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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法庭的中国法官(东京审判)

 家住苍烟 2010-05-29
东京法庭的中国法官(东京审判)
作者:方进玉
  这些元凶巨蠹既在法律的掌握之中,他们必定逃不出正义和公道的严厉制裁。
  ——梅汝璈 
  1946年3月19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上海《申报》、《大公报》纷纷在显著版面刊出一则消息: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
  梅汝璈,1924年从清华大学留美预备班毕业后,在美国学习四年,获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在大学教授法律课程。这次,他受国家重托,前往东京国际法庭任职。
  东京帝国饭店,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中国联络官为给梅汝璈接风洗尘举办了宴会,宴会之上又有一个“献剑典礼”。联络官和正在东京考察的中央大学顾校长特意买了一把装饰华贵的宝剑赠予梅汝璈。
  梅汝璈深深一鞠躬,双手过顶接剑说:“‘红粉送佳人,宝剑赠壮士。’可惜我非壮士,受之有愧。”
  顾校长在旁说:“你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和千百万死难同胞,到这侵略国的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君不为壮士谁为壮士!”
  梅汝璈拔剑曰:“我既受国人之托,决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
                                              座次之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主要是根据1945年7月中、美、英、苏四国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设立的。审判庭就设在以前的日本陆军省,而庭长室恰恰就是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
  法官到齐后,大家首先关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列顺序。庭长,业经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亚德高望重的韦伯法官担任。庭长之外还有美、中、英、苏、加、法、新、荷、印、菲的十国法官。庭长当然居中坐,庭长右手的第一把交椅似乎已属美国法官,庭长左手的第二把交椅属于谁呢?法官们各执一词展开热烈讨论。的确,坐在庭长之左右手,不仅可以随时与庭长交换意见,掌握庭审动向,更重要的是表示着该法官所属国在审判中的地位。当时的中国虽亦号称“世界四强”之一,可国力不强徒有虚名,该说点什么呢?
  “若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我还需请示本国政府。”梅汝璈的头一句话就让人吃惊,若法官们各自请示本国政府,何时才能讨论出个眉目来。望着同事们惊讶的神色,中国法官接着说:“另外,我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而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中国法官说到这里略一停顿,微微一笑说:“当然,如果各位同仁不赞成这一办法,我们不妨找个体重测量器来,然后以体重之大小排座。体重者居中,体轻者居旁。”
  中国法官话音未落,各国法官已忍俊不禁。笑后,等着庭长韦伯最后拍板。但庭长当时没表态。
  等开庭前一天预演时,庭长竟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加……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决定坚决抗议并随即脱去黑色丝质法袍,拒绝登台“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多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庭长召集法官们表决,预演推迟了半个多小时,最终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书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美、中、英、苏、加、法……排定。
  在座次争议之后,大家纷纷对中国法官刮目相看。与十位同仁相比,梅汝  不会喝酒,也不会玩洋玩艺——高尔夫球,但他有一特点,每日坚持在阳台上打“国粹”——太极拳。有一次法官们出席东京的一个国际性宴会,女主人轮流给十一位法官敬酒,走到梅汝  面前时被婉言谢绝了。女主人笑着向大家说:“我发现,东京的国际法庭总算有一个始终保持清醒的法官,他,就是中国的梅法官。”
                                              庭审开始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开庭。
  法庭的左侧是贵宾席,盟国在东京的一等要人几乎都到了。法庭的右侧是二层楼,楼下是四、五百名各国新闻记者,楼上是六、七百名听众。二十八名甲级战犯(其中两名正在押解途中)就坐在审判台的对面。前排居中是东条英机,他佯作镇静,一动不动,仿佛死人一般。
  检察长季南(美国人)首先宣读长达四十二页的起诉书。然后,根据法庭采用的英美法系规定,二十八名被告应对起诉书公开声明有罪与否。二十七人(大川昭明除外)全都声称无罪。
  面对狡黠顽固的战犯,漫长的两年半的审判开始了。
  案情极为庞大:被告二十八人(二人审判期间病死,一人因精神病免于起诉),开庭八百一十八次,法庭记录四万八千页,检察方与辩护方共提出证据四千三百三十六件,四百一十九人出庭作证,整个审判耗资七百五十万美元。
  语言翻译困难:庭上的全部起诉、辩驳、宣判均需以英日两种语言进行,而象溥仪到庭作证,还需从中文译成英、日文,他发言两天,翻译用了六天。庭上除配备大量翻译人员外,还设有一个三人语言仲裁小组,以便当庭对翻译问题做出裁定。
