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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真的保险吗?

 武汉信诚人寿张伟峰 2010-05-27
        最近一段时间,报纸上、电视中出现了几例买了保险得不到赔付的新闻,迅速扭转了人们对保险刚刚建立起的一点信任,使人们对保险重新产生了怀疑,觉得保险不可靠,买了也不保险,保险真的可靠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那么为什么有些人投保了但是不能得到很好的理赔呢?希望我这篇文章可以给那些怀疑保险的人一些启示。

        第一、保险按照责任的不同分为哪几种?是如何界定的?

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1、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2、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4、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二、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1、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疾病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与具体医疗费用支出没有直接关系,重大疾病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疾病保险。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这也是市面上经常碰到的。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4、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最常见的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费率比较低,保障金额比较高,购买手续简便,这也是每个人应该拥有的人生第一张保单。

        第二、保险合同应该如何阅读、险种如何比较?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想投保但是代理人拿出来的方案太多,不知道应该如何比较,看的眼花缭乱。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只需要看这个方案有哪些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了哪些保障内容)、哪些是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每年的缴费标准、保障的年限就可以了,现在基本上每个代理人手里都有一本本公司险种的条款,确定签单之前,一定要代理人把条款给你详细解释,看是不是和代理人讲解的有所差别,省却后期不必要的麻烦。一份保单合同拿到手之后,不知道怎么阅读,从什么地方开始阅读,也很简单,只需要看两个主要地方: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就可以。

        第三、为什么保险不“保险”,买了却不能及时得到赔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免责条款的原因。所谓免责就是出了风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这个各家公司有所差别,中资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低于七条,目前信诚人寿寿险免责是三条,相对来说,免责越少,对客户的保护越多,如果把保险比做一辆汽车,那么免责条款就是你买的安全气囊,免责条款越少,安全气囊越完善。看到这里或许有客户会问一个问题,像战争免责条款,离我们很远,万一如果真的发生战争,那么属于政府行为,可能到时候也会理赔,这也是很多公司的代理人普遍的解释,但是看清楚是可能理赔,并不代表一定会,因为保险遵循的是格式合同,理赔的时候是严格按照合同文本来执行的。还有的客户说像武装暴乱、武装冲突、恐怖袭击等事情,其实离我们很远,在我身上不会发生的,那么亲爱的客户,请记住保险买了是用来抵御风险的,现在没有不代表今后没有,如果真的能防止风险发生的话,也不用购买保险了,正因为不能自己预测和防止风险发生,人们才会投保各种保险。

二、观察期的原因。这个主要是针对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来说。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都会设立一个观察期,时间可能是30天、90天、180天和一年,在观察期出现因为疾病住院或者重大疾病的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也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更广大客户的利益,防止带病投保专门设立的。我手头就有一个客户是因为观察期的问题没有得到理赔,客户保单承保后,从承保的次日凌晨开始计算观察期,结果在第三十天的时候出险了,因为还在观察期之内,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所以投保要尽早,因为没人可以预测风险什么时间来临。

三、重疾定义的原因。关于重疾的赔付标准,各家公司都是严格按照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来执行的,其中有25种是保监会规定各家公司必须有的,对这25种重大疾病做了统一规范,所以很多早期癌症因为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得不到很好的理赔。关于早期癌症可以得到重疾保额的一部分理赔好不好暂且不说,关键在于万一得了早期癌症,在最急需要用钱的时候,能不能得到一笔钱先去治疗,帮助客户渡过难关,因为很多重大疾病在早期的时候都是可以完全治愈的,而且治疗费用并不高。

四、险种搭配的原因。上面已经解释了,保险按照责任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也有相对应的险种,有的只是身故才能领到保额,有的是年金领取,作为养老的,有的是医疗补偿的,有的是意外伤害的。简单地说,如果投保的是单纯的养老险,但是被保险人因为疾病生病住院了,这种情况肯定得不到理赔,原因很简单,你只是投保的养老险,并没有附加住院医疗,所以你因为生病住院是不能得到理赔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医疗作为附加险存在的话,如果碰到不诚信的代理人,没有告诉客户医疗险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费率也会增长的话,客户一直认为医疗的费率也是恒定不变的话,就会造成保费不够,划账不成功,造成保单失效,失去应有的保障。

五、客户个人的原因。有很多客户在风险来临的时候才想到要购买保险,这个时候已经晚了,因为每张投保单后面都有一个如实告知的栏目,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对病情做隐瞒,那么在理赔的时候,公司的理赔人员会到各家医院查阅病历档案,如果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过相关治疗但是没有如实告知的话,就会拒绝赔付,但是如果如实告知公司承保了,那么公司必须作出理赔,虽然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辨力,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客户的权益,所以一定要做到如实告知,切莫心存侥幸;还有就是图省事,代签名,那么这份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保险公司是绝对不会承担保险责任的,所以保单一定要亲自签名,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签名,如果手头上有不是自己亲笔签名的保单,一定要带上保单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做签名样式变更。

        第四、如何投保?

        首先,选择一位既专业又诚信的代理人,代理人的专业程度直接影响到以后理赔的效率和效果,而代理人的道德品质更加重要,因为保单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很多保单是一辈子的,所以代理人是您一辈子的朋友。然后,看看代理人为您设计的保险产品能不能解决您的问题,有没有超出您的预算,能够用可以承受的钱解决最关注的问题的保障计划,就是好计划。最后,考察一下保险公司的历史以及经营业绩。基本上在中国市场上的外资公司和合资公司都是全球性的大企业,超过100年历史的,而中资公司在中国市场得天独厚,得到很多政策上的扶持,也不会存在太大问题,这也是我强调选保险公司应该放在次要位置的原因。

        最后,祝愿所有的人们都能找到诚信的代理人,拥有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让拒赔的事情不再发生,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确保晚年人生安享无忧)、病有所医(让百姓生病看得起,生活不打折)、爱有所继(让亲情、大爱得以延续)、幼有所护(为孩子的规划及成长保驾护航)、状有所倚(免除后顾之忧、全力打拼成就事业)、亲有所奉(让父母得到奉养、安享晚年)、残有所仗(意外、疾病致残可以有保险保障尊严)、钱有所集(强制储蓄、安全保值)、产有所保(人寿保险是个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财有所承(积累财富、惠泽亲人),愿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丰盛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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