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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强调严肃机构改革各项纪律规定

 昵称1538291 2010-05-28
一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服从机构改革的需要,不听信、传播小道消息,严格政治纪律;各部门在机构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调动、干部调配等方面,严禁突击提拔干部、擅自调动人员。涉及到职能、人事等方面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自行其是。

  二是要严守财经纪律。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在资产清理、登记和处置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制止借机挥霍公款、滥发补贴、奢侈浪费等行为。

  三是要严守机构编制规定。涉及整合或调整的单位“三定”方案制定后,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违反程序进人,更不得超编进人。机构改革后,区编办要对各部门“三定”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从严查处违纪行为,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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