  除上述原因,几十位美、日两国的律师(每一被告有美日籍律师各一名)所采取的拖延战术亦是法庭迟迟不能判决的重要因素。开庭伊始,律师代表清濑一郎(兼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即节外生枝,攻击法庭超越管辖范围,声称庭长韦伯应该回避,庭审中又屡屡节外生枝,使法庭不能正常工作。律师之所以嚣张也事出有因。一则因为当时美苏两国为着柏林封锁危机而剑拔弩张,仿佛第三次世界大战迫在眉睫。被告与律师抱有幻想,以为国际阵营一旦发生变化,日本必然能得到美国重视,而战犯们或许还可以受到美军重用。二则因为法庭采用的英美法系规定的“国家律师制”,使律师在庭上享有与检察官同等的权利。至于战胜国美国的律师则更加有恃无恐。凭借英美法系有律师可以直接质询证人的规定,他们无孔不入,无隙不乘。从询问证人是否犯过罪,是否系精神病人,直至问到是否患花柳病。其不着边际一至于此,目的就在使检方提供的证人名誉扫地,无法向法庭正常提供证言。
  中国法官在美攻读四年,学的就是英美法学,可对此依旧愤慨难忍。在休庭回国述职期间,他特意买了一尊瓷质大肚弥勒佛带回日本,为的是每日在法庭经五、六小时的庭审回到帝国饭店时,能望着弥勒佛的笑脸消消心头气。“我就不信,孙悟空能跳出如来佛的手心。天网恢恢,正义永在!”梅汝璈常常这样自言自语。
                                              严正判决
  1948年4月,历时近两年的庭审终于结束,法庭进入起草判决书阶段。在梅汝  的争取下,法官们推定由中国法官负责起草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梅汝  与助手杨寿林、罗集谊、倪征  、方福枢通力合作,在三百余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梅汝  风趣地形容自己生活说:“我像书虫一样,整日在堆积如山的数万页法庭记录中钻来钻去。”
  律师在庭上曾称:日本关东军首脑、“九一八”事变的策划者土肥原贤二“深得中国民众的信赖”,可盟军缴获的土肥原打回国内的电报上,有他的自吹自擂:凡中国男女老幼听到我的名字,无不谈虎色变。
  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应该对南京大屠杀负直接责任,他却在法庭上声称,曾派出十余名宪兵维持全城秩序。可盟军缴获有德国驻南京大使馆打给德国外交部的密电,电文概述了日军在南京城里杀人如麻的情景后,所下结论是: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是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事实不容抵赖也无法抵赖。对盟军缴获的这些密电、密档,中国法官予以高度重视。
  判决书起草至一半,中国法官又一次在法官会议上慨然陈词:“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等,举凡一个杀人狂所能想像得出的残酷方法,日军都施用了,南京的许多妇女被强奸后又被杀掉,日军还将她们的尸体斩断。对此种人类文明史上罕见之暴行,我建议,在判决书中应该单设一章予以说明。”
  梅汝璈刚刚落座又站起来压低噪音补充道:“我的这个请求,务请各位同仁能够予以理解、赞同。”
  庭长韦伯同意了。法官同仁们同意了。
  法庭进入最后的秘密评议(量刑)阶段,十一国法官在两年多的交往中,私交不错,但是,在是否判外死刑的问题上,意见发生根本分歧。原来,东京的国际法庭制定了共同遵守的诉讼程序,却没有一个共同的量刑依据。各国法律对死刑规定不同,因此,十一国法官授引本国法律条款,各执己见,争得面红耳赤。
  东京法庭有法官十一人(含庭长韦伯爵士),决定每一被告的刑度需要至少六票(过半数)。凡本国已废除死刑的法官,自然不愿意投死刑票。譬如庭长、澳大利亚的韦伯爵士就主张将战犯们流放到荒岛上。
  美国法官同意死刑,但他的注意力仅限于对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俘虏的那些战犯坚持判死刑。印度法官帕尔博士态度更顽固,他竟然主张无罪开释全体战犯,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以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
  法官们还没有最后投票,但通过争辩表态已能看出,力主死刑的人是少数。怎么办?梅汝璈和助手们议定: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两战犯,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若不能严惩,决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
  这最后的量刑争议使梅汝  如同伍子胥过昭关,把头发都急得花白了。是的,个人之颜面、生死还是小事,千百万同胞的血债必须讨还!整整一个星期,中国法官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日夜与各国法官磋商。花了许多心血,费了无数口话,最后的投票表决日到了。
  六票对五票!以一票之微弱多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通过了对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七名首恶处以绞刑的严正判决。
  1948年11月12日,判决宣告完毕。中国法官应日本《朝日新闻》之请,在当天的报纸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他说:“经此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之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今日国际法庭之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善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历史,证实了中国法官在东京所说的这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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