在有越来越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的金融市场中,保险资金的运用仍有诸多障碍也是不争的事实,比如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没有完全放开,保险公司投资物业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出台;而2006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虽然为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开闸,还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但也要经过严格的产品设计才能实现。而这些政策的局限为信托公司发挥作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三、信托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中能够起到的作用

        1、信托公司是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关键环节之一

        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第三条,委托人投资受托人设立的投资计划,应当聘请托管人托管投资计划的财产。受益人应当聘请独立监督人监督投资计划管理运营的情况;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可见,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是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一个关键环节。

        2、优化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

        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保险公司将投资物业作为长期的投资策略,而不是投机性的炒作,并且不是在高位投资泡沫性的楼盘,收益会是相当可观的。

        保险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业地产用于出租,在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有不少个案,能够获得稳定的收益,平均收益率达到10%。但是,投资的规模毕竟是受限的。而如果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以指定贷款的方式贷给信托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用于房地产、商业地产、物业等领域的投资,则能够有效地绕开政策的限制,扩大商业地产、物业、房地产等稳定收益的投资产品比重。

        目前,国内房地产商,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因紧缩性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而陷入资金饥渴之中。通过信托,打通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四、保险资金投资地产、物业、基础设施等的信托产品设计

        (一)物业、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

 

 

        以上述模式,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信托以18亿元进军成都的酒店投资、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市场。锦弘集团拥有包括125家省级机关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中国平安在这次合作项目背后的利润空间可以想象。

        弘安投资管理公司计划于年底前动工,首先对锦弘集团旗下的三家酒店进行改造和包装,打造一家五星级酒店、两家商务型酒店和一家顶级写字楼。

        这只是中国平安投资酒店的一角。过这种模式,平安信托自2007年开始相继接手了多家星级酒店、假日酒店的投资项目。

        此外,2007年11月,平安集团还为平安信托的控股子公司平安置业提供了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使之成功获得广东发展银行10亿元人民币授信。这笔授信主要用于房地产和物业投资。

        平安置业模式的合法性目前已得到监管层认可。

        (二)基础设施投资

        2007年7月,平安集团以保险资金通过平安信托为受托人,分别受让山西太长高速公司股权30%、长晋高速公司股权60%、晋焦高速公司股权60%,转让股权金额22.76亿元。成为《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实施后的首批试点项目。

         按照上述《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基础设施投资应遵循以下方案设计。

 

 

        总结一下,保险资金借道信托实施实业、股权投资等,主要是委托管理和担保方式。

        五、关于实施物业、基础设施、房地产等类别信托计划的建议

        根据物业、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行业自身的特性,发起成立物业、房地产、基础设施等类别的信托投资,信托公司应注意利用保险集团的品牌优势。加强与上述行业的开发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使它们合力为信托计划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项目转让以及金融服务,从而提高信托收益、降低管理风险和投资风险。

        此外,除房地产、物业等投资外,在基础设施方面,可以有针对性地在高速公路、铁路、水务等项目的新建和已建的项目公司及其优质承包企业中,参与股权投资和银团贷款,充分挖掘金融资源的潜力,通过产品设计得以实现。

 

作者简介:丁延岩,男,经济学硕士,供职于中泰信托信托业务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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