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林荫小路 2010-05-22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