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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黑老大自封“第二镇政府”“书记”(图)

 非草 2010-05-27

湖北天门黑老大自封“第二镇政府”“书记”
 

看守所里采访罗某

  在(湖北)天门市渔薪镇,盘踞着一个组织严密的涉黑犯罪团伙。团伙头目罗召龙自任“第二政府”“书记”,另两名“高管”分任“镇长”和“派出所所长”。

  2008年12月30日,经过近半年的秘密跟踪调查,天门市公安局将该团伙成员一网打尽。昨日,该市警方透露,该案即将进行二审判决。

  等级分明的“三级组织”

  1997年,王德祥在天门市渔薪镇从事建筑工程,积累了一定资金。2002年,罗召龙、雷俊锋等相继入伙,涉黑犯罪团伙逐渐成长壮大。之后,被称为“龙哥”的罗召龙得势,成为团伙头目。

  该团伙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核心——骨干——一般成员”三层组织结构。核心成员是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团伙的“经营”和秩序维护,骨干成员则纠集一般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控制、插手工程建设牟利是该团伙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团伙以合伙或入干股方式,安排骨干成员“监工”,控制了天门市渔薪高级中学的工程建设,插手渔薪镇村级公路、联通基站建设和龙华中学下水道工程等。

  “书记”罗召龙的荒唐“调解”

  该团伙插手渔薪镇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给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

  罗召龙自任渔薪“第二政府”“书记”,经常出面“摆平”民间纠纷。一次,该镇两户村民发生矛盾,动手打了起来。罗召龙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强行将双方分开,让他们各交500元“调解费”,并威胁,谁要是再敢动手,就等着被“收拾”。

  2004年2005年春节期间,罗召龙安排组织成员到渔薪客运站收保护费,凡是开往汉口、武昌的加班车,按30座以下100元、30座以上150元的标准收费。

  2007年,该团伙以为渔薪镇某超市安排保安为名,向超市股东强行索要5万元。

  2008年11月,罗召龙等人到镇区某餐馆,因他人说了一句“有么事,等哈”,罗召龙等认为对方不给面子,对多人进行殴打。

  涉黑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2008年7月,天门市公安局对罗召龙涉黑犯罪团伙立案侦查。2008年12月30日,以罗召龙为首的10余名涉黑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据调查,该团伙多次组织实施违法犯罪,寻衅滋事9起,敲诈勒索6起,强迫交易4起,故意伤害1起。

  2009年12月30日,天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召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执行有期徒刑13年。雷俊锋、王德祥、胡武峰等团伙成员获4年至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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